可持續發展報告 – 關鍵議題及標準披露
初創企業發展計劃 | 透過提供指導、交流甚至融資機會,支持初創企業發展並具競爭性的計劃。 |
氣體排放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粒狀物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
購電容量 | 透過訂立長期協議而購入的發電容量。 |
資本投資 | 包括增添固定資產、使用權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和墊款予合營及聯營企業,以及業務收購。 |
碳信用 | 碳信用為一種可交易的工具,指(a) 讓持有人有權利向大氣排放一噸二氧化碳或等量溫室氣體(tCO2e)的許可證,或(b)代表從大氣中清除一噸二氧化碳當量氣體或避免將其排入大氣的項目證書。中電碳信用 (https://www.clpcarboncredits.com) 產生自可再生能源(例如風能或太陽能),可用於抵銷政府、機構或個人產生的碳排放量。 |
碳中和 | 透過在其他地方採取減碳措施,例如碳信用、碳匯或碳儲存等,來抵銷活動或個 體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又稱「淨零碳排放」。 |
潔淨能源 | 潔淨能源一般指不向大氣層釋出碳的能源。在中電而言,零碳排放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被視為潔淨能源。 |
氣候行動融資框架 (融資框架) | 中電集團於2017年推出的 《氣候行動融資框架》闡明集團如何透過發行兩類債券以提出能為氣候方面帶來正面效益的項目。能源轉型債券用於資助能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項目。新能源債券用於發展可再⽣能源、提升能源效益,以及進行低碳交通基建項目。 |
氣候願景2050 | 中電《氣候願景2050》以2007年的水平作為基準,制定一系列2010至2050年的十 年目標。這些目標以集團權益發電容量及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計算,當中包 括減碳目標及潔淨能源目標,前者以集團的碳強度量度,後者則是可再生能源及 零碳排放能源佔中電發電組合的比例。 |
聯合循環燃氣渦輪 | 發電機組透過燃燒天然氣,推動燃氣渦輪發電。期間產生的餘熱會被收集,將水煮沸產生蒸氣,推動另一邊的蒸氣渦輪轉動發電。這個設計能在毋須使用額外燃料的情況下,顯著提升發電效率。 |
減碳 | 電力行業減碳主要指降低發電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中電以碳強度的減幅來計 算,碳強度是以輸出每度電而排放的千克二氧化碳所量度。 |
分散式發電/分佈式發電 | 分散式發電或分佈式發電涵蓋以不同技術,在接近電力用戶的地方作較小型的發電及儲電。而集中式發電是透過輸電網絡服務多個用戶的大型發電。 |
用電需求管理 | 用電需求管理計劃鼓勵參與的客戶承諾,在特定短時間內減少用電量,以幫助能 源供應商在高負荷期間保持電網的最佳運行狀態。 |
設計思維 | 設計思維是一種以人為本的解决問題方法,專注於用戶需要,使機構能夠發展更佳的產品、服務或流程,以解決用戶的痛點及改善體驗。 |
數碼化 | 應用新資訊技術,包括人工智能及數據分析,以助電力公司發展以客為本的新服 務及提升營運能力。 |
可調度的能源 | 可調度的能源指在電網營運商要求下可因應市場需要使用和調度的能源。 |
分佈式能源 | 分佈式能源包括位置靠近用戶的太陽能光伏板或風力發電機所產生的電力,及來 自可控電力負載或如電動車和電池等儲能設備的電力。 |
發電輸出量 | 電廠的總發電量減去電廠設施所消耗的電力,由發電機組與輸電線路之間的連接 點量度計算。 |
購電量 | 根據長期協議形式向非中電資產購買的電力,以滿足客戶需求。 |
能源轉型 | 全球能源業由化石燃料發電系統轉型至低碳或零碳燃料的進程。 |
能源轉型推動因素 | 促進能源轉型的非發電產品或服務,當中包括能源儲存、輸配電、電動車充電站 及智能電錶等等。 |
權益基準 | 《溫室氣體議定書:企業核算與報告準則》為機構制定的其中一種計算方法,用以合併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便核算及報告。按此基準,有關機構根據其持有的股權比例,核算營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
上網電價 | 香港電力公司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向認可的可再生能源項目購買電力的價格。詳情請瀏覽http://www.clp.com.hk/zh/community-and-environment/renewable-schemes/feed-in-tariff。 |
煙氣脫硫設施 | 在電廠鍋爐產生的煙氣釋放到大氣層前,移除當中硫氧化物的裝置。 |
發電容量 | 一台發電機的發電量上限。又稱「裝機容量」或「額定容量」。 |
溫室氣體排放 | 會引起溫室效應而導致氣候變化的氣體排放。中電的溫室氣體排放類別涵蓋《京 都議定書》所管制的六種溫室氣體。就《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所增加的第七種 強制性氣體三氟化氮(NF3),經評估後,確認為對中電的營運並不關鍵。 |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 |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是聯合國轄下評估有關氣候變化相關科學的組織,所進行的評估除了為各地各級政府提供科學根據,以便其訂立氣候政策外,亦為《聯合國氣候變 化框架公約》下的聯合國氣候會議提供討論基礎。詳情請瀏覽https://www.ipcc.ch。 |
