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 – 關鍵議題及標準披露
標準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
前往
有關可持續發展報告
中電透過管理、監察和匯報其表現以不斷求進。以下列表為集團2019年的財務及非財務表現定量概覽,當中的披露選自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 (GRI)、香港聯合交易所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指引》(HKEx)、TCFD 電力公用事業披露籌備者論壇 (TCFD) 以及其他主要表現指標,相關指標請參照下表最右欄。
以橙色標示的2019年數據已經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驗證。往年數據的驗證範圍載於過去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企業管治架構和守則
良好的企業管治能促進及保障股東和其他持份者的利益。中電致力維持嚴謹的企業管治架構,以格守集團的公信力及聲譽。
企業管治乃公司文化的基石,並推動中電做出正確的決定。下圖概述中電如何透過《中電企業管治守則》(中電守則), 中電企業管治架構及一套完善的政策及指引來推行企業管治。
中電控股的企業管治方針
中電於2019年更新中電守則以反映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新修訂及中電現行的企業管治實務。該守則不但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制定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中的規則,更參考中電自身的標準及經驗,超越了有關規則的建議。
董事會是中電的最高管治組織,致力以負責任、重效益的態度領導及監管中電集團,竭力為集團創造佳績。董事會透過授權六個董事委員會履行其部分職責,而可持續發展有關的事宜涉及最多的兩個委員會是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和審核及風險委員會。
下載《中電企業管治守則》 進一步了解可持續發展的管治在年報中的企業管治報告詳細披露了中電的管治表現。集團於2019年初更新《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後,現正逐步更替董事會成員組合,這方面的人事更變亦已擴展至董事委員會。
中電繼續以具前瞻性方針提升企業管治實務。2019年進行的獨立董事會評核確認董事會具備多項獨特優勢,並建議董事會於某些方面可作出更大貢獻,特別是於中電的長期策略方面。
閱覽2019年報內的《企業管治報告 》
《人力資源及薪酬福利委員會報告》載有中電的薪酬政策,包括釐定行政人員薪酬時考慮的非財務指標。
《紀律守則》及反貪污
《紀律守則》可供公眾查閱,且適用於中電集團所有公司,包括中電控股、其全資附屬公司,以及中電擁有控制性權益的合營項目或公司。集團所有員工,不論其職位及職能,均須全面遵守守則內所載的原則。在集團沒有控制性權益的合營項目或公司內,所有代表公司的員工亦應該遵守守則,並齊心通過自身的影響力,盡力鼓勵共事的人員奉行相若的誠信標準和操守。同樣地,中電亦要求為其服務的承辦商在履行合約期間遵守中電的《紀律守則》及鼓勵其分判商向其看齊。
下載中電《紀律守則》
中電亦制定了《舉報政策》 ,鼓勵員工及與中電有往來的相關第三方(如客戶及供應商)透過保密的舉報渠道,對任何實際或涉嫌的不當行為、舞弊及違規情況表達關切。
培訓及教育
所有員工入職後均須接受與《紀律守則》有關的培訓。中電亦會透過提供有關更新或修訂的建議定期向員工推廣《紀律守則》和《舉報政策》。公司每四年對全體員工開展一次商德操守研討(BPR)程序,讓全公司重溫對守則原則的理解,並確保商德操守繼續符合《紀律守則》。員工可提出任何潛在議題,並與管理人員進行探討。相關研討亦包括過往違規行為的個案研究,以著重探討如何妥善處理《紀律守則》的潛在和實際違規情況。公司亦鼓勵承辦商與中電員工一起參與商德操守研討會議。
監察及跟進
陳述書程序是匯報違反守則個案的方式之一。該程序可增強員工的責任感,有利集團在各層面推行優良管治和監管措施。例如,集團透過陳述書流程檢視營商實務、評估不同範疇的欺詐風險,並使高層管理人員得以知悉違規或例外情況。集團管理人員每年亦須簽署《紀律守則合規聲明》。
中電就違反《紀律守則》而訂立的舉報制度適用於任何涉嫌或可能違反守則的個案,所有中電員工均須充分配合與任何涉嫌違規行為有關的調查工作。集團會對所有經證實違反《紀律守則》的員工採取紀律處分。中電每年公布違反《紀律守則》及貪污個案的數目,而相關數據均由第三方進行核證。
運作相關事宜責任
員工、供應商、承辦商及內部審計人員須向集團內部審計部舉報任何潛在違反《紀律守則》的行為,並可透過匿名信、匿名電郵或致電等方式作出舉報。
集團內部審計部定期檢討對《紀律守則》的遵守情況,並調查所有潛在違反守則的情況;與人力資源有關的潛在違規情況則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調查。
所有違反《紀律守則》的行為必須接受紀律處分。由執行董事及財務總裁、集團法律總顧問及行政事務總裁及人力資源總裁組成的集團紀律守則委員會,負責審議及確認將處以的紀律處分。
為加快處理在澳洲的《紀律守則》違規行為,集團授權EnergyAustralia 負責管理其非高層員工的潛在違規個案並就此採取行動。而涉及EnergyAustralia高層員工的個案, 則會通知中電的審核及風險委員會並向其尋求指引。
集團亦為中電印度設立了一個內部投訴委員會,負責依據印度法律處理工作場所的性騷擾投訴。
2019年共發生31宗違反《紀律守則》的個案(2018年為20宗)。2018及2019年內中電均無任何貪污個案,但錄得20宗舉報個案(2018年為16宗)。近年的舉報個案相較以往多,反映出識別違規行為的方法有改進,執行工作場所行為方面的規定亦更為嚴格。
在2019年錄得的31宗違反《紀律守則》的個案中均沒有對集團的財務報表或整體營運有重大影響。這些違規個案主要涉及工作場所的行為問題及員工的個人道德和誠信問題。其中一宗已向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呈報的違反《紀律守則》個案,相關員工為高級經理級別或以上。
了解更多涉及「以人為本」 的違規行為遵守法規
遵守法規是中電繼續獲取廣大市民支持其營運權的基本要求。中電的《紀律守則》訂明其守法循章的承諾。《紀律守則》內還有若干額外政策、守則及指引亦適用於其業務及實務,包括遵守競爭法、遵守個人資料及私隱政策、健康、安全及環境 (HSE) 政策,以及人力資源政策等。
中電願意為捍衛高度的企業管治及誠信而放棄發展機會或商業利益,並自願遵守超出法規要求的其他標準,以體現集團的原則及價值觀。
監察及跟進
審核及風險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確保中電符合《價值觀架構》和《紀律守則》中訂明的合規原則,並遵守適用於中電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包括《上市規則》、《公司條例》和《證券及期貨條例》。該委員會亦會審查規管和法律案件。集團法律部每六個月為審核及風險委員會編製一份《中電集團重要合規及守法事宜報告》,涵蓋重要的合規事宜以及中電作為被告的法律個案。
面對不斷轉變且影響集團業務的法律和監管機制,中電需密切關注新出現的法規,並確保在新法規生效前做好準備。
因此,中電檢視了於2019年報告年度生效的新訂和經修訂法律法規,以識別對中電業務構成重大影響的法規。評估以中電是否必須作出重大投資或開支以遵守相關法律及規例為門檻。以下相關範疇為這次審查的一部分,審查結果載於報告的相關章節。
排放量 – 廢氣及溫室氣體排放、向水體及土地的排污及營運中產生的有害及一般廢棄物
僱傭 – 薪酬、解僱、招聘及晉升、工作時數、假期、平等機會、多元化、反歧視以及其他待遇及福利
健康及安全 – 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及保障僱員避免職業性危害
勞工標準 – 防止僱用童工或強制勞工
產品責任 – 消費者資料保障及私隱
反貪污 – 防止賄賂、勒索、詐騙及洗黑錢
為保持高透明度和問責性,中電每年在《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匯報法律違規事故。這些事故包括中電被定罪的刑事案件,以及導致重大罰款(金額超過1百萬港元)或非金錢制裁的重大違規個案。中電按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標準及香港聯合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分類2019年的各項表現概述如下。
公司亦在日常營運過程中面臨有關合約爭議及訴訟的風險。集團根據法律意見獨立考慮每宗事件,並於適當時作出撥備及╱或披露資料。請參閱2019年報附註30 — 「或然負債」。
2019年違反法律或監管法規的可呈報個案
個案數目 | 補充資料 | ||
---|---|---|---|
商德操守 | 反貪污 | 並無可呈報個案。 | 請閱覽「《紀律守則》及反貪污」一節,以了解更多詳情。 |
反競爭行為 | 2019年並無新增的可呈報個案。 中電集團持有20%實質權益的台灣和平電廠目前有一宗曾經匯報的違規個案。 | 和平電力,因涉嫌與其他獨立發電商採取一致行動而違反台灣《公平交易法》並捲入訴訟。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13年裁定九家獨立發電商涉嫌同業聯盟行為,並加以懲處。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終於2014年10月駁回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判決,但公平交易委員會此後成功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向台北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個案發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7年5月再度裁定和平電廠勝訴,並駁回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判決。2018年6月,台北最高行政法院接納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的進一步上訴,案件再次發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和平電廠將繼續捍衛自己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立場。 | |
僱員及承辦商 | 僱傭實務 | 並無可呈報個案。 | |
勞工準則(童工及強迫勞工) | 並無可呈報個案。 | ||
職業健康及安全 | 並無可呈報個案。 | ||
顧客 | 顧客私隱 | 並無可呈報個案。 | |
產品及服務資訊和標籤及營銷資訊 | 並無可呈報個案。 | ||
顧客的健康及安全 | 並無可呈報個案。 | ||
社區 | 原住民權利 | 並無可呈報個案。 | |
環境 | 並無可呈報個案。 | 更多詳情,請參閱「環境規例與合規」部分。 |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架構
中電所經營的業務和所在的市場皆存在風險。中電的目標是要及早識別這些風險,從而掌握、管理、緩解、將之轉移或避免。為此,中電需要制訂一套積極主動的風險管理方針。
中電的風險管理架構包括下列四個主要元素:
風險管理理念;
風險承受能力;
風險管治架構;及
風險管理程序。
中電的整體風險管理程序由董事會透過審核及風險委員會監督。中電深明風險管理是每位員工的責任,因此把風險管理納入公司各項業務及決策流程中,包括策略制定、業務發展、業務規劃、資金分配、投資決定、內部監測及日常營運。
中電的風險管理目標分為兩個層面:
策略
在策略層面上,中電專注識別和管理影響集團實踐策略和目標的重大財務及非財務風險。在尋求業務增長機會的同時,中電會透過嚴謹和獨立的審批及質疑程序界定和量化風險,從而最佳化風險和回報的決策。
營運
在營運層面上,中電著眼於識別、分析、評估和緩解營運上的所有危害和風險,目的是為僱員及承辦商營造安全、健康、有效率和環保的工作環境,同時亦顧及公眾安全和健康、減少對環境的影響,並確保資產的完整性及足夠的保險保障。
風險管理架構
新出現的風險
中電深明某些外圍環球趨勢可能會對集團的經營環境構成重大影響,包括在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及技術方面的重大轉變。這些大趨勢可能促使公司經營環境迅速變化,因此,在識別影響中電落實策略和營運表現的風險時,了解這些大趨勢非常重要。中電在2018年審核了數十個潛在的的大趨勢並以此為基礎在2019年舉辦外部持份者參與後重申如中電集團業務章節所述,集團的宗旨是營運業務的基礎。此外,以管理下列四大重要議題亦被識別為優先議題:
如何適應及應對氣候變化
科技同時帶來機遇與衝擊
網絡安全及資料私隱的風險
不斷變化的營商環境需要靈活、共融和可持續的工作團隊
中電未來將繼續把ESG風險融入風險管理架構及流程中,包括如何在集團層面整合及評估與氣候相關的風險。
詳細了解影響中電的主要驅動因素及大趨勢氣候變化的相關風險已融入這些主要風險範疇,並在年報的《風險管理報告》中詳細說明。在這可持續發展報告中,中電闡述氣候變化如何影響集團中至長期業務。此外,更多與氣候相關的風險亦能在《風險管理報告》及碳排放量披露計劃找到。
進一步了解中電的氣候風險評估 了解中電如何應對氣候變化 請閱覽2019年《風險管理報告》,以了解更多詳情全面評估新投資項目
中電集團投資委員會負責評估及審批收購、投資、項目融資、重組及出售建議。該委員會由中電高級管理人員組成,並由首席執行官擔任主席。
早期評估可減低與項目有關的業務和聲譽風險,並為持份者參與提供根據。因此,中電在大型投資項目獲得投資委員會的資金批准前會先執行跨部門的審批流程,當中包括財務及非財務的審核。非財務考量因素包括安全、保安、社會、氣候變化及環境風險。
一些金融機構奉行赤道原則以確定、評估及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設定最低標準。中電2019年的新債務融資當中,約50%用於支持集團投資項目(且中電控股並無任何追索權)來自奉行赤道原則的銀行,較2018年的大約40%有所增加。
下表概述在項目開發前和開發期間進行的非財務審核詳情。中電根據自身的營運標準及指引,對項目執行及營運進行持續管理。
開發前 | 開發中 | 執行及營運 | |
---|---|---|---|
氣候變化 | 投資前的碳排放強度評估
| 根據中電營運標準及指引進行持續管理 | |
健康及安全 | 健康及安全在整個項目周期和行業最佳實踐中審查與技術相關的風險,特別是對於緩解關鍵風險進行初步規劃。 | 健康及安全部的審查範圍包括在承辦商入職時評估其專長及能力,以及審視合約內的條款及規範。中電透過針對性的介入措施應對員工承受的風險,力求達致零傷害的堅定願景為目標。 | |
環境 | 投資前環境風險評估 — 環境盡職調查(EDD)
| 環境影響評估(EIA)
| |
社會 | 社會盡職審查(SDD)
| 與其社區投資核心理念一致,中電與投資和項目所在地的社區、非政府組織及相關持份者密切合作,制定能滿足區內居民或上班族需要的社會計劃和措施。 |
健康、安全、保安及環境管理
引領健康、安全、保安及環境標準
中電集團的HSSE管理系統標準為HSSE風險管理制定了一套結構化的方式,該標準:
透過一系列標準和指引的執行,來符合中電《價值觀架構》所載政策聲明的要求;
使集團的地區業務機構能夠將HSSE規定融入其各自的業務計劃中;及
提倡及鼓勵執行符合國際標準的安健及環境管理標準,例如ISO 45001及ISO14001。
該標準包含15項元素,每項元素均包含一系列期望,以鼓勵整個中電集團在HSSE方面取得卓越表現,同時為地區層面的執行提供一定的靈活性。
董事會層面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負責檢討及評估HSSE架構的成效。中電的投資項目亦會進行多項HSSE評估,評估結果將提呈集團投資委員會。投資委員會由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組成,並由首席執行官擔任主席。
下載HSSE管理系統標準 (只備簡體中文版) 下載中電資產安全及環境管理系統概述目標及指標
HSSE計劃有明確的目標、方案、時間表、可量化的主要表現數據(KPIs)和合適的資源分配,其中包括提供足夠的HSSE專業人員和預算。
運作相關事宜責任
集團HSSE委員會由首席執行官擔任主席,對HSSE相關議題負有最高行政責任。集團營運領導團隊及全球HSE團隊特別注重提高整體的安全表現水平,每月召開會議以統籌、監督及分享整個集團在HSSE實務方面的知識和經驗。
中電集團亦設立多個HSSE委員會來聯繫營運層面的員工,包括項目合作夥伴和承辦商。HSSE專業人員協助推行整體的聯繫工作,並就HSSE事宜提供意見,而部門管理人員則負責以高水平的HSSE標準執行項目。
持續改進
集團制定並批准年度HSSE改進計劃,並向各地區的員工和承辦商傳達。公司按協定時間表實施有關建議,並定期監察計劃流程。
營運責任層級
職業健康及安全
中電集團的健康、安全及環境改善策略圍繞五大範疇,每個範疇都強調一個主要基本原則, 從而達成高效的HSE管理。該策略旨在提升集團於所有營運地區的安全文化、推動更積極主動的風險管理,讓僱員、承辦商及其他主要持份者參與其中,以共同推行改善策略來提升安全表現。中電繼續從事故調查中汲取教訓以及採納最佳實踐,致力尋求更新、更好的運作方式。例如,集團已在高空作業和重力能源相關工作中落實安全改善措施。此外,公司還制定了集團安全行為原則,列明公司對各級員工的期望。公司繼續支持集團旗下主要資產實施行為安全觀察計劃。
作為企業風險管理的一環,集團繼續實行劃一的風險管理標準,包括識別風險及機遇。
下載中電資產安全和環境管理系統概述目標及指標
中電致力確保所有活動和營運不會對僱員、承辦商、客戶及公眾造成傷害。集團的目標是實現員工和承辦商零死亡和零傷害。中電殷切期望達致這一目標,以履行集團致力營造一個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場所的承諾。
監察及跟進
安全表現監察和報告標準訂明安全表現指標和安全數據匯報的要求,利用多項指標來顯示中電可能需要多加留意的趨勢,以防範事故發生。
集團內部每月報告安全表現。公司收集中電安全匯報範疇內資產的安全表現數據,並於集團營運領導團隊及全球HSE團隊的每月會議上呈報。
培訓及教育
中電集團只會要求員工從事他們有能力和能夠勝任的工作。這需要對員工進行審慎選擇、部署、培訓、持續的能力評估及授權,並適時進行第三方獨立評估。公司設有一套系統來確定和提供必要培訓,以確保每名員工均具備能力及知識去了解與他們工作相關的危害、風險及控制措施。
在資產層面,集團可靈活組織本身的健康及安全架構、設計更具體的措施來提供健康及安全培訓,以及監測已接受培訓的承辦商百分比。中電在所有合約中加入安全培訓規定,並要求所有承辦商接受與其職務相關的安全培訓。集團會進行抽查以確保承辦商合規。
持續改進
中電徹查所有可能造成嚴重受傷的事故,以查明其根本原因。中電亦致力了解員工行為如何能推動安全表現,並繼續支持各地區行為安全觀察計劃。
中電的事故管理標準訂明集團上下實施及維護安全事故管理系統的最低要求。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集團將成立意外事故調查⼩組,並按調查報告格式標準予以匯報。意外事故調查⼩組由並非發生事故的業務單位高層管理人員擔任主席,負責進行徹底調查。集團營運總裁及地區總裁將對意外事故調查⼩組的報告進行嚴格審閱,以查明每宗事故的根本原因及導致因素,並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集團以健康、安全及環境改善策略為指引,致力改善安全表現。以下圖表就「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LTIR)和「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TRIR)等指標,臚列集團和個別地區所有中電僱員及承辦商在2019年的安全表現。承辦商及分判商的工作總日數約為3百萬個工作天, 此計算是按照每天工作九小時為假設基準。
按地區劃分的安全表現(僱員/承辦商)
中電控股 | 香港 | 中國內地 | 印度 | 澳洲 | 總計 | 合共(僱員及承辦商) | |
---|---|---|---|---|---|---|---|
死亡(人數) | 0/1 | 0/0 | 0/0 | 0/0 | 0/0 | 0/1 | 1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0.24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0/0.00 | 0.00/0.01 | 0.00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 0/2 | 4/15 | 0/0 | 0/0 | 3/2 | 7/19 | 26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0.48 | 0.09/0.21 | 0.00/0.00 | 0.00/0.00 | 0.10/0.12 | 0.07/0.14 | 0.11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0.48 | 0.19/0.51 | 0.10/0.00 | 0.00/0.68 | 0.31/0.62 | 0.19/0.52 | 0.38 |
總損失日數(日數)— 僱員 | 0 | 246 | 0 | 0 | 218 | 464 | 464 |
職業疾病(宗數)—僱員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改善健康、安全及環境管理
健康、安全及環境(HSE)改善策略圍繞五大範疇,每個範疇都強調一個主要基本原則,從而達成高效的HSE管理。各範疇皆著重於減少嚴重事故的發生次數。每個範疇包含若干元素,並互相配合以確保策略被貫徹執行。為期三年的策略已經開始實施,並首先專注於制定促進元素,其後會落實及檢討有關行動。
2019年12月,中電對策略的重點範疇進行了檢討,並再次確立有關範疇是提升業務表現的驅動因素。今年活動的例子包括:
閲讀有關確保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年度表現中電業務網絡安全
集團的HSSE管理系統標準已就管理集團業務的安全風險制定總體方針,公司亦承擔確保公眾(包括在中電電纜附近工作或停留的人士)健康與安全的責任。
中電在香港營運輸配電網絡,並於中國內地的深圳營運輸電網絡。2019年11月,公司亦於印度建立輸配電網絡。在供電電纜附近進行工程,可能引發公眾對健康與安全的憂慮。在香港及中國內地,中電會定期巡查工地、提供電纜線路圖,並為道路工程承建商及工地管理人員舉行安全講座,以提高所有工地人員的安全意識。防城港增量配電網項目將於2020年1月投入營運,項目將適當參照中電的安全理念及最佳實踐,持續進行HSSE相關培訓及監測。
另一個備受關注的公眾健康議題為電力系統產生的電磁場。中電的供電設備完全符合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發出的指引。中電集團與政府機電工程署合作,定期對供電設備進行電磁場測量。所測得的電磁場水平均遠低於指引的限值。
為顧客的健康與安全著想,中華電力在香港供電地區內設立位置優越的客戶服務中心,為顧客提供產品安全方面的協助、有關節能產品的意見、節能建議,並處理賬務事宜,從而提高顧客的生活品質。2019年,中電在香港並無發生任何影響客戶健康及安全的可呈報個案。
核安全
自1985年起,集團一直持有廣東大亞灣核電站(大亞灣核電站)的25%股權,該核電站滿足中電的香港客戶約33%的電力需求。2017年,中電擴大核電發電組合,斥資購入廣東陽江核電有限公司的17%股權,而陽江核電有限公司在廣東省營運陽江核電站。核能已證明是一種可靠、具有成本競爭力而且潔淨的能源。中電不斷尋求增加低碳能源(例如核能、燃氣及可再生能源)發電容量的投資機遇,以實現集團的減碳願景。
核電風險管理
確保兩座核電站安全、穩定的運行,始終是重中之重。縱深防禦原則應用於廣泛的範疇,包括電站設計、選址、營運、輻射防護、環境監測及應急準備,同時亦採用「最低合理可行」(ALARA)的安全原則,確保穩健的輻射防護。
上述核電站在運行過程中應用國際最佳做法(例如IAEA核安全標準)、建立訓練有素的合資格團隊、執行健全的安全慣例及程序,以及進行風險分析及緩解,因此取得了良好表現。
下載港核投手冊《核電知多少》 進一步了解大亞灣核電站的應變計劃核廢物管理
大亞灣核電站遵循有關核廢物管理的國家政策及國際慣例。大亞灣核電站將每個反應堆所產生的乏燃料存放在專用的貯水池裡。乏燃料經貯存若干年後,會交由獲中國內地政府認可的服務商進行再處理。服務商受國家核安全局監管,而其對環境的影響則由國家生態環境部監察。中國內地對乏燃料的再處理政策與歐洲多國相若。
作為大亞灣核電站的參股股東,中電無法報告中國在核燃料循環後端管理的發展,包括規劃中的再處理廠的現狀。
核電站收集低至中度放射性的固體核廢物,並暫時封存在專用貯存設施內,同時採取保安措施,防止有人未經授權進入。核廢物將被運往由服務商運作的最終核廢物貯存場, 並以在美國、法國及英國常用的淺層埋設方法處理處置。該核廢物貯存場的運作受國家核監管機構按相關核安全規例進行監管。
監察及跟進
按照操作守則,核電站營運者密切監測員工集體和個人所吸收的輻射水平。員工所吸收的輻射劑量,主要是來自核電機組按計劃進行的換料大修過程(大部分工作於核電機組內進行)。輻射劑量水平一般取決於機組計劃了的大修次數,有關工作需要在輻射控制區內進行檢查及維修活動。
培訓及教育
基地內培訓學校提供有關操作程序、核安全及有系統性地避免人因錯誤的培訓。核電站實行兩年一次重新認證資格的機制,確保操作員營運核電廠的專業水準和能力。
大亞灣核電站按照良好的業務慣例,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其日後相關的退役費用撥備。
由於進行了兩次計劃換料大修,大亞灣核電站於2019年產生的核廢物總量較2018年高(進行了一次換料大修)。2019年內錄得的平均輻射劑量為每人每年低於0.4毫希。相比之下,香港居民每人每年吸收來自自然環境的背景輻射劑量為2.4毫希。
下圖顯示過去幾年大亞灣核電站產生的乏燃料及低至中度放射性核廢物的數量。這兩類廢物的數量與每年的計劃換料大修次數有關。
環境管理
HSSE架構和集團環境政策涵蓋的重大環境議題包括: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監察
環境管理體系開發
環境盡職調查
數據管理系統
策略及程序
集團HSSE標準規定應妥善管理與項目營運生命週期有關的環境風險。作為中電投資前環境風險評估的一部分,在項目規劃階段會開展環境盡職調查,隨後進行更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環評),亦會對某些適用的項目進行氣體排放及生物多樣性評估。
中電審慎進行所有環評,並全面履行環評報告及地方法例的規定和建議。中電亦有制定確保環評建議得到落實的程序。在法規尚未發展成熟的發展中國家,規劃程序甚至要比當地合規要求更為嚴格。舉例說,雖然為印度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進行環評並非法定要求,但中電仍為當地的所有大型發電項目進行環評研究。
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是有助識別和管理業務所產生的重大環境風險的管理工具,為持續提升資產的環境表現提供有系統的方針。中電擁有營運控制權的發電設施必須在開始營運或收購後兩年內取得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的第三方認證。中電欣然報告,於2019年,該類別所有資產的環境管理體系均已成功獲得ISO14001: 2015標準認證。
監察及跟進
集團營運資訊系統(GOIS)是一套度身設計的系統,用於收集和管理與資產管理、環境、安全及社區活動有關的數據。內置的數據批准序列、自動呈現和報告功能可加強數據治理。
中電深明制定目標及指標有助監察環境資源的使用進度及效率。集團於2019年開始制定主要環境表現指標的環境目標。有關指標所需的數據將由GOIS收集,讓中電能夠定期檢討表現。
中電亦制定了用於項目層面的環境監察流程,就如何評估環境狀況作出具體規定,並協助設計與執行合適措施。
了解新項目如何顧及環境方面的因素 下載中電資產的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環保規例與合規
中電以全面遵守業務所在地司法管轄區適用的環保法律及規例是為基本原則。公司設有既定程序,對新投資項目審核相關的環境要求。
當中電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發生事故時,公司會根據內部流程(包括因應地方當局罰款或檢控的通知)及時進行分類和記錄。
超標事故的數量增加主要由於自二月起,哈格爾電廠要面對新推出更嚴格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制。
全球各地的環境監管要求越趨嚴格。中電正密切關注相關事態發展,為日後可能增設的合規要求做好準備。可能影響業務單位的任何牌照超標個案及主要新訂環保規例載列如下:
環保違規及牌照超標個案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
引致罰款或遭起訴的環保違規 | 0 | 0 | 0 | 0 | 1 |
環保超標及其他違規 | 10 | 2 | 13 | 2 | 13 |
主要新訂環保規例
香港
2019年,中電在香港擁有營運控制權的所有資產繼續全面符合各項環保規例。
中華電力與香港政府已完成關於2024年起採用新排放限額的討論。根據技術備忘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限額與2010年水平相比,將分別減少90%、66%及65%。透過升級所有現有的聯合循環燃氣渦輪機及另外開發兩台新的聯合循環燃氣渦輪機,將確保中電為新排放限額做好準備。中電亦知悉政府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的計劃,且2019年已就此進行公眾諮詢。
中國內地
2019年,中電擁有營運控制權的所有中國內地資產繼續全面符合各項環保規例。
自2017年發佈《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以來,已有15個省級地區確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旨在保護生態功能及禁止任何不合規的開發項目。此外,中央政府正在打造數碼平台,以監測全國範圍內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中電繼續密切監察所有相關環保規例對集團資產及業務可能造成的影響。
印度
在印度,繼2019年1月底加強執行新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制後,2019年上半年哈格爾電廠有五宗輕微的二氧化硫超標個案,但當地政府並未就此採取任何行動。
由印度政府設立、用於裁決環境案件的司法法定機構國家環保審裁處(National Green Tribunal, NGT)於2018年11月,通過一項命令,要求所有於2017年12月31日未能處置所有煤灰的火電廠,包括哈格爾電廠,根據電廠容量繳納罰款。該命令獲印度最高法院暫時中止。審裁處成立了一個聯合委員會來確定與該命令有關的違規處罰機制,而該委員會於2019年12月提交了報告。哈格爾電廠已成功處置自投產至2019年7月31日所產生的所有煤灰,目前正在審視報告的影響。
日漸轉差的空氣質素仍是印度面臨的一大挑戰,備受市民大眾、傳媒及決策者的密切關注。因此,政府對燃煤電廠的粒狀物、煤灰利用、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的排放規限日趨嚴格。
印度政府最近宣佈「國家潔淨空氣項目」(NCAP),作為在規定時限內改善環境空氣質素的國家策略。由於火電站面臨的新氣體排放上限已於2019年生效,哈格爾電廠實施了燃燒改善解決方案,並對煙氣脫硫裝置、靜電除塵器及袋式過濾器進行徹底檢修,以符合新的標準。
中電印度根據印度工業聯合會及改造印度國家研究院(NITI Aayog)發起的「潔淨空氣,美好生活」倡議,積極參與了潔淨行業專責小組的行動。中電印度與相關政策制定者合作,促進優先向使用先進排放控制技術及潔淨燃料的能源供應商採購潔淨能源。借助中電印度對潔淨能源的投資,這舉措和潛在的監管變化將提供競爭優勢,並將激勵公用事業部門加快使用潔淨技術。
澳洲
於2019年2月,澳洲Tallawarra電廠發生了兩宗輕微的氮氧化物排放超標個案,但並未導致環境保護局(環保局)採取任何行動。集團已於2019年電廠檢修期間採取糾正措施,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於2019年2月,Newport電廠發生一宗碳氫化合物輕微超越商業污水排放牌照標準的個案。於2019年3月及8月,Newport電廠亦發生兩宗違規的漏油事故。維多利亞省環保局已接獲通知,並無處以罰款或其他懲處。集團已採取糾正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維多利亞省目前正對環境法例及規例進行修訂,預計將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雅洛恩、Newport及Jeeralang電廠正準備實施風險管制,確保符合該等新標準。此外,二氧化碳減排目標可能對雅洛恩電廠和礦場產生影響,維多利亞省政府預計將於2020年第二季度最終確定該等目標。
目前,Jeeralang及Newport電廠正對土壤和地下水進行詳細的工地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調查,預計將於2020年初完成。該等結果將有助確定維多利亞省環境法例所要求的適當管理措施。
台灣
2019年,《水污染防治法》就有關修訂的電廠污水排放標準,進一步修訂其相關的水污染控制措施及監測報告管理法規。中電持有20%股份的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電力)正在建造一座污水處理廠,以確保其污水排放質素符合經修訂的標準。該廠預計於2020年第一季度全面運作。
氣體排放
集團多個業務所在地皆須面對空氣質素的挑戰。隨著集團擴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發電組合,空氣污染物排放強度亦有所下降。儘管如此,進一步降低火電廠的淨排放量仍然是中電急需處理的議題。
策略及程序
中電的電廠氣體排放標準規定在此標準生效日期後興建的化石燃料發電廠,都必須符合中電訂立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總粒狀物排放上限規定,或全面遵守當地相關法例,並以較嚴格者為準。
除了在電廠管理流程採用最先進的氣體排放紓緩措施外,中電在設計新電廠時亦採用了先進的發電技術來提升發電效率,從而有助進一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
監察及跟進
公司擁有營運控制權的電廠透過持續排放監測系統及/或煙囪取樣和質量平衡計算方法,持續監察電廠的氣體排放情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粒狀物)。此外,中電根據當地法例透過煙囪取樣定期監察水銀排放情況。
香港
中華電力透過持續改善多元的燃料組合和保持減排設施的效率,致力減少排放量。儘管自1990年起,電力需求增加超過80%,中華電力仍成功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減少逾85%。
中電香港電廠的排放限額在過往多年逐步收緊。2010年,香港政府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一份技術備忘錄引入排放限額。自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限額已分別收緊68%、38%及37%。2019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限額由2018年的嚴格水平進一步收緊4%。中華電力已全面達至該等法規目標。
自2019年4月起,中華電力按照青山發電廠的新訂排放限制開始測量及匯報水銀排放量。透過保持減排設備的效率及對煤炭中水銀含量的控制,年內所有測量值均遠低於限值。中華電力亦了解被常用作開關裝置及輸電纜中的絕緣氣體六氟化硫具有很高的全球變暖潛能,同時加強控制以避免六氟化硫在電氣設備整個生命週期內洩漏。
中國內地
在完成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設備升級後,防城港電廠繼續表現良好。此外,電廠正在進行一個試點項目,以使用煙氣中的二氧化碳來養殖微藻,將來可望抵銷電廠的部分二氧化碳排放。
印度
中電印度已進一步減少哈格爾電廠的二氧化硫排放,並升級其持續排放監測系統,以提高測量準確性。
澳洲
Tallawarra電廠於2019年對其持續排放監測系統(CEMS)進行升級,以確保該電廠具有最準確的數據,從而盡量將排放量維持在最低水平。Mt Piper已安裝持續排放監測系統,作為改善排放監測及表現計劃的一部分。
中華電力自1991年以來的氣體排放量及總售電量1
下載數據(excel)中華電力於2019年出售了34,284百萬度電力,且氣體排放量低於2018年水平。
- 1990至1998年期間的售電量數據以9月30日止的財政年度基數為準。1998年的數據覆蓋時期由1997年10月1日到1998年9月30日。1999年的數據則覆蓋了1999年1月1日到1999年12月31日。
中電印度為空氣質素改善作出貢獻
除哈格爾電廠的排放控制項目外,中電印度已與印度工業聯合會基金會合作開展一項社區計劃,鼓勵哈里亞納邦(Haryana)當地農民採用可持續的農作物殘梗管理方法。
這個為期兩年的項目將覆蓋約9,000英畝農田,且初步將於哈里亞納邦羅塔克(Rohtak)和法特哈巴德(Fatehabad)地區的六個村莊實施。
該項目正在當地非營利合作夥伴和農民團體的支持下執行,包括一系列社區參與活動,旨在提高農民採用可持續及對生態有益的農作物殘梗管理方法的意識及能力。在該項目的第二階段,中電印度為農民即場提供了管理農作物殘梗的農田工具和技術,讓他們更好地管理農作物殘梗。
該計劃將為農民提供財務支助,以購買或租用大功率拖拉機作現場操作,而如果沒有從田間現場清理農作物殘梗的需要,該計劃則會支援他們購買或租用打包機,以清理稻草。
這些機器將農作物殘梗切碎,與土壤混合以改善土質,並為下一批農作物播種,從而比傳統方法省時間、能源和金錢。燃燒農作物殘梗不僅助長有害排放,而且會耗盡土壤中重要的營養物。該項目旨在減少該國家內的農作物殘梗燃燒,亦從根本地改革該區域的農業活動,有助改善當地空氣質素。
進一步了解中電印度如何幫助解決空氣污染問題廢物
策略及程序
中電致力減少產生有害及一般廢物,並與合資格人士及夥伴合作,盡量把廢物重用或回收再造。所有廢物均按廢物管理層級進行管理(即預防、減少、重用、回收再造、替換、處理和處置)。中電盡可能避免使用有害物料,或使用替代品取替它們。所有有害及一般廢物均按當地法例進行管理,由認可收集商收集,或出售回收。可再生能源資產產生的廢物亦按相同方式進行管理。
在中電燃煤電廠中,從燃煤產生的煤灰,以及煙氣脫硫過程中產生的石膏,是主要的發電副產品。管理目標是根據地方法例及守則將其用作建設及應用作其他的資源,而非予以棄置。
監察及跟進
中電透過記錄設施所產生及回收利用的固體及液體的有害及一般廢物,每月監察所產生的廢物。
中電繼續在可行情況下向其他行業出售煤灰及石膏等發電副產品。集團旗下電廠透過推行不同計劃來處理廢物,並與同事和承辦商分享經驗,以提升意識及技術能力。2019年推行的主要計劃包括:
哈格爾電廠:中電印度一直在煤灰處理系統方面採取改進措施,並與道路建設、水泥廠和製磚廠等其他行業共同積極尋求利用煤灰的機會。2019年,哈格爾電廠就所產生的煤灰達至100%的使用率,並進一步清理了灰堤中儲存的所有煤灰。
金昌太陽能光伏電站:中電中國繼續利用太陽能光伏板製造商,回收任何已損害的光伏板以循環再用。
防城港電廠:中電嘗試使用造紙廠生產的副產品白泥,以取代部分使用電廠煙氣脫硫過程中產生的石灰。試驗中使用了約5,300公噸的白泥,減少了電廠中原材料的用量及造紙廠生產的固體廢物。
中華電力:員工食堂的一次性餐盒全部轉為使用以玉米為主的可生物降解產品,每年減少約26,000個一次性的塑料餐盒。
水
策略及程序
中電業務涉及抽水和排水,主要是由於火電廠在運作過程中,需要使用海水作冷卻,這些單次性使用的冷卻水的溫度會略為上升並被排回大海。抽水和排水總量取決於總發電量。
當業務需要抽取淡水用作營運時,中電會努力減少用水並提升使用淡水發電的效益。確保該等電廠的水供應量以保證營運不受干擾亦至關重要。
監察及跟進
公司在項目規劃階段會評估水供應量,包括日後及電廠營運期間水資源稀缺的可能性。中電亦將與當地持份者保持溝通並了解其需要訂為首要工作,以確保能保留專營權。由於中電在電廠採取了水處理措施,集團各項業務的運作並無對當地相關的水體構成重大影響。
根據地方規定,在開發項目規劃階段還會進行水質影響評估,以確保與項目建設及運作有關的任何影響得以管控及緩解至可接受的水平。
公司對發電組合中的水資源風險定期進行深入評估,包括使用全球公認的工具,如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的環球用水評估工具及世界資源研究所(WRI)的Aqueduct分析工具。評估範疇涵蓋水供應量、水資源敏感度、水資源壓力分佈、與其他持份者競爭水資源的可能性,以及個別地區實施的管理策略等。評估結果確認,中電有足夠穩健的水資源風險管理制度。
中電亦參與了CDP水資源調查,與同業披露及訂立有關水資源管理的作業模式。公司將致力繼續監察用水情況,並審慎管理此寶貴資源。
中電旗下的發電廠(尤其是用水量較多的化石燃料電廠)已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營運狀況及年限,採取了一系列節約用水措施。能夠循環使用的水量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地點、發電廠設計及規管要求。中電鼓勵旗下發電廠記錄各自的循環用水總量,並匯報作指示性用途。中電亦非常重視集團內部的知識分享,使個別電廠的效益能夠充分發揮。
中電集團的三個火電廠,即防城港、哈格爾及Mount Piper,在零液體排放的基礎上營運。水資源在廠內進行處理並在發電過程的其他部分中回收利用或重複利用,或用於防塵或園藝。例如,中國內地的防城港電廠將用過的水處理後再用於煙氣脫硫過程中,以減少淡水使用量。印度哈格爾電廠在日常運作中按照有限排放或沒有任何水排放的原則使用河水。該電廠採用循環再用水工序,僅需要加入少量的水來彌補蒸發損失。2019年6月,中電印度因哈格爾電廠的水資源管理方面成就,榮獲弗若斯特沙利文(Frost & Sullivan)及能源與資源機構(The Energy and Resources Institute) 舉辦的獎勵計劃頒發評審特別提名獎季軍(Second Runner Up Jury Special Mention Award) 。
在澳洲,Mount Piper電廠於2019年已完成14公里長的新輸水管道及水處理設施,以配合電廠的長期營運。自運作以來,電廠從附近的斯普林維爾(Springvale)礦場輸入水資源,以增加電廠的冷卻水供應。因此,電廠的營運將不再需要為其冷卻系統而從當地集水區取水,礦場亦因而不會再排水至當地的河流系統。
中電太陽能光伏電站嘗試實現零水清潔
中電太陽能光伏電站需要用水作清潔用途,但相對地用水量較少。
一般人手清洗是最廣泛採用的方法。可是,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如沼澤區),其清洗工作可能會使清潔工面臨安全風險。白天清潔亦會降低電廠的生產效率。
集團目前正在探索創新技術,實現太陽能光伏板除塵的低耗水目標。2019年,中電完成了使用機械人清潔的試點項目,該項目在中國內地的泗洪及印度的Veltoor太陽能光伏電站使用刷子代替用水來清潔太陽能光伏板。該等項目不僅實現了清潔零用水,亦有可能提高發電效率。該等成功先例為日後更廣泛地應用該技術奠定了基礎。
生物多樣性及土地使用
目標及指標
集團的目標是達致生物多樣性的「零淨損失」。具體目標在各地有所不同,視乎監管機構不同程度的監測措施,例如從評估要求到生態補償的生物多樣性等。舉例說,在維多利亞省的雅洛恩礦場計劃中,其目標為棲息地公頃分數錄得淨增幅。
策略及程序
除了根據內部環境影響評估的標準,規定所有新項目必須進行環境評估外,中電亦落實生物多樣性影響評估的指引,為生物多樣性影響提供更有系統的評估框架。HSSE管理體系下的指引適用於發電、輸配電、礦場以及其他電力相關項目。
在環評階段,中電與合資格人員一同進行生物多樣性影響評估。生物多樣性影響評估指引則為公司適時管理生物多樣性風險提供指引,並考慮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冊》和《受威脅物種國家保育名冊》。在作出任何投資決策前,中電會對任何可能影響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冊》及《全國保育名冊》中所列物種的新項目作出評估。評估亦描述基線狀況,評估項目影響的範圍與程度,以及研究緩解方案。如有需要,評估會在考慮相關的避免、減低、恢復或復原的方案後,擬定補償措施。評估亦遵守當地立法規定並參考國際金融公司可持續性框架。
了解中電全面評估新投資的方法生物多樣性
許多生物多樣性工作正在中電集團不同的項目中進行,這包括香港輸電纜沿線的植物管理工作、中國內地江邊水電站的魚類管理制度,以及印度哈格爾電廠的樹木管理工作等。
香港輸配電網絡方面,中電緊密監測架空電纜鄰近區域的樹木及植物的生長和狀況,並設有樹木查冊以辨認會影響架空電纜運作的任何危險樹木。為支持香港政府「植樹有方•因地制宜」的策略,任何已辨認的危險樹木將被本地物種取代,以支持本地的生物多樣性。
已於2018年10月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批准的香港海上液化天然氣項目自2019年6月起開始在香港南部及西部水域進行海洋哺乳類動物基線調查,以了解中華白海豚及江豚的基線狀況,作為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的一部分。
在中國內地,尋甸風場已完成為期3年的國家保護物種黑頸鶴的營運鳥類監測。監測乃按照環境影響評估中考慮到項目地點鄰近黑頸鶴省級自然保護區後而建議。監測結果及專家審查小組得出的結論,顯示風場的營運並未對鳥類產生直接影響。
在澳洲Mt Piper電廠,中電已獲准建設鐵路卸煤設施項目,為電廠提供新的煤源。中電亦將建立一個永久的生物多樣性補償區,長遠提升補償區的生物多樣性價值。生物多樣性補償區靠近電廠,而受保護的棲息地包括草地林木及旱地森林。
土地修復
新南威爾斯省的Wallerawang電廠繼續推進,以完成該地的拆除及復原工作。電廠內部組件已基本移除,且已獲批准拆除,相關材料將會在已批准的石棉處理區進行處理。悉尼一個隧道項目的潔淨填料已備好,且將進口到該地作為Wallerawang電廠資產的封頂材料。
氣候行動融資
策略及程序
《氣候行動融資框架》(只備英文版)透過吸引具有社會責任及可持續的融資,支持低碳經濟轉型,以支援中電對減少碳排放量和提高能源效益的投資。《氣候行動融資框架》於2017年7月制定,闡述中電如何建議透過發行氣候行動債券(中電氣候行動債券),投資於符合集團投資及氣候策略的項目。集團擁有多數權益的業務單位可根據《氣候行動融資框架》發行債券,共有兩類氣候行動債券:
新能源債券 — 所得款項用於發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益和低排放運輸基建項目;及
能源轉型/減排債券 — 所得款項用於興建燃氣發電廠,以配合在可再生能源資源有限的市場上從燃煤發電過渡至燃氣發電。
新能源債券符合綠色債券原則 ,該原則為四個關鍵範疇提供指引:資金應用範圍、項目評估及甄選流程、資金管理及匯報。能源轉型/減排債券則符合綠色債券原則中治理部分, 包括項目評估和甄選流程、資金管理及匯報。
運作相關事宜責任
所有符合《氣候行動融資框架》條件的項目均在透明的框架及清晰的指引下經過嚴格審批。中電已成立氣候行動融資委員會來負責框架的管治工作。委員會負責批准氣候行動債券的發行並確認所得款項建議用途是否合適。委員會由中電執行董事及財務總裁,以及可持續發展、財務及法律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組成。
監察及跟進
債券籌集的所有款項必須透過投資合資格項目並帶來明確的環境效益。這些合資格項目均透過具透明度的甄選程序選出。該框架亦有制定監察措施,確保債券所得款項僅用於指定的綠色項目。中電每年制定《氣候行動融資報告》,以追蹤債券所得款項的用途適當,並就其預計的環境影響提供分析。該報告內容由核數師獨立核實。
氣候行動融資框架
氣候行動債券於2017年7月首次發行。2019年,青山發電有限公司根據《氣候行動融資框架》發行第二項債券,為1.7億港元的25年期定息新能源債券,用於為香港新界西堆填區轉廢為能項目的建造工程提供資金。該債券為中電管制計劃業務的首個綠色債券。轉廢為能項目使青山發電有限公司能夠利用堆填區沼氣作為能源以抵銷其燃煤發電,並且減少煤炭燃燒產生的排放。
下載中電《2019年氣候行動融資報告 》 下載《2019年氣候行動融資報告》的獨立核實聲明(只備英文版)溫室氣體排放
中電所產生電力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為公司《氣候願景2050年》的指標之一。中電於2007年首次制定整個集團的溫室氣體報告指引。中電參照以下各項匯報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國際標準及準則:
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及世界資源研究所的《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 企業會計及報告標準》(修訂版)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 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會計與報告標準》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 計算範疇三排放量的技術指引(第一版)》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2006》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第五次評估報告,2014》
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標準ISO 14064-1
中電從不同業務單位營運所在的當地司法管轄區政府及當局獲取排放系數。若無法提供當地排放系數,亦會參考其他被認可來源。
中電的溫室氣體排放資料庫涵蓋京都議定書下的六大溫室氣體1。中電亦曾考慮涵蓋在第二份京都議定書下加入的第七種強制報告氣體(即三氟化氮),但經評估後認為此氣體與集團業務並不相關。
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量
中電一直專注於量度範疇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因其氣體為中電發電業務主要排放類型。考慮到價值鏈各個環節的排放,公司於2019年展開對範疇三排放量的全面回顧,此後的報告將開始披露範疇一、二及三的排放量,全面展示價值鏈各環的排放足跡。
執行範疇三篩檢是了解所有排放源及確定主要匯報類別的第一步。與許多行業一樣,電力行業對部分範疇三排放量類別的影響或控制有限。其佔碳足跡總量的比重可能增加,中電將繼續監察範疇三的排放量。
與中電有關的範疇三類別