國際能源署(IEA) | 國際能源署是自主組織,致力確保旗下30個成員國以及其他地方享有可靠而價格合理的潔淨能源。詳情請瀏覽https://www.iea.org。 |
大趨勢 | 足以左右未來發展的巨大、變革性的全球力量,會對商業、經濟、工業、社會和個人產生深遠影響。大趨勢與其他趨勢的不同之處,在於連政府等強大的力量也無法加以阻止或使其出現顯著改變。 |
微電網 | 涵蓋發電、能源儲存及用戶端的地區式供電網絡,可以與現有電網聯網運行,亦 可獨立運作。由於毋須興建輸電網絡的費用,微電網可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滿足 偏遠地區的能源需求。 |
零碳排放能源 | 在發電過程中不會為大氣層額外增加碳排放的能源,如核能及可再生能源。 |
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 | 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接收由船運而來的液化天然氣,經處理後成為燃料。液化 天然氣會在浮式儲存再氣化裝置上卸貨、儲存及再氣化,然後運往發電廠或其他 用戶。 |
營運控制權基準 | 《溫室氣體議定書:企業核算與報告準則》為機構制定的其中一種計算方法,用以合併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便核算及報告。按此基準,有關機構核算其擁有營運控制權的營運所產生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但不會核算其擁有權益但無控制權的營運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
粒狀物 | 懸浮在空氣中的微小固體或液態粒子。 |
淘汰燃煤發電容量 | 就中電而言,淘汰燃煤發電容量指:(一)燃煤發電資產退役及關閉;(二)在合約期完結前或根據項目條款脫離「建造、營運、移交」燃煤項目;或(三)從燃煤發電資產撤資。 |
購電協議 | 訂明交付細則(如容量分配、將供應的電量及財務條款)的長期供電協議。 |
抽水蓄能 | 用於大規模儲存能量的方法。在非用電高峰時段,用電力將水輸送至水庫。在用 電高峰時段,水庫開閘以水力發電。 |
可再生能源 | 產生自可再生資源的能源,這些資源可於人類的「時間表」內自然補充,包括陽 光、地熱、風、潮汐、水以及不同型態的生物質。 |
可再生能源證書 | 可再生能源證書從環境權益的角度,反映由中華電力在香港本地購買或生產的可 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電及轉廢為能項目)。 |
管制計劃協議 (管制計劃) | 與香港政府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為香港電力行業提供一個規管架構,使 中華電力能按此營運發電設施及規劃新投資,以滿足客戶的用電需求及達致 環境目標。 |
科學基礎目標 | 一項與《巴黎協定》相符的減少溫室氣體目標,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與工業革命 前相比攝氏2度以內,並努力將升溫控制在1.5度以內。 |
科學基礎目標倡議組織 (SBTi) | 科學基礎目標倡議組織是一個由CDP、世界資源研究所、世界自然基金會以及聯合國全球契約共同合作的計劃,亦是全球商業氣候聯盟(We Mean Business Coalition)的其中 一個承諾。這個組織為科學基礎目標作出定義,並推廣設置科學基礎目標的最佳實踐方法,又提供資源和指引以減少機構採納科學基礎目標所面對的障礙,還會獨立評估及 審批企業的目標。詳情請瀏覽https://sciencebasedtargets.org。 |
行業減碳分析法 (SDA) | 科學基礎目標倡議組織所採用的行業減碳分析法為不同產業分配攝氏2度的減碳預算。此方式考慮不同產業的本質差異,例如減排潛力以及各產業相對經濟和人口增長的發展 速度。在各個行業,企業可根據其在整體產業活動中相對的參與,以及於基準年把其碳強度與行業的碳強度相比,從而推算出企業的科學基礎減排目標。 |
可持續發展目標(SDG) | 全體聯合國成員國於2015年採納的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是為所有人達致更美好和更可持續發展的未來而勾劃的藍圖。 |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 |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除了就自願披露的氣候相關金融訊息提供建議,務求達至一致、可比較、可靠、清晰及高效的披露外,亦尋求為貸款者、保險公司以及投資者 提供有利決策的資料。小組成員由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選出,包括來自20國集團成員國的企業及資訊使用者,廣泛覆蓋多個經濟行業及金融市場。 詳情請瀏覽https://www.fsb-tcfd.org。 |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WBCSD) |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是一個由首席執行官帶領的組織,超過200間領先企業和合作夥伴共同合作,促進全球加速邁向可持續發展的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