範疇三類別 | 與中電的關聯 | 計算及排放系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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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買的產品及服務 所購買/獲得的商品和服務的開採、生產及運輸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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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本產品 所購買/收購的資本商品的開採、生產及運輸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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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 所購買/獲得的燃料和能源的開採、生產和運輸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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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營運中產生的廢物 處置及處理所產生廢物的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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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務差旅 員工參與業務相關活動的交通出行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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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員工通勤 員工往返於住所及工作地點的交通出行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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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已售產品的使用 已出售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所產生的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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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作與中電無關聯的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類別
範疇三類別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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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游運輸及配送 運輸及配送已購產品及服務產生的排放。 | 此類排放已計入類別 1,由於運輸及配送財務支出已列入已購產品及服務的財務支出。 |
8: 上游租賃資產 申報公司(即承租人)租賃資產的營運。 | 中電並無營運租賃發電資產。租賃辦公室的排放已計入中電範疇二排放量。 |
9:下游運輸及配送 銷售產品在業務部門與最終消費者之間的運輸及配送中產生的排放,其中所用的車輛及設施並非由申報公司擁有或控制或付費。 | 電力及燃氣為中電的主要產品。產品的運輸及配送不涉及非集團擁有或控制的車輛及設施。 |
10:已出售產品的加工 下游公司(如製造商)對售出的中間產品的加工。 | 中電的主要產品為電力及燃氣,該等產品為最終產品,無需進一步加工。 |
12:已出售產品的最終處理 已出售產品使用週期結束時的廢物處理及處置。 | 中電的主要產品為電力及燃氣,該等產品無需最終處理及處置。 |
13:下游租賃資產 申報公司(出租人)擁有並租賃給其他實體的資產的營運。 | 租賃並非中電的主要業務。 |
14:專營權 專營權的營運。 | 中電並無任何專營權業務。 |
15:投資 投資業務產生的排放。 | 中電按權益基準報告範疇三排放量。此類別只在採用營運控制權為計算基準時方適用於中電,當中包括中電擁有少數權益但並無營運控制權的資產所產生的排放量。 |
目標及指標
根據中電《氣候願景2050年》所述,公司於2018年加強了十年碳強度目標,以反映主要市場及全球轉型加速。中電亦制定可再生能源及非碳排放發電目標。
了解《氣候願景2050年》的中電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及指標監察及跟進
中電採取嚴格的資產管理架構管理其發電業務的溫室氣體排放。公司採用資產表現標準並應用完善的工程標準與指引,以符合可靠供電的營運協議。
內部溫室氣體匯報指引按中電常規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十多年來,中電一直基於營運控制權披露範疇一及範疇二溫室氣體合併排放總量。該編製基準代表中電對營運事務擁有直接影響力及控制權的發電資產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中電集團將繼續披露此項數據,以便按年進行比較。
與此同時,中電還以權益及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為基準測量溫室氣體排放量,從而更透徹反映中電對於減碳工作的投資。購電安排有助集團滿足當地市場需求,而且一般會帶來大量投資。此外,該數值將有助客戶了解中電電力供應的碳強度情況。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的期限須至少為五年及等效產能須為10兆瓦或以上,方符合計入此標準的資格。
按兩個基準編製的中電201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201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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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營運控制權計算 | 按權益計算 | |
範疇一 | 50,676 | 50,047 |
範疇二 | 250 | |
範疇三 | - | 21,424 |
總計 | 50,676 | 71,720 |
範疇一及範疇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按營運控制權及權益計算)
下載數據(excel)在營運控制的基礎上,2019年範疇一及範疇二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已降至50,676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中電在2019年開始按權益分別披露範圍一和範圍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兩者合計共50,297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 根據澳洲Hallett電廠的最新數據重列。
中華電力售出電力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
下載數據(excel)於2019年出售電力的溫室氣體強度為每度電0.50千克二氧化碳當量,相比之下2018年為每度電0.51千克二氧化碳當量。溫室氣體強度的改善乃由於天然氣發電所佔份額增加。
《氣候願景2050》進度
根據納入長期購電容量及購電協議的新報告基準,中電實現《氣候願景2050》目標的達標進度概述如下。集團將繼續報告按權益計算的強度,以便逐年比較。
中電於《氣候願景2050》目標的達標進度
2020年目標 | 2019年表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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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權益及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計算 | 按權益及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計算 | 按權益計算 | |
碳強度(每度電的二氧化碳排放(千克)) | 0.06 | 0.62 | 0.70 |
可再生能源發電容量(佔總發電容量的百分比) | 20% | 13.7% | 12.8% |
零碳排放能源(佔總發電容量的百分比) | 30% | 24.9% | 21.1% |
中電範疇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是中電15個範疇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中最重要的類別,其次是已售產品的使用及資本產品之用途。這三個類別約佔中電範疇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90%。
按類別劃分的範疇三排放量
類別 | 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ktCO2e)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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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1a:購買的產品和服務 (已售產品) | 554 | 3% |
類別1b:購買的產品和服務 (非已售產品) | 539 | 3% |
類別2:資本產品 | 1,347 | 6% |
類別3: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 | 16,671 | 78% |
類別5:營運中產生的廢物 | 101 | 0.5% |
類別6:商務差旅 | 8 | 0.04% |
類別7:員工通勤 | 4 | 0.02% |
類別11:已售產品的使用 | 2,200 | 10% |
總計 | 21,424 | 100% |
中電對香港減碳策略的意見
香港因土地限制及可開發土地人口稠密,對城市發展大規模可再生能源項目一直構成挑戰。
有鑒於此,中電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就2019年6月啟動的公眾參與長遠減碳策略發表了公開回應,以表達對發電深度減碳需求的支持。中電的回應強調透過區域合作,從而增加長期低碳發電及╱或尋求更多零碳能源的不同途徑所面臨的挑戰與機遇,亦討論了與零碳氫或碳捕獲與封存等最新技術相關的潛在機會。
下載中華電力回應長遠減碳策略的徵詢文件中電的回應遵循五年發展計劃(2018年至2023年),著重概述在發電中減少煤炭使用的同時,逐步過渡到使用主要由天然氣組成的發電燃料組合。
集團的發展計劃強調了幾個重要資本項目。這些項目對加快中電轉型至低碳能源至為重要。項目包括在龍鼓灘電廠新建550兆瓦燃氣發電機組,建設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以便長期提供更加安全的天然氣替代來源,以及香港新界西堆填區沼氣發電系統,以及提升中電電網與廣東連接的清潔能源傳輸系統。更多詳情,請參閱此處。
碳交易籌備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第25次締約國會議上關於碳交易的談判主要集中於《巴黎協議》第6條,旨在建立一種新的金融工具,為各國實現國家減排承諾建立透明的交易機制。談判代表對於建立能緩解清潔發展機制信用額(《京都議定書》制定全球碳交易機制相關規則的遺留問題)如何根據第6條轉移至新計劃的不確定性,並同時具吸引投資的靈活框架,要達成共識仍舊是一大挑戰。
2017年12月,中國政府宣佈正式啟動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機制 (ETS) 。在初始階段,全國性的ETS僅涵蓋電力行業,並著眼於逐步擴展至其他主要排放行業。2019年全年,政府重點關注市場基礎設施的發展。國家生態環境部相繼發佈全國性的ETS規章草案以徵求意見,並在全國範圍內組織一系列培訓工作坊,為相關實體提供碳管理知識和分配試算。為與之應對,中電中國設立了專門的碳管理團隊,以監察其在中國內地的碳發電組合以及全國性的ETS進展。集團資產正為即將到來的碳市場(包括防城港電廠)作出妥當準備,以監測、報告及核算其碳排放量。
印度政府尚未發佈有關任何國內合規和碳交易計劃公告。目前,中電印度的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已在清潔發展機制和自願碳標準中進行註冊。該等項目產生的碳補償將於國際市場進行交易。中電印度仍在哈里亞納邦的哈格爾營運一家燃煤電廠,並且將繼續密切監察印度全國碳排放市場的國內碳交易計劃的發展狀況。
中電並未採用碳排放內部價格,因為公司尚未預見該價格對集團加快減碳進程是否具有戰略性意義。誠如中電《氣候願景2050》所概述,設定明確的目標將有助於制定當前和未來的投資決策。作為該項承諾的一部分,公司堅持致力於擴大可再生能源及零碳資產組合,同時加大關注集團創新團隊提出的輸配電方式及新的商機。碳排放的內部價格將無助於制定公司的投資決策。
如上所述,對於現有的火電資產組合而言,中電正密切留意國內外碳排放市場的發展狀況,並作出適當準備,以應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更重要的是,公司已計劃從該組合中逐步淘汰火電資產,因此進一步增加碳排放內部價格的複雜性將不會加速減碳進程。
氣候抵禦能力
極端天氣事件可能是由氣候變化引致最明顯且迫在眉睫的風險。近年,集團在全球各地看到颱風、水災、乾旱、熱浪及森林大火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這些事件皆可能會對中電的資產造成實質損毀並導致業務中斷,繼而造成產電量減少,增加維修和保養成本,以及中斷客戶服務,以及客戶服務中斷。因此,中電的系統必需具備足夠的抗逆能力抵禦極端天氣狀況,以減低對業務造成的干擾,並有助加快恢復受影響社區的電力服務。
除了造成實際損毀,氣候變化亦可能透過其他方式對公司業務構成負面影響。舉例說,降雨和乾旱模式的變化或會減少集團部分發電廠的原水供應。供應鏈(尤其是燃料採購)的資產受損,是極端天氣事件可能對集團提供可靠電力的能力造成的另一種影響。
為此,中電採取了適合其每個市場的適應或緩解措施。這些總結如下。
澳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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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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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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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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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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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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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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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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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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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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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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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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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恢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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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
策略及程序
中電於2016年制訂了資產管理系統(AMS)標準 ,目的是統一集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主要作業模式。該標準訂立了一個框架,確保中電會按ISO 55000資產管理體系標準及ISO 31000的風險管理標準,跟隨業界的最佳作業模式。
AMS標準融入中電的健康、安全、保安及環境(HSSE)管理系統和項目管理管治系統標準,以管理資產的整個生命周期。AMS中的五個關鍵階段及十大資產管理元素如下圖所示。
中電已制定並實施一項內部非財務數據匯報和核證標準。在資產、地區和集團層面的負責人員須肩負遵守該標準的責任。中電採用專門設計的集團營運資訊系統來編製營運數據。該系統使數據的收集和批核更加便利,從而減低人為錯誤的機會。
不斷改進
中電不斷發掘機會以提升集團各項資產的營運效率,此舉有助符合部分地區對排放及燃料效能所訂立日益嚴謹的法規。
在項目規劃階段的初步工作對資產在整個使用期內的營運效率或容量系數至關重要。大規模資產檢修的項目,均須在落實前接受嚴格的技術及財務審查。
進行創新及完善,運用大數據及數據分析所帶來的商機亦隨之增加,潛在用途廣泛,包括用於提升表現方面。 按此了解更多。
中電資產管理系統概覽
發電資產
燃煤用量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澳洲Mt Piper電廠、印度哈格爾電廠及香港青山發電廠的產電量減少。而燃氣用量增加主要因為澳洲Tallawarra電廠及香港龍鼓灘發電廠的產電量上升。
中電集團為提升資產營運效率而進行的項目,載於本報告其他章節:
了解創新科技如何提升集團的營運表現中電按報告範疇所涵蓋的資產,匯報其發電組合的年度營運表現。所用的表現指標包括可用系數、發電輸出量、熱效率及能源強度。
下載資產表現數據輸電網絡
為配合香港電力需求的增長,中電每年根據最新的系統最高電力需求預測、地區負荷增長、基建及發電設施的發展情況,檢視未來的輸電網絡發展。每年根據對現況、資產表現、投資水平及風險等的分析結果,為大型資產制定維修及改善計劃。
中電不斷提升供電網絡的可靠度。除了林木護理及預防第三方破壞的計劃外,公司還採取了多項措施,以進一步提高網絡可靠度和盡量減少客戶停電的次數。例子如下:
為開關裝置及變壓器安裝線上狀態監測系統,實時監察及偵測初期故障狀態;
持續為400千伏架空電纜輸電塔完成加固工程,以抵禦超強颱風,並繼續進行開關裝置的翻新工程;
加強架空電纜故障線段的自動檢測和隔離,並加快在鄉郊地區安裝智能電錶;及
定期檢討網絡表現,並進行針對性研究,以不斷改進。
在印度推動潔淨能源
中電印度透過在輸電行業的基建發展及投資,推動低碳及潔淨能源發展。
2019年,中電印度與Kalpataru Power Transmission Ltd.訂立協議,收購其三項輸電資產。其中一個項目Kalpataru Satpura Transco Pvt. Ltd. 已於2019年11月成功轉讓予中電印度,標誌中電印度打入當地輸電行業。中電正在執行符合集團標準的程序和指引,確保新收購的輸電資產能達到更好的營運表現及更高的安全標準。未來幾年,中電印度將繼續開拓這個領域,以擴大其輸電組合的規模。
在中國內地尋求機遇
中國政府一直透過監管改革及加強引入競爭來推動能源市場重組。中電正在中國內地積極尋求市場化及智慧能源發展的機遇。
中電透過與清華大學附屬的北京啟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合資公司啟迪中電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參與防城港高新科技園增量配電網的建設和營運。該項目標誌著中電首次投資中國內地配電網,並將隨著電力行業的持續改革,為中電在華南地區拓展類似項目奠定堅實的基礎。
2019年,中央政府發布《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智慧城市發展作為重點。為此,中電成立了一個專責小組,與業務夥伴密切合作,在這個重要的新興領域尋求機遇,其中優先發展智慧能源。中電在這方面的積極參與,將有助推動可持續的業務增長,同時促進中國內地電力行業的長遠發展。
可用率及可靠度
目標及指標
中電每年為各項資產訂立目標,並納入業務計劃中。高層管理人員會每星期收到表現報告。如表現與原定計劃出現重大偏差,就會進行分析並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
對於發電資產,中電會監測可用率,即資產在某一特定期間能夠生產滿載當量電力的時間除以該期間的時間。數值一般介乎70%至90%之間。
策略及程序
儘管中電的發電業務遍佈亞太區多個地方,但香港是集團唯一經營縱向式綜合業務(包括輸配電網絡)的地區。香港中華電力與政府簽訂《管制計劃協議》。在管制計劃協議下,公司需要預測電力需求及制定投資計劃,務求向客戶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服務。在香港,中電採取多項措施來維持高的電力可用率及可靠度。有關措施包括:
維持足夠的發電容量,以滿足預測的電力需求及應付計劃和非計劃停電;
實施用電需求管理措施,以緩解電力需求增長及提高現有資產的使用率;
提升發電及網絡設施,以滿足新的電力需求;
採用智能電網等先進技術;
提高供電質素以盡量減少電壓驟降;及
加強電力系統以扺禦惡劣天氣的影響。
中電在集團內推廣組織學習及建立技術能力,並讓各職能部門分享從地區經驗中汲取的心得,以規劃劃一的管理框架。這種做法有助改進資產組合管理,並降低集團的整體營運風險。
按三年移動平均值(即2017至2019年)計算,中電客戶每年的非計劃停電時間為10.1分鐘,這主要是由於超強颱風「山竹」在2018帶來的影響所致。若撇除這次事件,中電的非計劃停電時間將達致三年移動平均約1.3分鐘的表現。上述成果反映多項因素的利好影響,例如穩定及支持性的監管機制,鼓勵電力公司進行審慎的投資規劃,以及集團員工具備電力營運方面的專業知識。
中電在香港的輸配電網絡服務全港約八成市民及供電範圍內近乎全部人口。截至2019年底,中電擁有約1,149公里的架空電纜和約14,881公里的中高壓地底電纜。此外,中電在香港擁有232個總變電站和14,867個副變電站。2019年,中電網絡於過去五年的平均能源損耗率為3.83%,略低於2018年的3.94%。
2019年,中電繼續加強供電系統的可靠度及安全性,投資91億港元用以滿足當前和未來的用電需求。中電採用IEEE 1366-2012標準中一套廣受認可的供電可靠度表現指標來監察公司的系統表現,並每年向香港特區政府報告這些電力系統的指標。
供電可靠度表現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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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平均停電頻率指數 指數顯示按每位客戶計算的平均停電次數,其中包含計劃及非計劃停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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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平均停電時間指數 指數顯示某一年內按每位客戶計算的平均停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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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非計劃停電時間 指某一年內按每位客戶計算的平均非計劃停電時間。這種未能事先通知而發生的停電,乃由多種原因導致,例如天氣事件、第三方破壞網絡、設備故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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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及網絡安全
目標及指標
中電的保安管理流程以系統化及以風險導向的方式,評估中電所營運及擁有的任何資產的保安狀況。公司將繼續評估其保安流程,並根據營運場地已察覺的威脅及弱點加以改善。
策略及程序
本頁上的圖表能有助了解中電的保安方針。該保安方針由五個不同方面但彼此依賴的活動構成;所有活動均或多或少在一定程度上受網絡及實物保安措施保護。這些活動如下:
資訊: 數據以印本及電子方式儲存。需要保護這些數據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營運科技: 探測、監測或監控中電資產實體設備(例如渦輪機)的硬件及軟件;
資訊科技: 使用電腦儲存、檢索、傳輸及操控數據或資料;
人員: 中電僱用的人員;及
品牌: 中電的形象、身份及相關聲譽。
上述活動均受網絡安全(尤其是資訊科技、營運科技及資訊)影響。中電不僅採取適當的網絡安全措施保護這些活動,亦以穩健及可擴展的實體保安措施作支持。這些措施配合運作,提供全面、分層及靈活的保護。
中電的保安方針
培訓及教育
中電的保安人員在防止員工及廣大公眾受到傷害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公司的《價值觀架構》及《保安管理系統》列明行為標準,要求各業務地區及場地制定適當的保安系統,有效地應對所面對的威脅。所有內部保安人員每年須遵守中電的《紀律守則》。除了符合國家規例及參加場地特定的簡報會外,第三方供應商的保安人員還須於入職時接受有關中電的反騷擾政策、最低工資政策指引、反歧視行為等培訓。他們必須完成相關培訓,才獲准進入所獲派的場地工作。
營造安全的網絡環境
確保網絡環境安全,對保護中電集團的業務及資產至關重要。
以往的網絡攻擊側重於獲取商業敏感資料,但現今營運受到的攻擊可能會帶來更嚴重的威脅,並造成重大的財務損失和威脅生命安全。因此,資訊科技和營運技術的安全性同等重要。
下圖概述中電資訊科技和營運技術系統的安全重點。根據ISO/IEC27002:2013框架,集團已制定一套集團層面的政策,並根據該政策制定了地區標準和程序,以符合地方情況及當地對相應業務單位的監管。
網絡安全事故應對
中電集團時刻警惕,隨時為應對網絡引發的危機作好準備。中電監察來自資訊科技和營運系統的警報,並不斷為員工舉辦技能提升及培訓課程,讓他們具備識別及偵測異常情況所需的技能。
集團制定網絡安全事故應對程序,以:
制定在檢測到網絡事故時的統一應對措施;
提供詳細流程,展示可能參與事故應對的不同虛擬團隊之間的互動;及
根據需要界定虛擬團隊的角色和職責,以及將事故上報至應急控制團隊或應急管理團隊。
集團透過演習定期檢討和演練有關程序。有關程序加強了集團的事故應對能力、改善網絡危機管理,並使管理人員在網絡危機情況下起到良好的領導作用。中電的最終目標乃是盡快恢復營運和服務。
網絡安全事故應對程序
資訊科技和營運技術系統的保安重點概要
緊急與危機管理
下圖概述中電的危機管理及緊急應變架構。集團危機管理計劃提供一個平台,以透過以下方面於中電集團層面有效處理危機:
概述危機管理的組織、角色、責任、程序及流程;
指明所需工具,確保中電以悉心規劃、妥善執行和緊密配合的措施,共同應對集團層面的危機;
描述處理區域及集團層級危機之間的關係及互動性;及
詳細說明在緊急和危機情況下的內外傳訊流程,以確保負責處理危機的人員獲得必要資訊來履行職責,並通知主要持份者。
集團危機管理計劃在地區層面得到地區危機管理計劃的支持,地區計劃反映集團計劃的內容,並因應各地區的情況而設計。此外,集團針對每項資產制定詳盡的緊急應變計劃。這些計劃旨在供第一線應急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使用。
中電危機管理及緊急應變架構
培訓及教育
根據集團及地區計劃規定,集團各電廠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緊急應變演習,並經常進行小型演習。集團及各地區每三年或少於三年內檢討危機管理計劃一次。地區危機管理演習每年進行一次,作為內部同行評審程序的一部分。
外遊保安
隨著中電集團業務不斷擴展,員工外遊公幹的頻次和範圍亦不斷擴大。集團落實規程及程序,為外遊公幹的員工做足準備,在旅途上為他們提供支援,以及迅速應對員工在全球任何地方出差時碰到的緊急事故。針對新出現的風險,中電定期更新資訊,以幫助員工為外遊公幹做好準備。
集團全面修訂了集團危機管理計劃,以反映設備及人員變動,同時加入另一個後備危機通訊中心。
公幹方面,集團繼續每季為支援人員及公幹員工提供培訓課程,確保提高他們的公幹知識及安全意識。鑑於香港發生前所未見的抗爭事件,集團曾定期每星期兩次向所有員工匯報最新情況,並為來港的商務旅客編製資訊包。
應對2019新型冠狀病毒
2019年底,新型冠狀病毒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爆發,並成為流行病而開始受到密切監控。
與香港政府步伐一致,中電先後將備戰狀態提升至「警戒」及「緊急」級別,並實施其傳染病應對方案(HSSEQ-ITN-016)。該方案以循序漸進的應對措施,向受影響地區的員工提供最佳保障。於編寫此報告時,這些措施仍在執行中,其中包括在家辦公、限制集會規模、自我隔離和報告、減少商務旅遊、提供專家認可的健康和衛生意見等。該方案的成功,關鍵在於進行適時、適當的溝通,以提出合理的應對措施和宣傳抗疫知識,從而爭取員工信任,建立信心。
持份者聯繫架構
GRI 參考: 102-43 , 102-44
中電的持份者聯繫架構包括以下步驟:
貫徹執行溝通與業務目標;
羅列議題及關注事宜;
辨識相關持份者;
制定溝通聯繫計劃;
進行聯繫活動;及
收集意見及匯報結果。
中電透過以下各種指標,掌握公司與持份者保持聯繫的方針是否有效:持份者的意見、有關聯繫活動的結果、對公司的正面及/或負面新聞報導、對公司品牌形象的意見評級、給予公司的認可及獎項。
策略及程序
GRI 參考: 102-40, 102-42, 102-44
中電集團業務涉及的持份者層面廣泛。對於每個項目,集團根據持份者受影響的程度,及其對公司業務的影響進行識別並訂立優次。中電設有簡便的公眾參與渠道,供任何人士於年內任何時間反映他們的關注、利益或意見。
下表概述中電與主要持份者的聯繫過程:
中電持份者聯繫架構
中電承諾及時回應持份者對公司業務活動的關注。但有關事宜往往會因地點及環境不同而有異,因此需要採取不同的行動或回應。就公司的一般投訴,通常由公共事務部處理,而該部門會與相關業務單位共同解決有關個案。
貸款者、投資者及股東
2019年關注/感興趣的主要事宜 | 聯繫渠道 | 相關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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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監管機構
2019年關注/感興趣的主要事宜 | 聯繫渠道 | 相關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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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中華電力的資訊,請參閱 《中電資料冊》。 |
供應商及承辦商
2019年關注/感興趣的主要事宜 | 聯繫渠道 | 相關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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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2019年關注/感興趣的主要事宜 | 聯繫渠道 | 相關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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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商客戶、政府電力部門、電網公司
2019年關注/感興趣的主要事宜 | 聯繫渠道 | 相關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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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構、學術界、社區團體、非政府機構、業界及專業組織
2019年關注/感興趣的主要事宜 | 聯繫渠道 | 相關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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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
GRI 415-1 政治捐獻
保持政治中立和避免政治捐獻是中電的政策。對於涉及電力行業的公共政策發展,集團的立場都經過深思熟慮,並尋求提供支持決策過程的意見。中電透過發揮自身的行業專長,推動社會各界討論如何制定未來最佳的電力行業監管規則,使中電能配合技術發展和公眾需求的演變。
下載中電《政治捐獻政策》中電就公共政策諮詢活動提交的回應文件,以及集團就氣候變化等各項關鍵問題所採取的立場,均載於公司網站或相關政府網站以供閱覽:
按此瀏覽中華電力過去數年就香港長遠減碳策略、電力市場未來發展以及未來發電燃料組合相關諮詢所提交的回應文件。
按此瀏覽中電集團就香港市場企業管治及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相關諮詢所提交的回應文件。
EnergyAustralia聯合業界,就國家能源保障計劃(NEG) 與澳洲政府進行磋商,討論公司如何在潔淨能源轉型與維持能源系統可靠性之間取得最佳平衡。按此查閱該文件。
中電集團旗下的香港公司並無接受政府任何重大的財政援助,除了在某些特定範疇獲得獎勵或補貼,例如投資可再生能源項目所獲得的稅項減免和優惠電價等獎勵、出口信貸機構的財政援助等。
中電支持並積極參與多個組織,以了解不同持份者的看法並在知情的情況下制定政策。公司參與制定政策立場文件,有助掌握政策的不確定性及採取相應對策。
下表概述中電向以倡議公共政策為目標的機構所貢獻的總金額。
2019年(以港元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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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權益伸張或類似活動 | 0 |
地方、地區或國家政治活動、組織或候選人 | 0 |
同業公會或免稅團體(如智庫) | 8,044,5871 |
其他(例如進行投票或公眾表決的有關開支) | 0 |
- 此數據於2020年7月更新,以包括中電向專業組織所作的支出,包括會費、捐獻或贊助。另外,來自EnergyAustralia的數據在2020年3月發佈報告時尚未能提供,現一拼更新。
社區投資
中電致力推動達致社區健康、抗逆能力及可持續發展的短期及長期計劃。為貫徹有關社區溝通聯繫的「中電集團社區活動、贊助及捐贈政策」,集團致力:
支持切合社區需要和期望及符合當地文化、傳統和價值觀的項目或計劃;
支持具有系統化管理模式及訂立明確目標和預期成果的項目或計劃;
與具有良好信譽的國際、國家、地區和地方性的社區組織、非政府組織和慈善機構建立長期合作夥伴關係;
支持員工可以共同參與的項目或計劃;及
定期為所支持的項目進行資源投放、成效和影響評估。
策略及程序
中電的社區活動專注於四個重點範疇:環境、教育及發展、社群福祉,以及文化藝術,涵蓋集團業務所在地社群所面對的多項社會問題。
監察及跟進
為更有效評估社區活動對社會的效益,中電對不同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工具進行分析比較,並採用最合適的方式來評估社區計劃的成效。
例如,中電印度委託古加拉特邦發展研究院(Gujarat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Research)評估數個選定的教育及技能發展項目的成效,其中包括非正式教育夜間課程、中電印度獎學金計劃和財政支援方案及電腦知識課程。是次研究確認了該等課程及計劃對兒童的入學率及留校率有正面影響,並有助提升村民的整體生活質素。
中電設有一個統一的網上匯報系統,用於檢討和匯報社區活動。該系統旨在通過匯集主題、夥伴、開支、受惠人士、義工服務時數及影響等方面的資料,提升集團社區活動的整體成效和效率。
中電的社區活動方針
員工義工活動體現了公司與社區的緊密聯繫。在中電各業務市場,員工均積極參與義工活動,投入大量時間和專業知識。而2019年正是香港的中電義工隊成立25週年。中華電力於2019年12月榮獲「第十屆香港傑出企業公民獎」義工隊組別金獎。
閱讀更多中電義工的故事分享EnergyAustralia的義工服務計劃是僱員與社區建立聯繫的重要途徑,可藉此更確實了解當地的社會問題。在2019年,該計劃著眼於增加義工服務的機會及種類,讓電話服務中心及發電廠的員工更容易加入義工行列。因此,2019年的義工服務時數增至5,500小時,更重要的是,慈善合作夥伴獲得了更多義工支持,可藉此向其客戶提供服務。
2018年推出的「Workplace Giving」計劃得到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層的大力支持,他們繼續將薪酬的1%捐贈予慈善合作夥伴。由於領導層的大力支持,加上充滿創意的啟動活動,EnergyAustralia於2019年榮獲「Workplace Giving」卓越大獎 的僱主類別「Best Refresh/Launch」獎。2019年,EnergyAustralia透過該計劃向慈善合作夥伴捐贈超過377,000澳元。
集團按主題及地區劃分的社區開支概要載於以下圖表。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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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慈善及其他用途的捐贈(百萬港元)1 | 20.98 | 18.31 | 14.47 | 12.65 | 14.52 |
義工服務時數(小時)12 | 20,015 | 23,661 | 19,945 | 13,302 | 11,675 |
已推行項目(個) | 663 | 695 | 647 | 574 | 620 |
- 數字經進位調整。
- 2015- 2016年的數字僅涵蓋中電員工的義工服務時數。
在2019年,超過615,000人受惠於中電集團的社區項目,而2018年為730,000人。2019年,集團社區項目的直接受惠對象中,大部分屬於參與教育及發展有關的項目(63%)。
教育是讓社會秉持公正、繁榮發展的最有效投資,故此教育繼續是集團的重點工作範疇。中電透過社區計劃,致力與公司服務所在社群中處於各求學階段的青年人保持緊密聯繫,並憑藉公司本身的專長和網絡創優增值,協助青年人發展事業,力爭上游。
中華電力夥拍香港青年協會,連續第二年舉辦「中電新世代·新動力獎勵計劃」,向20位逆境自強、抱有積極生活態度的本港中學生提供獎學金。得獎者亦參與為期一年的師友計劃,由與他們配對的中電工程師提供支持和指導。請按此處參閱有關計劃的詳情。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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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受惠人士總數 | 615,000+ | 730,000+ | 439,000+ | 359,000+ | 178,000+ |
受惠機構1 | 401 | 434 | 451 | 373 | 418 |
- 受惠機構包括專業團體、學術機構、非政府組織和社區團體。
推行財務顧問發展計劃,助人緩解財困
在澳洲,財務顧問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使為數不足但事業發展機會短缺的合資格專業人員承受壓力。
2018年,EnergyAustralia找到了支持財務顧問行業的機會,向一項為期三年的財務顧問發展計劃投資了120萬澳元。該計劃的目的是為有關行業制定廣泛的培訓和專業發展計劃,讓更多具備財務專業知識及技能的人士可應用於工作上,從而為陷入財困的社會人士提供協助。
這項投資的成果包括為參與的省份制定和提供多項獎學金計劃,涵蓋教師、財務顧問文憑課程、認可的專業督導/輔導課程,以及財務顧問高級文憑課程。該計劃與ICAN Learn和各省的頂尖財務顧問協會合作,為有經驗的財務顧問提供教育機會,讓他們增進技能,包括培訓和督導能力,並提升個案工作專業水平和領導力,從而開拓全新的事業前景。
2019年,有85名學生在獲得獎學金後開始就讀財務顧問課程,而有12名學生已修畢財務顧問文憑課程。25名財務顧問完成了專業監督/輔導課程。
牛奶合作社讓1,500名婦女自立更新
在印度中央邦德瓦斯(Dewas)的Tonkkhurd Block,女性平權是一個遙遠的夢想。中電印度於2017年設立Uday項目,為女性提供另一種謀生機會。
一項涵蓋18條村莊的調查顯示,乳牧業和動物護理是最適合讓女性自立更新的選擇。中電印度通過這些村莊的120多個自助小組為1,500名女性提供協助。而這些自助小組與當地銀行有聯繫,可獲得信貸支援。
該項目是與OEM合作夥伴Siemens Gamesa共同合資,各承擔50%的資金。中電印度與Chandgarh的一位OEM合作夥伴共同策劃該項目。中電印度相信,相比在同一地區推行多項措施,與OEM合作夥伴攜手將可創建一個更有影響力的計劃。
有14條村莊設立了牛奶收集中心,由婦女以合理價格提供優質牛奶。今天,這些收集中心每天供應120公升牛奶,而從14個中心收集的牛奶更超過600公升,為大約40名村民提供了就業機會。該計劃不僅為婦女提供發揮領導才能的機會,亦能拓闊村民的思維。婦女現在可以更善用收入,特別是用於醫療保健和子女教育。來自18條村莊的2,000名婦女參與最近舉行的國際婦女節慶祝活動,而這些村莊的牛奶聯合團隊向政府官員和金融機構介紹了他們的工作。政府官員亦承諾從政府計劃中提供更多福利。繼Uday項目一期獲得成功後,二期已於2019年9月啟動,為期三年,中電印度希望可惠及更多人士。預計很快會設立更多牛奶銷售點。牛奶加工單位和物流運作亦將正規化,把重點放在品牌和營銷上,以確保營運實務可持續發展。
未來所需人才及技能
為實現區域業務增長,同時應對人口老化及勞動市場對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STEM)人才激烈競爭的挑戰,中電必須設法吸納及挽留人才,建立一支在文化、性別上更多元及跨世代的團隊,並在業務組合中有效地善用人才。
標準及程序
中電擁有一個全面的培訓與發展架構,可提供一系列的培訓和發展計劃予所有適用的僱員和承包商員工,以助員工有效地履行日常職務,並為日後的業務挑戰和機遇作好準備。
中電提供持續的技術和安全培訓,以提升員工所需的技能,確保安全是集團的首要目標。策略性、綜合管理和職能管理計劃有助培育未來領䄂。公司在內部提供培訓和發展計劃(在香港透過電力專才學院提供),並與多家著名的學術機構合作,包括國際管理發展學院(IMD)、毅偉商學院、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Chatham House)和École Polytechnique Fédérale de Lausanne (EPFL)等。同時亦舉辦有關全球最新經濟、政治及科技趨勢的專家簡報會、工作坊及網上課程。
中電的工作績效管理制度為員工定立個人發展需要,並設有公司支持員工持續學習的政策。中電亦為重要職位在外部招聘人才,擔任創新、數碼化和可再生能源部門的要職。
監察及跟進
中電定期進行針對綜合管理和工程專業人才的檢討。該檢討監察和採取跟進行動,以應對當前與未來的不足和機遇,包括發展計劃的進度、招聘活動、提升性別多元的舉措以及跨部門業務工作。中電透過一系列的關鍵內部工作表現指標衡量該方法的成效,包括挽留要員、員工流失率、性別和種族多元、員工投入度指標。董事會轄下的人力資源及薪酬福利委員會每年審視有關人才和能力檢討的進度。
當中包括:
逾50名未來領導人才參加中電與著名機構合辦的行政及管理人員專業發展計劃。
檢討香港的「見習工程師計劃」,重新設計並合併為單一計劃,集中培育未來領導才能及技術能力,並將於2020年開展。
中電學院與英國史特拉斯克萊德大學和香港科技大學合作,開設全港首個大學與業界合辦的電力工程雙碩士課程。課程有助現職及準工程師深造電力工程知識,為香港電力行業培訓專業工程人才。按此處了解詳情。
繼續為工程學系學生提供實習機會,包括與英國倫敦大學學院開展全新合作關係。
公司透過有系統的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為全體員工訂立年度個人目標,並檢討成果及工作表現評級,主要用以釐定賞金及基本薪酬檢討。
多元共融
標準及程序
中電的人力資源政策鼓勵透過不同措施,包括彈性工作安排、產假及其他福利挽留女性員工。中電的招聘程序秉持公平及無歧視的宗旨。在香港,有關程序遵循《平等機會委員會僱傭實務守則》,包括採用劃一的甄選準則;至於集團其他地區,中電遵守當地法例和招聘實務守則。在招聘高級管理人員時,中電亦要求外部招聘公司識別多元化的候選人,以符合集團價值觀。2018年,中電簽署了《國際能源署2030年平等願景》(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s ‘Equal by 30’),參與者包括來自公私營界別的機構,承諾致力於2030年實現能源業的性別平等。
監察及跟進
中電在定期綜合管理和工程專業的人才檢討中檢視性別多元化的進展。董事會轄下的人力資源及薪酬福利委員會每年檢討在性別多元目標方面的進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電共有7,960名僱員,其中2,068名為女性,而集團執行委員會、領導層及工程專才中的女性比例均有所提升。
女性參加專業發展計劃的人數持續增加,其中女工程師佔綜合管理發展計劃參加者近三分之一,並佔全新「見習工程師計劃」申請者約20%。
中電繼續透過不同舉措支持工程行業中的女性,包括一年一度的集團女工程師交流活動以及為工程系女學生而設的師友計劃等措施。按此處了解更多。
中電亦繼續支持香港婦女基金會,以及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制定的《種族多元共融僱主約章》等其他措施,以促進工作場所的多元共融。
EnergyAustralia繼續推動不同舉措,包括鼓勵原住民參與、支持在職父母、關注家庭暴力、支援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人士(LGBTI),及鼓勵女性投身能源業,致力建立共融文化。同時亦推行彈性工作指引,以支援家庭照顧者,並正制定全面的彈性工作策略。
詳情請參閱其他多元共融計劃章節協助員工應對轉變
中電深明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對僱員的身心健康和人際關係十分重要,健康的身體和家庭生活可以提升僱員的整體福祉和工作生產力。改善員工福祉至為重要,此舉有助提升團隊的健康狀况、管理醫療福利成本,並减少因病缺勤而影響生産力。
中電致力提供一個不受滋擾和歧視的工作環境,包容不同性別、身體或精神狀况、種族、國籍、宗教、年齡、家庭狀况、性取向,或其他在業務所在地獲法律認可的特質。
標準及程序
《紀律守則》構成支持僱員的基礎。中電設有家庭友善休假政策,並於各業務部門提供彈性工作安排,更為僱員籌辦各項平衡工作與生活的活動及工作坊,內容涵蓋個人健康、社交及情緒平衡等。公司更為員工提供保密的僱員支援計劃,為面對工作或個人事宜及需要專業協助的員工提供援助。
監察及跟進
為了解僱員的意見,中電外聘獨立顧問,定期進行員工意見調查。中電於香港設立聯席協商委員會,為公司和僱員所推選的代表之間增加溝通途徑。中電定期將僱員福利與市場進行比較,以確保提供適當的支持。
公平的工作環境
GRI 參考: 102-41
中電的承諾
人權
除了遵守當地法規外,中電亦尊重國際認可的人權,這應用於整個價值鏈上。中電的《價值觀架構》概述集團致力維護人權的承諾。中電明白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應該擴及其供應商和承辦商。中電的業務均禁止僱用童工、强迫或强制勞工。中電在進行與目標投資或項目相關的盡職審查時,涵蓋與人權相關的各種事宜,包括健康與安全以及對當地社群的影響。
公平工資
中電完全遵守各業務所在地與最低工資相關的法規,而實際上公司的薪酬及福利一般遠超當地法例規定。為臨時員工提供與全職員工相同的福利並非集團政策或市場慣例。然而,中電為臨時員工提供具競爭力的福利,與當地市場的標準相符,且符合或高於當地法例規定。
聘用臨時員工和承辦商
中電在工期緊張或繁忙時聘用臨時工,並會聘請第三方僱用的承辦商人員從事非核心工作及/或需要專業技能的工作。集團致力以負責任的態度管理臨時員工的成本和風險,包括考慮內包和外判安排在策略上是否達致適當平衡,以及承辦商人員的工時和報酬是否公平合理。
結社自由
中電的管理理念認為與員工聯繫的最適當方式,是與員工進行直接溝通,而非透過中介團體。中電的僱員享有結社自由,可自由參加自己所選的組織及專業團體。中電尊重及全面遵守業務所在國家就加入工會及集體談判訂立的法例規定。
標準及程序
中電要求所有業務單位均確保並無僱用童工、强迫或强制勞工。採取的步驟包括在甄選和入職過程採取嚴格的檢查和控制程序,以及對提供人力或服務的主要承辦商進行培訓。在澳洲推出《2018年現代奴勞法案》後,澳洲業務每年須報告其業務和供應鏈中的現代奴隸制度風險,以及應對有關風險的措施。
中電採用客觀及不帶歧視的程序來進行職位評估、員工評級及釐定薪酬,確保同工同酬。公司所採用的程序,已確認符合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所制定的男女同工同酬指引。中電的集團人力資源政策指引,亦要求所有附屬公司制定客觀及不帶歧視的程序。
監察及跟進
中電就人力資源政策和程序進行獨立審計,主動識別任何違規風險,如發現有關風險,會採取補救措施。中電會對已獲悉的任何懷疑違規的情況或事宜,作即時調查和跟進。
中電每年外聘獨立顧問,將集團的薪酬福利與相關招聘市場進行比較。中電按企業管治流程作出薪酬決定,並取得薪酬福利委員會的批准,確保員工和股東作為主要持份者的利益得以平衡。
我們亦在香港制定一套涵蓋僱傭關係重要範疇的勞工標準。未來一年,中電將繼續檢討和展開與供應商的溝通,長遠目標是逐步將這些標準應用於採購規定。
澳洲業務已開始建立年度現代奴役報告規定所需的跨職能業務團隊,以準備在2021年作出首次匯報。
詳情請參閱公平工作環境章節中電業務於2019年並無發現任何可能觸犯或違反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的活動。
在澳洲,我們透過經核證的企業談判協議,與約870名員工進行集體談判。這些協議包括通知期以及磋商和談判的條款。EngeryAustralia成功完成了零售協議的談判,該協議涵蓋了客戶服務中心的僱員,亦順利完成為Hallett電廠和Mount Piper電廠其於2019年屆滿的企業談判協議的磋商。有關Yallourn電廠和Newport電廠的磋商正在展開。中電正籌備有關Tallawarra電廠及其他將於2020年屆滿的協議的磋商工作。
歧視和騷擾
標準及程序
集團的無騷擾政策訂立了通用的原則架構,而每個國家或地區的政策細則完全符合當地法規。集團定期為僱員舉辦培訓,以溫故知新。香港新入職的員工須完成電子學習課程。依照集團的《價值觀架構》以及任何適用的當地法律,中電各業務單位均設有僱員申訴程序。如僱員有任何關注事宜,公司會按照既定程序處理,調查所有涉及歧視和騷擾的投訴,確保調查過程公正、不偏不倚和保密。
監察及跟進
中電嚴肅對待所有違規行為,並處以紀律處分,輕則口頭警告,重則解僱。到「《紀律守則》及反貪污」章節了解更多。
中電根據《紀律守則》處理程序處理違規個案。違規個案數量相對較高,反映中電的鑒別能力提高,以及對職場員工行為規定的執法更嚴格。
中電印度亦製作網上員工入職課程,以加強員工有關印度當地防止工作場所性騷擾政策的認識,該課程將於2020年初向全體僱員發佈。
有關以下三類確認違反《紀律守則》的個案見下表。詳情請參閱「《紀律守則》及反貪污」章節。
確認違反《紀律守則》的個案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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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 | 6 | 3 | 3 | 4 | 1 |
歧視 | 1 | 0 | 2 | 0 | 0 |
人權 | 0 | 0 | 0 | 0 | 0 |
客戶組合
中華電力是九龍、新界及大部分離島的唯一供電商,向2.6百萬名客戶供電(佔香港人口約八成)。中電2019年售予香港客戶的總售電量為34,284百萬度均。
雖然不少人認為香港是一個成熟的市場,但全港多個大型發展及基建項目,均帶動電力需求上升。這當中包括啟德發展計劃、西九文化區以及落馬洲河套地區,亦包括多項地標性的交通發展項目,例如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以及廣深港高速鐵路。此外,隨著香港成為數據中心樞紐,中電需要確保電力供應高度可靠,以支持和促進這個需要龐大能源支援的產業發展。
EnergyAustralia提供電力和燃氣零售服務予在新南威爾斯省、維多利亞省、南澳省、澳洲首都領地及昆士蘭省(僅限電力)的客戶,是活躍於新南威爾斯省及維多利亞省主要市場約30家零售商之一。
2019年,澳洲能源零售市場的競爭激烈,且反覆波動。在EnergyAustralia有業務的省份,客戶流動率均高企,反映大眾市場客戶的競爭熾熱,而政府干預和傳媒關注令客戶更頻密轉換電力零售商。雖然EnergyAustralia的客戶流失率低於市場平均水平,但銷售額下降,導致客戶數目降至2.46百萬名(2018年:2.55百萬名)。然而隨著年中推出新方案,加上已落實的戰術計劃,增長趨勢預料會延續到2020年第一季度。
智能系統勢掀傳統街市改造潮
中華電力夥拍濕貨市場營運商,將香港傳統街市改造,以提供全新購物體驗,推廣綠色生活。
中電向街市營運商提供諮詢服務,將創新的智能技術及節能融入街市設計之中。
廣源街市是這方面的一個典範。該街市憑藉大幅提升的能源效益,在中電2018「創新節能企業大獎」中榮獲「智能技術卓越大獎」。該街市安裝了尖端科技智能系統,其中太陽傳感器可自動調節室內LED照明系統的亮度,在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的同時,保持街市光猛明亮,而全新智能通風系統可實時測量街市內的二氧化碳濃度,並相應調整其通風能力,確保為購物人士提供最佳的空氣質素。此外,街市屋頂還裝設太陽能板,為所有攤位供電。這些智能裝置,令廣源市場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綠色街市」。
詳細了解「創新節能企業大獎」供電
中電明白,儘管香港的電價水平與世界其他主要城市相比,較為合理且具競爭力,但仍可能會對弱勢社群造成財務負擔。
香港
在香港,中電為領取綜援的長者提供電費優惠計劃,亦為欠款客戶作出特別安排(包括協助因欠款而被截斷供電的客戶的計劃)。若客戶在繳費方面遇上困難,中電可提供延期付款或免息分期付款等安排。
2019年1月,中電推出「全心傳電」計劃 ,鼓勵住宅客戶節約能源,而中電會向參與計劃的客戶所選擇的弱勢群體提供財務援助,以抵銷他們在的電費開支。2019年,中電向大約40,000戶家庭提供合共2千萬港元的電費資助,每戶獲得500港元,受惠者包括獨居長者或雙老長者、低收入家庭、殘疾人仕及劏房住戶。早於2015年,中電推出全球首個結合節能元素與扶貧理念的同類計劃。於2015年至2018年間紓緩了大約20,000個弱勢家庭的電費負擔。
在客戶不支付電費的極端情況下,中電會先進行溝通並提供協助,盡量避免中斷其電力服務。
澳洲
EnergyAustralia明白客戶需要能夠公平,公正地地獲取電力產品和服務。公司依據《能源憲章》(Energy Charter),致力合作提高客戶對能源費用的負擔能力,並幫助客戶度過困境。「EnergyAssist」紓困計劃 透過度身設計的付款方案、對應付款及免除債務,為客戶提供幫助。客戶也可能會被轉介到外部社區組織,例如財務顧問公司。EnergyAustralia監察參與計劃的客戶人數、他們的債務水平,以及成功完成的客戶人數。2019年,得以紓困的人數按年增加19%,是實施該計劃兩年間的顯著增幅。
2018年底,EnergyAustralia開始進行一項研究,以評估該計劃的社會影響,結果發現三個地區的計劃受惠者,於2019年的情況均有所改善,包括加強了控制能力、更感舒適和健康,以及減輕財政壓力。此外,公司亦透過不同計劃,鼓勵採用可再生能源發電。在8月,EnergyAustralia和新南威爾斯省政府規劃、工業及環境部共同推行了權益各佔一半的合資項目,斥資高達1百萬澳元,為住在新南威爾斯省公共房屋的合資格EnergyAustralia貧困客戶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
為提供更簡便、更公平及價格更合理的電力服務,EnergyAustralia亦開始在受益期間内為所有新市場計劃提供固定電價,而目前已在澳洲提供更公平的電費折扣。
澳洲監管格局的變化
在2019年,澳洲的電力零售監管發生了重大變化。
2019年7月1日,標準市場電價和維多利亞省標準電價同時推出,實際上把零售電價設限於較低水平。EnergyAustralia 遵守協定,調低約173,000名客戶的電費(佔總電力銷售零售的客戶10%)至新定的電價。
EnergyAustralia視今次改革為契機,推出一籃子簡單又較廉宜的新服務予現有和新客戶。
2019年11月,維多利亞省負責檢討供電成本的獨立監管機構宣布,2020年家庭和企業的標準電價將平均上調7.8%。經評估後,EnergyAustralia決定由2020年1月27日起,將省內大部分客戶的電價上調,幅度與維多利亞省標準電價升幅相若。
2019年11月,澳洲能源監管局對EnergyAustralia提出訴訟,指其涉嫌違反經濟困難戶截電規則,涉及八名客戶。於本報告付印之時,這些訴訟仍在進行中。
澳洲能源監管局亦向EnergyAustralia發出四項違規罰款通知,指其違反要取得客戶明確知情同意的規定,涉及四名客戶,合計罰款80,000澳元。另外,由EnergyAustralia未能及時派電錶協調員處理電錶裝置故障,接獲四項違規罰款通知,合計罰款80,000澳元。
與此同時,EnergyAustralia向澳洲能源監管局匯報數宗有關為需要維生儀器的客戶登記的個案。
EnergyAustralia將全力配合監管機構,並致力改進各範疇的合規情況。
燃亮偏遠客家村莊的生活
自19世紀以來,嘉道理爵士家族一直以照顧在社會發展中受到忽視的弱勢社群為職志。中電正把這一使命延續至21世紀的科技及超互聯的新時代。
為了振興新界東北荔枝窩的農村經濟及生態旅遊業的發展,中華電力於2019年5月完成對偏遠客家村莊梅子林及蛤塘的供電工程。
梅子林村及蛤塘村均擁有悠久而豐富的歷史,但40多年來一直未有通電。在安裝了桿式變壓器及鋪設長約五公里的地下電纜後,這兩條村莊現在獲得可靠的電力供應,為促進生態旅遊業的發展及保護該地區的客家文化帶來了新機遇。中華電力亦在住宅內安裝智能電錶,讓工程人員更有效地監察新的電力供應,而村民亦能了解本身的用電模式,並透過管理用電量來節約能源。
客戶滿意度
策略及程序
中電客戶可透過多個溝通渠道,及時和便捷地獲取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例如公司會向所有新客戶提供迎新包,以及透過中電香港網站、中電手機應用程式以及EnergyAustralia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發布資訊。
除提供資料外,中電更致力有效回應客戶的需要和喜好。香港的客戶互動中心訂立其內部服務承諾,在24⼩時內跟進口頭投訴,以及在兩個工作天內確認收悉書面投訴。有關人員將徹底調查所有上報的個案,以妥善解決客戶提出的問題。
EnergyAustralia每年透過電話或數碼服務渠道與客戶進行通話逾兩百萬次。每年亦透過正式研究與20,000多名客戶和持份者聯繫,以助作出業務決策及提供產品和服務。
監察及跟進
為評估客戶對零售服務及表現的意見,中電定期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
在香港,中電委託獨立市場研究顧問公司進行一年一度的電話訪問調查。客戶滿意度的計算方法考慮到客戶對中電的整體滿意度、對理想的香港公共服務機構的期許,並與提供能源服務的公用事業及其他公共服務機構進行基準比較。 該調查亦評估客戶互動中心和客戶服務中心接獲的客戶查詢及投訴的宗數。
EnergyAustralia自2012年起便採用「策略性淨推薦值」(NPS),每月對一批具代表性的客戶進行網上意見調查,以評估與客戶的聯繫情況。公司亦透過「交易淨推薦值」跟縱調查,針對特定的客戶互動來追蹤客戶滿意度,並向前線員工提供更直接的反饋。EnergyAustralia亦會量度所接獲的查詢電話及投訴的數目。
2019年,中電在香港接獲數以千計的客戶查詢,但並無接獲經證明屬實的客戶投訴。
多年來,EnergyAustralia持續關注提升客戶滿意度。EnergyAustralia投入資金改善數碼渠道、賬務流程、解難能力和以客為本的新服務,加上電價長期保持穩定,令客戶獲得更優越的服務價值。
2019年的表現反映公司在提升客戶體驗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客戶來電減少22.4%、投訴減少12%。重要的是,EnergyAustralia實施更切合客戶需要的爭議解決程序,加強從內部解決投訴,而無須進一步上報申訴專員。整體而言,向申訴專員作出的投訴減少了29%。
客戶滿意度的改善,最終令2019年的策略性NPS顯著上升,較2018年高出8.8點。
業界合作 以客為先
作為《能源憲章》的創始成員,EnergyAustralia引以為傲。《能源憲章》是全球能源行業的一項創舉,在邁向潔淨能源未來的過程中,號召供應鏈中各公司共同努力,為客戶提供更佳的服務體驗,並提高客戶對能源價格的負擔能力。
公司為18個簽約方之一,承諾在各營運範疇貫徹憲章的原則,並評估表現較佳的地方及有待改善之處。
EnergyAustralia已實施多項計劃來應對僱員及客戶安全問題,以糾正所發現的缺點。公司在產品和服務的設計過程中,繼續以客戶在交談中反映的意見作為考慮點,並將繼續協力推行有關措施,改善客戶服務及負擔能力。此外,公司繼續與同業合作,滿足客戶對能源轉型的期望。
獨立核算小組已審閱所有簽約方的披露,並與各公司的首席執行官進行了面談。在公眾諮詢期結束後,該小組發表了一份報告,就六個主題提出了32項建議。在準備第二項披露時,EnergyAustralla將繼續貫徹憲章原則,並反思第一年所獲得的意見。
閱讀EnergyAustralia的能源憲章披露 (2019年6月30日)(只備英文版)客戶私隱
在香港,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的保障。根據PDPO框架中的資料保護原則,中電作為資料使用者應履行與個人資料的收集、準確性、保留、使用和安全,以及客戶有權獲取個人資料等有關的義務。
根據1988年《澳洲私隱法》,EnergyAustralia有責任確保個人資料得到適當使用、處理和管理。此外,在2018年2月,1988年《私隱法》第 IIIC 部規定的強制性資料外洩匯報責任生效。這項新計劃規定對可能造成個人嚴重傷害的資料外洩事故需在指定時限內進行評估,如須申報,則向澳洲私隱保護辦公室(Office of the Australian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OAIC)和受影響客戶報告。
策略及程序
所有員工均須遵守與個人資料私隱有關的中電程序/實務及地方法規。中電集團根據於2018年11月1日更新的 《中電私隱政策聲明》,保護員工所獲得的個人資料的機密性。《中電個人資料保護合規手冊》(CLP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pliance Manual) (2018年版)於2018年10月31日生效,為在香港運營的業務部門提供指引。
監察及根據
中電監察及記錄與侵犯客戶私隱及遺失客戶資料有關的任何投訴。除《中電個人資料保護合規手冊》外,客戶及業務發展單位亦執行明文指引來處理與客戶資料有關的事故。該指引包括對資料事故的範圍和嚴重程度進行分類與評估;報告單位及其職責和責任;及事件應對策略與清單。公司資料保護主任亦保留有關資料事故和跟進行動的記錄。2019年,中電的香港零售業務並無報告或發現任何客戶資料遺失事故。
EnergyAustralia亦制定資料外洩應變方案,並成立資料外洩應變⼩組。該方案概述在規定時限內評估、管理、控制及報告資料外洩的策略,並明確規定職責及責任。公司每次發現資料可能外洩便會制定應變方案。
培訓及教育
客戶私隱可能因網絡安全事故或僱員不慎處理客戶資料而受到損害。為此,中電於2019年透過有關內部監察意識溝通活動及法律檢討委員會會議,向所有資料保護主任和記錄主管提供有關資料保護的培訓。中電個別業務單位亦透過宣傳活動,包括通訊、簡介會及進修課程,讓員工認識資料保護的原則。公司不斷檢討行業風險狀況,以加強控制措施來管理和監察網絡、系統和流動裝置、數據遺失和可疑的網絡活動。中電還不時強調及時報告潛在私隱事件的必要性和可用報告機制。
在EnergyAustralia,客戶私隱是領導層、企業傳訊和僱員培訓簡報會的重點,以確保所有員工掌握目前最新的私隱和資料管理情況。
了解更多中電如何保障客戶資料用電需求管理
中電不斷努力邁向更環保的未來,正加緊推行用電需求管理措施。透過能源管理,公司和客戶可達致互利共贏。客戶可以節省電費;而電力公司則可紓緩投資電力基建的迫切性。
中華電力的《優質客戶服務政策》亦要求公司協助客戶迅速、有效地使用中電產品和服務。
目標及指標
在香港,中電業務受《管制計劃協議》規管,而現有《管制計劃協議》(2018年至2033年)載有一份清單,要求提升上一項《管制計劃協議》(2008年至2018年)所載的節能及用電需求管理目標和指標,其中包括:
中電將能源審計及現有《管制計劃協議》下能源審計節省能源的表現目標增至之前的大約四倍,將每年為工商客戶進行600次能源審計,預計每年節省共4,800萬度電力。
中電向工商客戶提供用電需求管理計劃,以降低整體系統需求,長遠有助減少投資興建新發電機組的需要。該計劃的目標是將需求高峰期的用電需求減少最多60兆瓦。
中電已訂立新的五年節能目標,須於五年內節省至少4%的能源(以平均年售電額為計算基準),方可獲得獎勵。如果節能水平達到5%,中電獲得的獎勵將更多。
策略及程序
中電利用在電力行業的深厚專業知識,鼓勵住宅和企業客戶以至整個社會善用能源及養成節能習慣,攜手創造更美好的環境。
中電四管齊下,透過改變人們的用電習慣來達致節能目的:
公眾教育;
為客戶提供資訊及節能貼士;
為客戶提供工具和技術支援;及
加強推動因素,達致提高能源效益的目的。
按此查閱更多有關於2019年在香港推出的各項措施。
提供免費專業諮詢服務及資助,幫助客戶提高能源效益:
舉措/工具/服務 | 表現及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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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審計是一項幫助工商客戶節省能源及營運成本的免費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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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適樓宇基金」為住宅、商業及工業樓宇的能源效益改善工程提供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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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及支持本地可再生能源發電:
舉措/工具/服務 | 表現及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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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電價」計劃允許客戶在其處所安裝太陽能光伏及/或風能可再生能源系統,並連接中電電網以從上網電價計劃中賺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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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證書讓客戶選擇參與本地可再生能源發展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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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戶提供工具來改善能源使用管理:
舉措/工具/服務 | 表現及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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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安裝智能電錶 ,以配合香港發展成為智慧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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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全方位」、「綠倍動力」節能榜及「電錶在線」為網上評估及/或管理工具。第一項工具適用於住宅客戶,而後兩項工具則適用於工商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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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住宅客戶節省能源,造福弱勢群體:
舉措/工具/服務 | 表現及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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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了解「綠適樓宇基金」的成功個案
觀看視頻
在澳洲,EnergyAustralia於2019年推行多項舉措來達致下列目標,按此了解更多。
鼓勵及支持本地採用可再生能源發電:
舉措/工具/服務 | 表現及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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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 Group 提供專業的太陽能和LED產品,支援中電的大型工商及企業客戶實現節能目標和環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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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戶提供工具以改善能源使用管理:
舉措/工具/服務 | 表現及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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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Voltage Pro 應用程式 讓工商客戶實時掌握國家電力市場的用電需求和發電情況、各省與電纜間的電力流量,以及現貨和批發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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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需求管理」計劃 。在全國電力市場的可用電量降至臨界水平時,該計劃可確保發電容量能於短時間內被調撥使用。EnergyAustralia為三年用電需求管理試行計劃投入最大的單一發電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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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y Plan and Easy Plan Plus 為擬試行的首批產品,成為EnergyAustralia新的客戶創新平台On by EnergyAustralia的一部分。就像手機服務套餐,客戶有兩種收取固定月費的套餐可供選擇:一種是設定不同用電額度的套餐,另一種是用電量全包的套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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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管理
運作相關事宜責任
採購及供應鏈管理是中電集團業務營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電專業採購人員需要制定並實施有效的供應市場策略,以獲取優質產品和服務、減低供應鏈風險、實現集團的協同效應,並為持份者提供最佳的供應鏈效益。
策略及程序
中電集團採購策略團隊透過以下主要業務措施,貫徹集團的業務承諾:
制定《集團採購標準》(GPS);
在集團層面按分類計劃、進行採購及管理供應商;
為重點項目提供跨地區業務支援、與供應商聯繫及執行改進舉措;及
按業務功能提供領導、管治及監督。
《集團採購標準》旨在推動集團採納一致的領先實務及能力。該標準包含一共十六個「流程」及「支持」元素,如上圖所示,包括負責任的採購、供應商風險管理及供應商關係管理。
中電《集團採購標準》
《集團採購標準》
集團所有採購活動均遵守中電政策,包括:
(i) 中電《價值觀架構》;
(ii) 中電《採購價值觀及原則》,當中強調集團的採購使命、管治、承諾及策略;
(iii) 中電集團《負責任的採購政策聲明》,當中強調集團對供應商的要求及期望;及
(iv) 規管中電日常營運的其他採購政策。
中電亦以《舉報政策》」和《無騷擾工作場所政策》」作為日常業務營運的指引。作為可靠的合作夥伴,中電鼓勵供應商遵守這兩項政策所述的適用原則。
採購部積極參與採購品類及項目督導委員會的工作,並確保作出採購決策時有適當的監督和管理。此外,中電進行採購活動時,還會承諾遵守明確界定的地區和集團層面的《公司管理授權手冊》。
監察及跟進
集團已設立品類委員會,以監督未來的總採購需求、供應市場機遇與風險以及制定採購策略。採購部與業務單位緊密合作,制定採購策略,並為供應市場提供更深入的見解。透過這方面的合作,中電更有能力進行談判和管理風險及供應商關係,從而為業務帶來實在的商業利益。
集團旗下業務單位遵守《集團採購標準》,並據此執行領先業界的採購和供應商管理,以致力實踐負責任的採購,建立更可持續的供應鏈。
中電制定適用的採購策略,甄選最能滿足要求並帶來最大價值的供應商。公司通常透過競爭性招標形式選擇供應商,並根據供應商各方面的能力作出評估以滿足多方面要求(包括質素、健康和安全、環境、交付、創新、可持續發展及成本等)。中電確保其合約能保障持份者權益,並羅列供應商的承擔和責任,包括符合法律和監管規定、保障知識產權、保持數據機密性和安全保障等。
中電將現有合約供應商進行類別分級,幫助確定適當的管治和合作水平。中電每年亦根據相對合約價值和供應商對業務潛在之影響(包括與供應鏈和可持續性相關的風險)檢討有關分類。
根據《企業風險架構》,中電定期透過熱圖來評估集團面對的策略供應商風險。該熱圖顯示發生失敗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對業務的潛在影響。中電隨後與供應商制定並實施緩解計劃,以主動減低有關風險。
不斷改進
中電已強化對策略供應商的供應商關係管理流程,包括持續評估合約執行表現、推動持續改進,並全年在日常營運、業務及高級管理層各層面上進行檢討,確保供應商符合中電的要求。
中電與供應商定期審核過往表現、未來業務需要,以及技術與創新路線圖。雖然中電採用井然有序的框架來衡量供應商的表現,同時亦邀請供應商反映意見,以加強長遠上坦誠的雙向溝通及持續改進。中電特別關注技術和創新發展,亦有助公司應對未來挑戰。
負責任採購
這些期望基於四大範疇:
守法循章;
以人為本 — 包括安全的工作環境、良好的僱傭實務、禁止歧視,以及禁止僱用童工或強迫勞工;
道德與商業操守 — 包括業務流程的透明度、高水平的商業道德操守,以及避免利益衝突;及
肩負環境責任 — 包括有效利用資源、負責任地處置廢物,以及監測環境表現來達致長遠改善。
中電相信落實其不斷改進的承諾,並不斷鼓勵他人採納最佳實務,會為整個供應鏈帶來裨益,並成為良好的企業公民。
下載《負責任的採購政策聲明》相關運作事宜
中電的合約條款及條件訂明對相關項目的可持續發展規定及對商業道德的期望。公司亦鼓勵供應商遵守《負責任的採購政策聲明》所述原則,並期望他們在與中電集團進行業務往來時採用類似的標準和實務。
領導負責任採購的中電團隊與主要的內外持份者合作,協助推廣合適的採購方式,以降低環境、社會及管治(ESG)風險,及提升供應商的能力以達致中電對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策略及程序
中電採用風險為本的方針,在採購周期各個階段中落實負責任採購。按類別、項目和供應商水平來定期識別及評估負責任採購四大範疇的可持續發展風險。中電進行評估時考慮:
生產地國家風險
產品/服務風險
行業/類別風險
法律及監管合規風險
勞工規例及分判風險
健康及安全風險
管治及商業操守風險
環境風險
品牌及聲譽風險
具體而言,進行風險評估的目的是幫助中電管理環境、社會及管治 (ESG)事宜,例如價值鏈中的勞工規例、人權、現代奴役、童工、騷擾、安全、環境、分判商管理、反賄賂等。風險評估的結果有助中電制定品類採購策略,及緩解策略供應商的風險。
中電在界定重要項目時,會根據業務營運、ESG風險及合約總值來考慮有關項目的重要性。對於重要項目,集團會評估供應商的可持續發展實務,採用的方法包括自行申報問卷、標書評核、實地考察,及對參與的分判商是否符合項目要求而進行能力評審。
集團結合了供應商風險管理及供應商關係管理流程,每季對策略供應商進行風險評估。集團還制定了風險緩解計劃,來管理已確定的風險,包括與合約執行表現、供應中斷和業務持續性,以及供應鏈內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風險。集團定期與供應商開會,討論緩解計劃的進度並探索未來改進的機遇。
不斷改進
在發布ISO可持續採購指南(ISO20400:2017)後,中電於2018年檢討了公司的負責任採購實務,並與其他行業領袖的負責任採購實務進行比照分析。在2019年,中華電力以先導角色審視《負責任的採購政策聲明》及制定未來的路線圖,藉此對供應商提出更明確的可持續發展要求,從而進一步提升供應商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並在未來增強以下幾方面的發展:
對管理可持續發展風險的策略方針
在選擇供應商及管理供應商關係時,管理供應商的可持續發展風險
就供應商所在地及採購品類別進行的可持續發展風險分析
透過主要表現指標、定期實地考察或進行第三方評估來評估可持續發展風險,以提升供應商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中電定期為承辦商舉辦工作坊,以提升其安全及環保意識與能力。為促進員工的專業發展,公司亦舉辦有關採購實務及供應商關係管理的工作坊及培訓活動。
年內,集團向6,362家供應商進行採購(總採購支出為367.3億港元 — 其中87%的供應商為分別位於香港、中國內地、印度和澳洲的當地供應商)。即使公司第三方開支大部分為涉及向當地供應商進行採購的支出,但中電仍將加強分析供應商在所在地的可持續發展風險,以便更好地管理供應鏈可持續發展風險。為推廣中電「關懷社區」的核心價值觀,公司亦向多個當地非政府組織進行採購。
2019年,中電對45家策略供應商(佔年度採購支出的52%)進行了可持續發展評估。公司團隊亦隨後實地查察五家供應商,以物色合作在改善可持續發展表現上的機會。所有策略供應商均已制定流程及風險緩解計劃來管理風險,以不斷提升其能力。中電根據臨時員工的薪酬及工作時間之準確性和及時性是否符合其要求,對提供臨時人力資源服務的香港服務供應商進行評估。
在2019年,中電並無發現這些策略供應商存在與《負責任的採購政策聲明》有關的重大風險。
為配合未來負責任採購路線圖的發展,中華電力已修訂其採購品類可持續發展風險評估,以加強對原始風險和剩餘風險以及勞工規例風險的分析。試點風險評估涵蓋的關鍵採購類別,約佔2019年採購支出的80%。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GRI/ HKEx/ TCFD | |
已向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呈報的違反《紀律守則》個案(宗數) | 0 | 0 | 0 | 0 | 0 | GRI 205-3 / HKEx B7.1 |
已向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呈報及被判罪的貪污個案(宗數) | 31 | 20 | 28 | 21 | 6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GRI/ HKEx/ TCFD | |
按資產類別劃分的資本投資總額 (%(百萬港元))1,2 | 100 (12,028) | 100 (12,851)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TCFD |
輸配電或零售 | 44 (5,252) | 39 (4,953)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燃煤 | 20 (2,450) | 24 (3,04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天然氣 | 26 (3,113) | 32 (4,098)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核能 | 3 (352) | 0 (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可再生能源 | 5 (615) | 5 (71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其他 | 2 (246) | 0 (46)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按資產類別劃分的營運盈利總額(%(百萬港元))3 | 100 (12,389) | 100 (15,145) | 100 (14,189) | 100 (13,173) | 不適用 | TCFD |
輸配電或零售 | 42 (5,257) | 49 (7,427) | 59 (8,392) | 59 (7,798) | 不適用 | |
燃煤4 | 21 (2,557) | 22 (3,370) | 28 (3,994) | 30 (3,905) | 不適用 | |
天然氣4 | 11 (1,402) | 10 (1,533) | ||||
核能 | 14 (1,688) | 11 (1,720) | 7 (913) | 7 (863) | 不適用 | |
可再生能源 | 10 (1,260) | 7 (924) | 4 (629) | 3 (455) | 不適用 | |
其他 | 2 (225) | 1 (171) | 2 (261) | 1 (152) | 不適用 | |
產⽣、分配及保留的經濟價值(百萬港元) | ||||||
產⽣的經濟價值 | ||||||
收入 | 85,689 | 91,425 | 92,073 | 79,434 | 80,700 | GRI 201-1 |
分佔非全資實體的溢利5 | 1,828 | 1,509 | 609 | 791 | 10,299 | GRI 201-1 |
分配的經濟價值 | ||||||
燃料成本 | 16,712 | 17,187 | 15,473 | 12,785 | 15,446 | GRI 201-1 |
其他營運成本6 | 48,654 | 43,604 | 46,325 | 38,689 | 41,705 | GRI 201-1 |
員⼯⽀銷7 | 4,535 | 4,449 | 4,195 | 3,892 | 3,649 | GRI 201-1 |
財務開支8 | 2,033 | 2,107 | 2,278 | 2,371 | 4,183 | GRI 201-1 |
股息 | 7,782 | 7,630 | 7,352 | 7,074 | 6,822 | GRI 201-1 |
稅項9 | 2,189 | 3,565 | 2,094 | 2,032 | 1,818 | GRI 201-1 |
捐款 | 21 | 18 | 14 | 13 | 15 | GRI 201-1 |
保留的經濟價值10 | 5,591 | 14,374 | 14,951 | 13,369 | 17,361 | GRI 201-1 |
- 資本投資包括增添固定資產,使用權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和墊款予合營企業及聯營,以及業務收購。
- 按應計基準。
- 扣除未分配支銷前。
- 自2018年開始, 燃煤及天然氣的營運盈利被分開匯報。
- 包括所佔扣除所得稅後合營企業和聯營業績,扣除其他非控制性權益應佔盈利的淨額,代表在與業務 夥伴共同創造的經濟價值中,中電所佔的份額。
- 包括減值撥備和回撥。
- 另外1,365百萬港元(2018年為1,338百萬港元)的員⼯成本已被資本化。
- 財務開⽀已減去財務收入及包括分配予永久資本證券持有⼈的⽀出。此外,323百萬港元(2017年為278百萬港元)的財務開⽀已被資本化。
- 代表本期所得稅,但不包括本年度的遞延稅項。
- 代表本年度保留的股東應佔盈利 (未計入折舊、攤銷及遞延稅項)。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GRI/ HKEx/ TCFD | |
死亡(人數)1,2 | ||||||
死亡(人數)— 僱員 | 0 | 1 | 0 | 0 | 0 | GRI 403-2 / HKEx B2.1 |
死亡(人數)— 承辦商 | 1 | 1 | 4 | 3 | 0 | GRI 403-2 / HKEx B2.1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小時為計算基準)1,2,3 |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小時為計算基準)— 僱員 | 0.00 | 0.01 | 0.00 | 0.00 | 0.00 | GRI 403-2 / HKEx B2.1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計算基準)— 承辦商 | 0.01 | 0.01 | 0.03 | 0.02 | 0.00 | GRI 403-2 / HKEx B2.1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1,4 |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僱員 | 75 | 11 | 11 | 3 | 8 | GRI 403-2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承辦商 | 19 | 11 | 16 | 10 | 8 | GRI 403-2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計算基準)1,3,4 |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計算基準)— 僱員 | 0.07 | 0.13 | 0.13 | 0.04 | 0.10 | GRI 403-2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計算基準)— 承辦商 | 0.14 | 0.09 | 0.14 | 0.07 | 0.06 | GRI 403-2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計算基準)1,3,6 |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計算基準)— 僱員 | 0.19 | 0.19 | 0.21 | 0.11 | 0.18 | GRI 403-2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計算基準)— 承辦商 | 0.52 | 0.29 | 0.36 | 0.19 | 0.28 | GRI 403-2 |
總損失日數(日數)1,4,7 | ||||||
總損失日數(日數)— 僱員 | 4648 | 2499 | 252 | 9 | 199 | GRI 102-48, 403-2 / HKEx B2.2 |
- 用以記錄和報告意外統計數字的規則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記錄及職業事故和疾病通報行為守則。根據報告刊登日為止的最新可得的資料,每年的數據涵蓋該年度發生的安全事故。
- 死亡是指僱員或承辦商員工於在職期間因職業病╱意外受傷╱病患而死亡。
- 所有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小時為基準,約相等於100名員工一年的工作時數。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是指僱員或承辦商員工因職業病╱意外受傷╱病患而失去一天或以上的原定工作日╱輪值(包括死亡事故),不包括受傷當日或傷者原訂不用工作的日子,也不包括因傷而工作能力受限的個案。
- 在澳洲,與健康相關的損失工時事故作為損失工時事故呈報,並符合當地職業疾病的定義。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是指所有除急救處理以外的工傷事件及病患,當中包括所有死亡、損失工時工傷事故、因傷而令工作能力受限的個案及接受治療個案。
- 是指僱員因工傷或疾病而不能如常工作,有限度復工或在同一個機構從事其他工作則不計算為損失日。
- 在464日中,有158日是由過往三宗事故轉撥至今年。
- 由於澳洲的數字有所更新,2018年的數字由253重列為249。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GRI/ HKEx/ TCFD | |
資源利用及排放1,2 | ||||||
氮氧化物 (NOx)排放量(千公噸) | 47.0 | 60.9 | 59.3 | 58.1 | 56.3 | GRI 305-7 / HKEx A1.1 |
⼆氧化硫 (SO2)排放量(千公噸) | 44.7 | 76.1 | 81.6 | 71.2 | 63.4 | GRI 305-7 / HKEx A1.1 |
粒狀物(千公噸) | 7.7 | 8.5 | 8.3 | 8.5 | 9.8 | GRI 305-7 / HKEx A1.1 |
一般液體廢物(千公升)3 | ||||||
產量 | 59 | 52 | 103 | 84 | 199 | GRI 306-2 / HKEx A1.4 |
循環再造量 | 57 | 52 | 103 | 84 | 199 | GRI 306-2 |
一般固體廢物(公噸)3 | ||||||
產量 | 13,344 | 11,471 | 20,334 | 8,317 | 11,455 | GRI 306-2 / HKEx A1.4 |
循環再造量 | 4,986 | 3,990 | 3,790 | 2,963 | 4,414 | GRI 306-2 |
有害液體廢物(千公升)3 | ||||||
產量 | 1,578 | 1,685 | 1,420 | 1,251 | 2,832 | GRI 306-2 / HKEx A1.3 |
循環再造量 | 1,536 | 1,648 | 1,384 | 1,149 | 1,176 | GRI 306-2 |
有害固體廢物(公噸)3 | ||||||
產量 | 862 | 1,435 | 857 | 1,302 | 641 | GRI 306-2 / HKEx A1.3 |
循環再造量 | 201 | 631 | 469 | 260 | 203 | GRI 306-2 |
⽔抽取總量(百萬立方米)4,5,6 | 5,377.4 | 5,153.6 | 4,480.6 | 4,256.9 | 4,503.0 | GRI 303-3 / HKEx A2.2 |
冷卻用途 | ||||||
海⽔抽取 | 5,319.3 | 5,087.3 | 4,421.7 | 4,202.3 | 4,447.6 | |
淡⽔抽取 | 45.7 | 53.3 | 47.6 | 43.8 | 45.1 | |
非冷卻用途 | ||||||
淡⽔抽取 | 5.8 | 6.0 | 4.9 | 4.2 | 3.8 | |
⾃來⽔抽取 | 6.7 | 7.0 | 6.4 | 6.6 | 6.5 | |
⽔排放總量(百萬立方米)5,7,8 | 5,337.1 | 5,103.2 | 4,437.7 | 4,219.3 | 4,463.1 | GRI 303-4 |
來自冷卻過程 | ||||||
排放⾄海洋 | 5,319.3 | 5,087.3 | 4,421.7 | 4,202.3 | 4,447.6 | |
排放⾄淡⽔⽔體經處理的廢⽔ | 0 | 0 | 0 | 0 | 0 | |
排放⾄其他地點的廢⽔ | 0 | 0.02 | 0.05 | 0.06 | 0.03 | |
來自非冷卻過程 | ||||||
排放⾄海洋經處理的廢⽔ | 1.7 | 1.6 | 1.6 | 1.5 | 1.1 | |
排放⾄淡⽔⽔體經處理的廢⽔ | 14.4 | 12.3 | 12.3 | 13.7 | 12.6 | |
排放⾄其他地點的廢⽔ | 1.7 | 1.9 | 2.0 | 1.7 | 1.7 | |
排放⾄污⽔系統的廢⽔ | 0.03 | 0.03 | 0.02 | 0.01 | 0.02 | |
環保合規1, | ||||||
引致罰款或遭起訴的環保違規 (宗數) | 0 | 0 | 0 | 0 | 1 | GRI 307-1 |
環保超標及其他違規 (宗數) | 10 | 2 | 13 | 2 | 13 | GRI 307-1 |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屆滿,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 自2019年開始,先整合各廠方數據後才進位調整。
- 廢物數據根據當地法律進行分類。
- 自2019年開始,抽取水量的分項數據重新分類為冷卻用途及非冷卻用途。由於數據已作重新分類,除海水抽取外,2015至2018年度的數據無法與過往所匯報告數據直接比較。
- 本資料表中所示年度的各廠方數據乃先整合後才進位調整,有別於過往年度所匯報的數據(先進位後整合)。
- 由於數字經進位調整,顯示的總數與所列數據的總和之間存在差異。
- 自2019年起開始,水排放量的分項數據重新分類為冷卻過程及非冷卻過程。由於數據已作重新分類,除排放海洋外,2015至2018年度的數據無法與過往所匯報告數據直接比較。
- 自2019年起開始,雅洛恩電廠過往匯報為「排放⾄污⽔系統的廢⽔」的「排水至協力廠商」數據乃匯報為「排放至其他地點」。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GRI/ HKEx/ TCFD | |
温室氣體1 | ||||||
温室氣體排放總量—按權益計算(千公噸)2 | 71,72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HKEx A1.2 |
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量 (範疇一) | 50,047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GRI 305-1 / TCFD |
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量 (範疇二) | 25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GRI 305-2 / TCFD |
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量 (範疇三) | 21,4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GRI 305-3 / TCFD |
按類別劃分的範疇三的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量 | ||||||
類別1a:購買的產品和服務 (已售產品) | 55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類別1b:購買的產品和服務 (非已售產品) | 539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類別2:資本產品 | 1,347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類別3: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 | 16,671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類別5:運營中產生的廢物 | 101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類別6:商務差旅 | 8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類別7:員工通勤 | 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類別11:已售產品的使用 | 2,20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温室氣體排放總量—按營運控制權計算(千公噸)3 | ||||||
範疇一及二的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量 | 50,676 | 52,3064 | 48,082 | 46,681 | 46,723 | GRI 102-48, 305-1, 305-2 / HKEx A1.2 |
範疇一及二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量 | 50,412 | 52,0524 | 47,921 | 46,518 | 46,553 | GRI 102-48, 305-1, 305-2 / HKEx A1.2 |
氣候願景20501 | ||||||
目標表現—按權益計算2 | ||||||
中電集團發電組合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每度電的二氧化碳排放(千克)) | 0.70 | 0.74 | 0.80 | 0.82 | 0.81 | GRI 305-4 / HKEx A1.2 / TCFD |
所有可再生能源總發電容量 (% (兆瓦)) | 12.8 (2,469) | 12.5 (2,387) | 14.2 (2,751) | 16.6 (3,090) | 16.8 (3,051) | TCFD |
零碳排放能源總發電容量 | 21.1 (4,069) | 20.9 (3,987) | 22.4 (4,350) | 19.2 (3,582) | 19.5 (3,543) | |
目標表現—按權益及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計算2,5 | ||||||
中電集團發電組合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每度電的二氧化碳排放(千克)) | 0.62 | 0.66 | 0.69 | 0.72 | 不適用 | GRI 305-4 / HKEx A1.2 / TCFD |
所有可再生能源總發電容量(% (兆瓦)) | 13.7 (3,294) | 12.8 (3,039) | 13.1 (3,211) | 14.9 (3,551) | 不適用 | TCFD |
零碳排放能源總發電容量 | 24.9 (5,979) | 24.1 (5,724) | 23.2 (5,699) | 20.7 (4,931) | 不適用 |
- 雅洛恩及Hallett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數據用於計算2018年數據。電廠的二氧化碳當量數據用於計算2018年前的數據。
- 表現數據包括中電集團佔多數權益及佔少數權益的所有資產。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屆滿,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 根據澳洲Hallett電廠的最新數據重列。
- 自2018年開始,「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指購電協議至少達五年或以上及購電容量不少於10兆瓦。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GRI/ HKEx/ TCFD | |
中華電力售電量二氧化碳當量排放強度(每度電的二氧化碳當量排放 (千克)) 1 | 0.50 | 0.51 | 0.51 | 0.54 | 0.54 | |
中華電力售電量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每度電的二氧化碳排放(千克))1 | 0.49 | 0.51 | 0.50 | 0.54 | 0.54 |
- 售電量是指在調整可再生能源證書前向中華電力香港客戶售出的電量。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GRI/ HKEx/ TCFD | |
發電容量—按資產類別(% (兆瓦))1 | ||||||
總發電容量—按資產類別2 | 100 (19,238) | 100 (19,108) | 100 (19,395) | 100 (18,622) | 100 (18,180) | TCFD |
燃煤 | 56.0 (10,765) | 56.3 (10,765) | 58.8 (11,401) | 61.2 (11,396) | 62.7 (11,396) | |
天然氣 | 21.8 (4,194) | 21.7 (4,147) | 17.7 (3,434) | 18.4 (3,434) | 16.7 (3,031) | |
核能 | 8.3 (1,600) | 8.4 (1,600) | 8.2 (1,600) | 2.6 (492) | 2.7 (492) | |
可再生能源 | 12.8 (2,469) | 12.5 (2,386) | 14.2 (2,751) | 16.6 (3,090) | 16.8 (3,051) | |
其他 | 1.1 (210) | 1.1 (210) | 1.1 (210) | 1.1 (210) | 1.2 (210) | |
總發電容量—按權益和長期購電容量及購電安排計算2,3 | 100 (24,015) | 100 (23,705) | 100 (24,554) | 100 (23,781) | 100 (22,706) | TCFD |
燃煤 | 50.0 (11,997) | 50.6 (11,997) | 51.4 (12,633) | 53.1 (12,628) | 55.6 (12,628) | |
天然氣 | 21.4 (5,139) | 21.4 (5,084) | 21.7 (5,322) | 22.4 (5,322) | 20.9 (4,747) | |
核能 | 11.2 (2,685) | 11.3 (2,685) | 10.1 (2,488) | 5.8 (1,380) | 6.1 (1,380) | |
可再生能源 | 13.7 (3,294) | 12.8 (3,039) | 13.1 (3,211) | 14.9 (3,551) | 13.4 (3,051) | |
其他 | 3.7 (900) | 3.8 (900) | 3.7 (900) | 3.8 (900) | 4.0 (900) | |
輸出電量(%(百萬度))1 | ||||||
所有能源輸出量—按權益計算2 | 100 (70,949)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TCFD |
燃煤 | 62.9 (44,596)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天然氣 | 14.1 (9,979)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核能 | 15.3 (10,888)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可再生能源 | 7.7 (5,487)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其他 | 0 (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所有能源輸出量—按權益和長期購電容量及購電安排計算2,3,4 | 100 (88,573) | 100 | 100 | 100 | 100 | TCFD |
燃煤 | 54.8 (48,512) | 60 | 61 | 63 | 63 | |
天然氣 | 14.8 (13,073) | 12 | 15 | 14 | 16 | |
核能 | 21.9 (19,400) | 20 | 15 | 14 | 15 | |
可再生能源 | 8.7 (7,699) | 8 | 9 | 9 | 6 | |
其他 | -0.1 (-109) | 0 | 0 | 0 | 0 | |
燃料用量5 | ||||||
燃煤消耗量(用於發電) | 485,453 | 521,568 | 471,976 | 453,904 | 450,937 | GRI 302-1 / HKEx A2.1 |
天然氣消耗量(用於發電) | 107,183 | 83,3646 | 91,426 | 86,787 | 95,591 | GRI 102-48, 302-1 / HKEx A2.1 |
燃油消耗量(用於發電) | 2,620 | 3,8076 | 5,069 | 4,162 | 2,892 | GRI 102-48, 302-1 / HKEx A2.1 |
- 由於數字及百分比經進位調整,顯示的總數與所列數據的總和之間存在差異。
- 表現數據包括中電集團佔多數權益及佔少數權益的所有資產。
- 自2018年開始,「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指購電協議至少達五年或以上及購電容量不少於10兆瓦。
- 2015至2018年度僅提供百分比。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到期,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 根據澳洲Hallett電廠的最新數據重列。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GRI/ HKEx/ TCFD | |
按地區分佈的僱員總數 (人數) | 7,960 | 7,634 | 7,542 | 7,428 | 7,360 | GRI 102-7 / HKEx B1.1 |
香港 | 4,604 | 4,538 | 4,504 | 4,450 | 4,438 | |
中國內地 | 607 | 596 | 577 | 560 | 527 | |
印度 | 469 | 458 | 463 | 435 | 397 | |
澳洲 | 2,280 | 2,042 | 1,998 | 1,983 | 1,998 | |
於未來五年合資格退休的僱員總數 (%)2 | 13.9 | 16.4 | 15.1 | 14.1 | 13.3 | GRI EU15 |
香港 | 19.5 | 20.0 | 18.6 | 17.3 | 16.2 | |
中國內地 | 14.5 | 13.2 | 10.6 | 12.1 | 11.9 | |
印度 | 4.8 | 4.0 | 2.4 | 0.9 | 0.8 | |
澳洲3 | 5.4 | 12.8 | 12.2 | 11.4 | 10.9 | |
僱員自動流失率 (%)4,5 | GRI 401-1 / HKEx B1.2 | |||||
香港 | 2.4 | 2.3 | 1.9 | 2.3 | 2.8 | |
中國內地 | 2.0 | 4.7 | 3.0 | 3.4 | 2.6 | |
印度 | 6.6 | 5.6 | 3.5 | 8.4 | 9.8 | |
澳洲 | 12.9 | 13.6 | 13.8 | 12.6 | 13.7 | |
每名僱員平均受訓時數(小時) | 40.1 | 46.1 | 46.9 | 49.2 | 57.2 | GRI 404-1 / HKEx B3.2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 列出百分比為每個地區未來五年合資格退休的長期僱員的比例。
- 澳洲沒有強制性的退休年齡。因假設退休年齡在2019年從60歲調整為65歲,以反映當地規範,這導致與往年相比百分比顯著降低。若以調整後的退休年齡計算,過往的 百分比數據如下:2015年 —澳洲:3.8% ╱ 集團總計:11.1%;2016年 —澳洲:4.6% ╱ 集團總計:12.0%; 2017年 —澳洲:4.8% ╱ 集團總計:12.9%; 2018年 —澳洲: 4.6% ╱ 集團總計:14.0%。
- 自動流失率定義為僱員⾃願離開機構,並不包括解僱、退休、公司提出的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的完結。
- 僅包括長期僱員;惟於中國內地,基於當地僱傭法例,長期僱員及固定期限合約僱員均包括在內。
以橙色標示的2019年數據已經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驗證。往年數據的驗證範圍載於過去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紀律守則》及反貪污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已向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呈報的違反《紀律守則》個案(宗數) | 31 | 20 | 28 | 21 | 6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已向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呈報及被判罪的貪污個案(宗數) | 0 | 0 | 0 | 0 | 0 |
以橙色標示的2019年數據已經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驗證。往年數據的驗證範圍載於過去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職業健康及安全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僱員及承辦商1 | |||||
死亡(人數)— 僱員2 | 0 | 1 | 0 | 0 | 0 |
死亡(人數)— 承辦商2 | 1 | 1 | 4 | 3.00 | 0.0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小時為基準)— 僱員2,3 | 0.00 | 0.01 | 0.00 | 0.00 | 0.0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2,3 | 0.01 | 0.01 | 0.03 | 0.02 | 0.00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僱員4 | 75 | 11 | 11 | 3 | 8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承辦商4 | 19 | 11 | 16 | 10 | 8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3,4 | 0.07 | 0.13 | 0.13 | 0.04 | 0.10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3,4 | 0.14 | 0.09 | 0.14 | 0.07 | 0.06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3,6 | 0.19 | 0.19 | 0.21 | 0.11 | 0.18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3,6 | 0.52 | 0.29 | 0.36 | 0.19 | 0.28 |
總損失日數(日數)— 僱員4,7 | 4648 | 2499 | 252 | 9 | 199 |
職業疾病(宗數)— 僱員 | 0 | 110 | 0 | 0 | 0 |
僱員及承辦商合計1 | |||||
死亡(人數) | 1 | 2 | 4 | 3 | 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 | 0.01 | 0.02 | 0.01 | 0.00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 26 | 22 | 27 | 13 | 16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11 | 0.10 | 0.13 | 0.06 | 0.07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38 | 0.25 | 0.29 | 0.16 | 0.25 |
總損失日數(日數)— 僱員 | 464 | 2499 | 252 | 9 | 199 |
職業疾病(宗數)— 僱員 | 0 | 110 | 0 | 0 | 0 |
- 用以記錄和報告意外統計數字的規則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記錄及職業事故和疾病通報行為守則。根據報告刊登日為止的最新可得的資料,每年的數據涵蓋該年度發生的安全事故。
- 死亡是指僱員或承辦商員工於在職期間因職業病╱意外受傷╱病患而死亡。
- 所有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小時為基準,約相等於100名員工一年的工作時數。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是指僱員或承辦商員工因職業病╱意外受傷╱病患而失去一天或以上的原定工作日╱輪值(包括死亡事故),不包括受傷當日或傷者原訂不用工作的日子,也不包括因傷而工作能力受限的個案。
- 澳洲的損失工時事故包括與健康相關的損失工時事故。此亦可歸類為澳洲當地的職業相關疾病。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是指所有除急救處理以外的工傷事件及病患,當中包括所有死亡、損失工時工傷事故、因傷而令工作能力受限的個案及接受治療個案。
- 是指僱員因工傷或疾病而不能如常工作,有限度復工或在同一個機構從事其他工作則不計算為損失日。
- 在464日中,有158日是由過往三宗事故轉撥至今年。
- 由於澳洲的數字有所更新,2018年的數字由253重列為249。
- 由於澳洲的一宗聽力受損個案,數字由零重列為一。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中電控股2 | |||||
死亡(人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死亡(人數)— 承辦商 | 1 | 0 | 0 | 0 | 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24 | 0.00 | 0.00 | 0.00 | 0.00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承辦商 | 2 | 0 | 0 | 0 | 0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 | 0.48 | 0.00 | 0.00 | 0.00 | 0.00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 | 0.00 | 0.00 | 0.00 | 0.48 | 0.53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 | 0.48 | 0.00 | 0.00 | 0.00 | 0.00 |
總損失日數(日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職業疾病(宗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香港2 | |||||
死亡(人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死亡(人數)— 承辦商 | 0 | 0 | 4 | 0 | 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 | 0.00 | 0.07 | 0.00 | 0.00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僱員 | 4 | 5 | 1 | 0 | 0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承辦商 | 15 | 5 | 9 | 1 | 4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 | 0.09 | 0.10 | 0.02 | 0.00 | 0.00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 | 0.21 | 0.08 | 0.16 | 0.02 | 0.07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 | 0.19 | 0.15 | 0.08 | 0.00 | 0.07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 | 0.51 | 0.20 | 0.29 | 0.10 | 0.17 |
總損失日數(日數)— 僱員 | 246 | 120 | 47 | 0 | 0 |
職業疾病(宗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中國內地2 | |||||
死亡(人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死亡(人數)— 承辦商 | 0 | 0 | 0 | 1 | 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 | 0.00 | 0.00 | 0.03 | 0.00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承辦商 | 0 | 0 | 0 | 2 | 1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 | 0.00 | 0.00 | 0.00 | 0.06 | 0.02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 | 0.10 | 0.00 | 0.00 | 0.00 | 0.00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 | 0.00 | 0.07 | 0.06 | 0.06 | 0.16 |
總損失日數(日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職業疾病(宗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印度2 | |||||
死亡(人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死亡(人數)— 承辦商 | 0 | 0 | 0 | 2 | 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 | 0.00 | 0.00 | 0.05 | 0.00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僱員 | 0 | 0 | 0 | 0 | 2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承辦商 | 0 | 2 | 1 | 4 | 1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 | 0.00 | 0 | 0.00 | 0.00 | 0.54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 | 0.00 | 0.06 | 0.03 | 0.11 | 0.03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 | 0.00 | 0.00 | 0.00 | 0.00 | 0.54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 | 0.68 | 0.19 | 0.20 | 0.30 | 0.25 |
總損失日數(日數)— 僱員 | 0 | 0 | 0.00 | 0.00 | 34 |
職業疾病(宗數)— 僱員 | 0 | 0 | 0 | 0 | 0 |
澳洲2 | |||||
死亡(人數)— 僱員 | 0 | 1 | 0 | 0 | 0 |
死亡(人數)— 承辦商 | 0 | 1 | 0 | 0 | 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 | 0.04 | 0.00 | 0.00 | 0.00 |
死亡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 0.00 | 0.06 | 0.00 | 0.00 | 0.00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僱員 | 3 | 6 | 10 | 3 | 6 |
損失工時事故(宗數)— 承辦商 | 2 | 4 | 6 | 3 | 2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 | 0.10 | 0.26 | 0.43 | 0.14 | 0.28 |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 | 0.12 | 0.26 | 0.62 | 0.46 | 0.29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僱員 | 0.31 | 0.44 | 0.60 | 0.37 | 0.42 |
總可記錄工傷事故率(以200,000工作⼩時為基準)— 承辦商 | 0.62 | 1.09 | 1.85 | 1.06 | 2.14 |
總損失日數(日數)— 僱員 | 218 | 1293 | 205 | 9 | 165 |
職業疾病(宗數)— 僱員 | 0 | 14 | 0 | 0 | 0 |
- 從2019年開始,中電源動在中電控股項下呈報,以符合內部報告的轉變。在此之前,中電源動是在香港項下呈報。
- 用以記錄和報告意外統計數字的規則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記錄及職業事故和疾病通報行為守則。根據報告刊登日為止的最新可得的資料,每年的數據涵蓋該年度發生的安全事故。
- 由於澳洲的數字有所更新,2018年的數字由133重列為129。
- 由於澳洲的一宗聽力受損個案,數字由零重列為一。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員工 | |||||
員工身上錄得的集體輻射劑量(人-毫希) | 960 | 753 | 712 | 1,032 | 1,035 |
與核有關的廢物 | |||||
乏燃料(公噸) | 75.2 | 37.6 | 39.7 | 71.1 | 37.7 |
低至中度放射性固體核廢物(立方米) | 89.4 | 79.0 | 89.2 | 90.0 | 94.0 |
以橙色標示的2019年數據已經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驗證。往年數據的驗證範圍載於過去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環保規例與合規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引致罰款或遭起訴的環保違規 (宗數)1 | 0 | 0 | 0 | 0 | 1 |
環保超標及其他違規 (宗數)1 | 10 | 2 | 13 | 2 | 13 |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屆滿,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氣體排放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氮氧化物 (NOx)排放量(千公噸)1,2 | 47.0 | 60.9 | 59.3 | 58.1 | 56.3 |
⼆氧化硫 (SO2)排放量(千公噸)1,2 | 44.7 | 76.1 | 81.6 | 71.2 | 63.4 |
粒狀物(千公噸)1,2 | 7.7 | 8.5 | 8.3 | 8.5 | 9.8 |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屆滿,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 自2019年開始,先整合各廠方數據後才進位調整。
廢物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一般液體廢物(千公升)1,2,3 | |||||
產量 | 59 | 52 | 103 | 84 | 199 |
循環再造量 | 57 | 52 | 103 | 84 | 199 |
一般固體廢物(公噸)1,2,3 | |||||
產量 | 13,344 | 11,471 | 20,334 | 8,317 | 11,455 |
循環再造量 | 4,986 | 3,990 | 3,790 | 2,963 | 4,414 |
有害液體廢物(千公升)1,2,3 | |||||
產量 | 1,578 | 1,685 | 1,420 | 1,251 | 2,832 |
循環再造量 | 1,536 | 1,648 | 1,384 | 1,149 | 1,176 |
有害固體廢物(公噸)1,2,3 | |||||
產量 | 862 | 1,435 | 857 | 1,302 | 641 |
循環再造量 | 201 | 631 | 469 | 260 | 203 |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屆滿,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 自2019年開始,先整合各廠方數據後才進位調整。
- 廢物數據根據當地法律進行分類。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煤灰產量(千公噸)1,2 | 3,032 | 3,419 | 3,005 | 2,121 | 2,261 |
煤灰回收/ 出售量(千公噸)1,2 | 3,667 | 2,263 | 1,745 | 1,111 | 1,587 |
⽯膏產量(千公噸)1,2 | 441 | 253 | 156 | 136 | 145 |
⽯膏回收/ 出售量(千公噸)1,2 | 438 | 250 | 161 | 134 | 143 |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屆滿,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 自2019年開始,先整合各廠方數據後才進位調整。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抽取總量(百萬立方米)1,2,3,4 | 5,377.4 | 5,153.6 | 4,480.6 | 4,256.9 | 4,503.0 |
冷卻用途 | |||||
海⽔抽取 | 5,319.3 | 5,087.3 | 4,421.7 | 4,202.3 | 4,447.6 |
淡⽔抽取 | 45.7 | 53.3 | 47.6 | 43.8 | 45.1 |
非冷卻用途 | |||||
淡⽔抽取 | 5.8 | 6.0 | 4.9 | 4.2 | 3.8 |
⾃來⽔抽取 | 6.7 | 7.0 | 6.4 | 6.6 | 6.5 |
⽔排放總量(百萬立方米)1,3,5,6 | 5,337.1 | 5,103.2 | 4,437.7 | 4,219.3 | 4,463.1 |
來自冷卻過程 | |||||
排放⾄海洋 | 5,319.3 | 5,087.3 | 4,421.7 | 4,202.3 | 4,447.6 |
排放⾄淡⽔⽔體經處理的廢⽔ | 0 | 0 | 0 | 0 | 0 |
排放⾄其他地點的廢⽔ | 0 | 0.02 | 0.05 | 0.06 | 0.03 |
來自非冷卻過程 | |||||
排放⾄海洋經處理的廢⽔ | 1.7 | 1.6 | 1.6 | 1.5 | 1.1 |
排放⾄淡⽔⽔體經處理的廢⽔ | 14.4 | 12.3 | 12.3 | 13.7 | 12.6 |
排放⾄其他地點的廢⽔ | 1.7 | 1.9 | 2.0 | 1.7 | 1.7 |
排放⾄污⽔系統的廢⽔ | 0.03 | 0.03 | 0.02 | 0.01 | 0.02 |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屆滿,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 自2019年開始,抽取水量的分項數據重新分類為冷卻用途及非冷卻用途。由於數據已作重新分類,除海水抽取外,2015至2018年度的數據無法與過往所匯報告數據直接比較。
- 本資料表中所示年度的各廠方數據乃先整合後才進位調整,有別於過往年度所匯報的數據(先進位後整合)。
- 由於數字經進位調整,顯示的總數與所列數據的總和之間存在差異。
- 自2019年起開始,水排放量的分項數據重新分類為冷卻過程及非冷卻過程。由於數據已作重新分類,除排放海洋外,2015至2018年度的數據無法與過往所匯報告數據直接比較。
- 自2019年起開始,雅洛恩電廠過往匯報為「排放⾄污⽔系統的廢⽔」的「排水至協力廠商」數據乃匯報為「排放至其他地點」。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中電發電過程的水密度(立方米╱每千度電)1 | 0.94 | 1.10 | 1.07 | 1.05 | 1.04 |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屆滿,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淡水重用/循環量(百萬立方米)1 | 686 | 899 | 814 | 822 | 677 |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屆滿,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以橙色標示的2019年數據已經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驗證。往年數據的驗證範圍載於過去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溫室氣體排放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温室氣體排放總量—按權益計算(千公噸)1 | 71,72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量 (範疇一) | 50,047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量 (範疇二) | 25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量 (範疇三) | 21,42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按類別劃分的範疇三的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量 | |||||
類別1a:購買的產品和服務 (已售產品) | 55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類別1b:購買的產品和服務 (非已售產品) | 539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類別2:資本產品 | 1,347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類別3: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 | 16,671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類別5:營運中產生的廢物 | 101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類別6:商務差旅 | 8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類別7:員工通勤 | 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類別11:已售產品的使用 | 2,20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温室氣體排放總量—按營運控制權計算(千公噸)2 | |||||
範疇一及二的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量(來自發電廠) | 50,676 | 52,3063 | 48,082 | 46,681 | 46,723 |
範疇一及二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量 | 50,412 | 52,0523 | 47,921 | 46,518 | 46,553 |
- 表現數據包括中電集團佔多數權益及佔少數權益的所有資產。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屆滿,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 根據澳洲Hallett電廠的最新數據重列。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目標表現—按權益計算1,2 | |||||
中電集團發電組合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 | 0.70 | 0.74 | 0.80 | 0.82 | 0.81 |
所有可再生能源總發電容量 (% (兆瓦)) | 12.8 (2,469) | 12.5 (2,387) | 14.2 (2,751) | 16.6 (3,090) | 16.8 (3,051) |
零碳排放能源總發電容量 (% (兆瓦)) | 21.1 (4,069) | 20.9 (3,987) | 22.4 (4,350) | 19.2 (3,582) | 19.5 (3,543) |
目標表現—按權益及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計算1,2,3 | |||||
中電集團發電組合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 | 0.62 | 0.66 | 0.69 | 0.72 | 不適用 |
所有可再生能源總發電容量(% (兆瓦)) | 13.7 (3,294) | 12.8 (3,039) | 13.1 (3,211) | 14.9 (3,551) | 不適用 |
零碳排放能源總發電容量(% (兆瓦)) | 24.9 (5,979) | 24.1 (5,724) | 23.2 (5,699) | 20.7 (4,931) | 不適用 |
- 表現數據包括中電集團佔多數權益及佔少數權益的所有資產。
- 雅洛恩及Hallett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數據用於計算2018年數據。電廠的二氧化碳當量數據用於計算2018年前的數據。
- 自2018年開始,「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指購電協議至少達五年或以上及購電容量不少於10兆瓦。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中華電力售電量二氧化碳當量排放強度 | 0.50 | 0.51 | 0.51 | 0.54 | 0.54 |
中華電力售電量二氧化碳排放強度 | 0.49 | 0.51 | 0.50 | 0.54 | 0.54 |
- 售電量是指在調整可再生能源證書前向中華電力香港客戶售出的電量。
與氣候相關的財務資料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按資產類別劃分的資本投資總額 (%(百萬港元))1,2 | 100 (12,028) | 100 (12,851)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輸配電或零售 | 44 (5,252) | 39 (4,953)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燃煤 | 20 (2,450) | 24 (3,04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天然氣 | 26 (3,113) | 32 (4,098)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核能 | 3 (352) | 0 (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可再生能源 | 5 (615) | 5 (71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其他 | 2 (246) | 0 (46)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資本投資包括增添固定資產,使用權資產和無形資產,投資和墊款予合營企業及聯營,以及業務收購。
- 按應計基準。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按資產類別劃分的營運盈利總額(%(百萬港元))1 | 100 (12,389) | 100 (15,145) | 100 (14,189) | 100 (13,173) | 不適用 |
輸配電或零售 | 42 (5,257) | 49 (7,427) | 59 (8,392) | 59 (7,798) | 不適用 |
燃煤2 | 21 (2,557) | 22 (3,370) | 28 (3,994) | 30 (3,905) | 不適用 |
天然氣2 | 11 (1,402) | 10 (1,533) | |||
核能 | 14 (1,688) | 11 (1,720) | 7 (913) | 7 (863) | 不適用 |
可再生能源 | 10 (1,260) | 7 (924) | 4 (629) | 3 (455) | 不適用 |
其他 | 2 (225) | 1 (171) | 2 (261) | 1 (152) | 不適用 |
- 扣除未分配支銷前。
- 自2018年開始, 燃煤及天然氣的營運盈利被分開匯報。
以橙色標示的2019年數據已經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驗證。往年數據的驗證範圍載於過去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資產管理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燃煤消耗量(用於發電)(兆兆焦耳)1 | 485,453 | 521,568 | 471,976 | 453,904 | 450,937 |
天然氣消耗量(用於發電)(兆兆焦耳)1 | 107,183 | 83,3642 | 91,426 | 86,787 | 95,591 |
燃油消耗量(用於發電)(兆兆焦耳)1 | 2,620 | 3,8072 | 5,069 | 4,162 | 2,892 |
- 數據涵蓋中電在匯報年度中擁有營運控制權的資產。Paguthan電廠的購電協議於2018年12月屆滿,並未納入2019年報告範圍。
- 根據澳洲Hallett電廠的最新數據重列。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按權益計算 | |||||
總發電容量—按資產類別(% (兆瓦))1,2 | 100 (19,238) | 100 (19,108) | 100 (19,395) | 100 (18,622) | 100 (18,180) |
燃煤 | 56.0 (10,765) | 56.3 (10,765) | 58.8 (11,401) | 61.2 (11,396) | 62.7 (11,396) |
天然氣 | 21.8 (4,194) | 21.7 (4,147) | 17.7 (3,434) | 18.4 (3,434) | 16.7 (3,031) |
核能 | 8.3 (1,600) | 8.4 (1,600) | 8.2 (1,600) | 2.6 (492) | 2.7 (492) |
可再生能源 | 12.8 (2,469) | 12.5 (2,386) | 14.2 (2,751) | 16.6 (3,090) | 16.8 (3,051) |
其他 | 1.1 (210) | 1.1 (210) | 1.1 (210) | 1.1 (210) | 1.2 (210) |
按權益和長期購電容量及購電安排計算 | |||||
總發電容量—按資產類別(% (兆瓦))1,2,3 | 100 (24,015) | 100 (23,705) | 100 (24,554) | 100 (23,781) | 100 (22,706) |
燃煤 | 50.0 (11,997) | 50.6 (11,997) | 51.4 (12,633) | 53.1 (12,628) | 55.6 (12,628) |
天然氣 | 21.4 (5,139) | 21.4 (5,084) | 21.7 (5,322) | 22.4 (5,322) | 20.9 (4,747) |
核能 | 11.2 (2,685) | 11.3 (2,685) | 10.1 (2,488) | 5.8 (1,380) | 6.1 (1,380) |
可再生能源 | 13.7 (3,294) | 12.8 (3,039) | 13.1 (3,211) | 14.9 (3,551) | 13.4 (3,051) |
其他 | 3.7 (900) | 3.8 (900) | 3.7 (900) | 3.8 (900) | 4.0 (900) |
- 表現數據包括中電集團佔多數權益及佔少數權益的所有資產。
- 由於數字及百分比經進位調整,顯示的總數與所列數據的總和之間存在差異。
- 自2018年開始,「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指購電協議至少達五年或以上及購電容量不少於10兆瓦。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按權益計算 | |||||
總可再生能源容量—按資產類別(兆瓦)1,2 | 2,469 | 2,386 | 2,751 | 3,090 | 3,051 |
風力 | 1,521 | 1,521 | 1,941 | 2,297 | 2,366 |
水力 | 489 | 489 | 489 | 489 | 489 |
太陽能 | 451 | 369 | 321 | 304 | 196 |
其他可再生能源 | 7 | 7 | N/A | N/A | N/A |
按權益和長期購電容量及購電安排計算 | |||||
總可再生能源容量—按資產類別(兆瓦)1,2,3 | 3,294 | 3,039 | 3,211 | 3,551 | N/A |
風力 | 2,049 | 1,982 | 2,401 | 2,758 | N/A |
水力 | 489 | 489 | 489 | 489 | N/A |
太陽能 | 745 | 558 | 321 | 304 | N/A |
其他可再生能源 | 10 | 10 | N/A | N/A | N/A |
- 表現數據包括中電集團佔多數權益及佔少數權益的所有資產。
- 由於數字經進位調整,顯示的總數與所列數據的總和之間存在差異。
- 自2018年開始,「長期購電容量和購電安排」指購電協議至少達五年或以上及購電容量不少於10兆瓦。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按權益計算 | |||||
總輸出電量—按資產類別 | 100 (70,949) | N/A | N/A | N/A | N/A |
燃煤 | 62.9 (44,596) | N/A | N/A | N/A | N/A |
天然氣 | 14.1 (9,979) | N/A | N/A | N/A | N/A |
核能 | 15.3 (10,888) | N/A | N/A | N/A | N/A |
可再生能源 | 7.7 (5,487) | N/A | N/A | N/A | N/A |
其他 | 0 (0) | N/A | N/A | N/A | N/A |
按權益和長期購電容量及購電安排計算 | |||||
總輸出電量—按資產類別 | 100 (88,573) | 100 | 100 | 100 | 100 |
燃煤 | 54.8 (48,512) | 60 | 61 | 63 | 63 |
天然氣 | 14.8 (13,073) | 12 | 15 | 14 | 16 |
核能 | 21.9 (19,400) | 20 | 15 | 14 | 15 |
可再生能源 | 8.7 (7,699) | 8 | 9 | 9 | 6 |
其他 | -0.1 (-109) | 0 | 0 | 0 | 0 |
- 表現數據包括中電集團佔多數權益及佔少數權益的所有資產。
- 由於數字及百分比經進位調整,顯示的總數與所列數據的總和之間存在差異。
- 自2018年開始,「長期購電容量及購電安排」指年期至少達五年及購電容量或購電安排不少於10兆瓦的購電協議。
- 2015至2018年度僅提供百分比。
可用率及可靠度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系統平均停電頻率指數(分鐘) | 0.17 | 0.19 | 0.18 | 0.18 | 0.17 |
系統平均停電時間指數(小時) | 0.42 | 0.46 | 0.34 | 0.35 | 0.39 |
客戶意外停電時間(分鐘)1 | 10.13 | 10.29 | 1.57 | 1.48 | 1.51 |
- 撇除超級颱風「山竹」於2018年9月造成的影響,2018年的數字本應為1.44分鐘,但單是「山竹」便導致2018年的客戶意外停電時間增加了8.85分鐘。
以橙色標示的2019年數據已經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驗證。往年數據的驗證範圍載於過去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社區投資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已推⾏的社區項⽬(數⽬) | 663 | 695 | 647 | 574 | 620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按主題劃分的社區項⽬開⽀(%)1 | |||||
教育及發展 | 18 | 19 | 13 | 15 | 20 |
社群福祉 | 9 | 22 | 23 | 32 | 46 |
環境 | 68 | 50 | 41 | 39 | 12 |
文化藝術 | 2 | 3 | 9 | 2 | 4 |
社區聯繫 | 3 | 6 | 14 | 12 | 18 |
按地區劃分的社區項⽬開⽀(%)1 | |||||
香港 | 81 | 77 | 81 | 77 | 76 |
中國內地 | 1 | 1 | 2 | 1 | 2 |
印度 | 8 | 8 | 8 | 13 | 3 |
澳洲 | 10 | 14 | 9 | 9 | 18 |
東南亞及台灣2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1 |
- 由於數據經進位調整,顯示的總數與所列數據的總和之間存在差異。
- 由2016年起,報告不包括中電佔少數權益的東南亞及台灣的社區項目開支。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作慈善及其他⽤途的捐贈(百萬港元)1 | 20.98 | 18.31 | 14.47 | 12.65 | 14.52 |
- 數據經進位調整。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中電義⼯及家屬的義⼯服務時數(⼩時)1,2 | 20,015 | 23,661 | 19,945 | 13,302 | 11,675 |
技術為主(%)1,3 | 1 | 2 | 4 | 6 | 13 |
非技術為主(%)1,4 | 99 | 98 | 96 | 94 | 87 |
- 由於數據經進位調整,顯示的總數與所列數據的總和之間存在差異。
- 2015和2016年的數據只包括中電員⼯的義⼯服務時數。
- 技術為主:需要電業工程技術或註冊證明書的義⼯服務。
- 非技術為主:無需專業電業工程技術或註冊證明書的一般義⼯服務。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受惠對象(數⽬) | |||||
直接受惠⼈⼠總數 | 615,000+ | 730,000+ | 439,000+ | 359,000+ | 178,000+ |
受惠機構總數1 | 401 | 434 | 451 | 373 | 418 |
按主題劃分的受惠對象(%)2 | |||||
教育及發展 | 63 | 69 | 42 | 60 | 36 |
社群福祉 | 20 | 20 | 35 | 31 | 54 |
環境 | 16 | 10 | 21 | 8 | 9 |
文化藝術 | 1 | 1 | 2 | 1 | 1 |
- 受惠機構包括專業組織、學術機構、非政府組織及社區團體。
- 由於數據經進位調整,顯示的總數與所列數據的總和之間存在差異。
以橙色標示的2019年數據已經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驗證。往年數據的驗證範圍載於過去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僱傭實務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集團總計 | |||||
僱員總數(⼈數) | 7,960 | 7,843 | 7,751 | 7,626 | 7,640 |
全職僱員(⼈數) | 7,754 | 7,634 | 7,542 | 7,428 | 7,360 |
兼職僱員(⼈數) | 206 | 209 | 209 | 198 | 280 |
⻑期合約(平均百分比)1,2 | 87.8 | 87.2 | 86.7 | 85.9 | 86.2 |
固定期限合約(平均百分比)1,3 | 12.2 | 12.8 | 13.3 | 14.1 | 13.8 |
香港 | |||||
僱員總數(⼈數) | 4,604 | 4,543 | 4,515 | 4,468 | 4,461 |
全職僱員(⼈數) | 4,603 | 4,538 | 4,504 | 4,450 | 4,438 |
兼職僱員(⼈數) | 1 | 5 | 11 | 18 | 23 |
⻑期合約(平均百分比)1,2 | 85.4 | 84.0 | 83.1 | 81.5 | 81.1 |
固定期限合約(平均百分比)1,3 | 14.6 | 16.0 | 16.9 | 18.5 | 18.9 |
中國內地 | |||||
僱員總數(⼈數) | 607 | 596 | 577 | 560 | 527 |
全職僱員(⼈數) | 607 | 596 | 577 | 560 | 527 |
兼職僱員(⼈數) | 0 | 0 | 0 | 0 | 0 |
⻑期合約(平均百分比)1,2 | 71.6 | 72.1 | 71.9 | 70.1 | 73.4 |
固定期限合約(平均百分比)1,3 | 28.4 | 27.9 | 28.1 | 29.9 | 26.6 |
印度 | |||||
僱員總數(⼈數) | 469 | 458 | 463 | 435 | 397 |
全職僱員(⼈數) | 469 | 458 | 463 | 435 | 397 |
兼職僱員(⼈數) | 0 | 0 | 0 | 0 | 0 |
⻑期合約(平均百分比)1,2 | 98.8 | 99.0 | 99.4 | 99.8 | 99.7 |
固定期限合約(平均百分比)1,3 | 1.2 | 1.0 | 0.6 | 0.2 | 0.3 |
澳洲 | |||||
僱員總數(⼈數) | 2,280 | 2,246 | 2,196 | 2,163 | 2,255 |
全職僱員(⼈數) | 2,075 | 2,042 | 1,998 | 1,983 | 1,998 |
兼職僱員(⼈數) | 205 | 204 | 198 | 180 | 257 |
⻑期合約(平均百分比)1,2 | 94.5 | 95.9 | 96.0 | 97.1 | 97.7 |
固定期限合約(平均百分比)1,3 | 5.5 | 4.1 | 4.0 | 2.9 | 2.3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 長期合約僱員的平均比例。過往年度的數據已予重列以反映平均比例而非年末比例。
- 固定期限合約僱員的平均比例。過往年度的數據已予重列以反映平均比例而非年末比例。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集團總計(全職等值) | |||||
承辦商總數 | 11,123.9 | 10,470.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人⼒供應1 | 1,573.0 | 1,577.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服務承辦商及分判商2 | 9,550.9 | 8,893.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香港(全職等值) | |||||
承辦商總數 | 6,372.6 | 5,308.6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人⼒供應1 | 1,309.0 | 1,316.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服務承辦商及分判商2 | 5,063.6 | 3,992.6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中國內地(全職等值) | |||||
承辦商總數 | 363.2 | 423.9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人⼒供應1 | 13.0 | 14.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服務承辦商及分判商2 | 350.2 | 409.9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印度(全職等值) | |||||
承辦商總數 | 2,531.9 | 2,952.5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人⼒供應1 | 78.5 | 80.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服務承辦商及分判商2 | 2,453.4 | 2,872.5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澳洲(全職等值) | |||||
承辦商總數 | 1,856.2 | 1,785.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人⼒供應1 | 172.5 | 167.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服務承辦商及分判商2 | 1,683.7 | 1,618.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 ⼈⼒供應是指由承辦商根據⼈⼒供應服務合約所提供的員⼯。數據乃按季度平均值報告。
- 估計服務承辦商全職等值按2019年的總工時及各地區特定的平均每周工時換算而成。2018年的數據已予重列以反映特定地區的工時而非假設所有地區的每周工時皆為48小時。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香港(%)2,3 | 2.4 | 2.3 | 1.9 | 2.3 | 2.8 |
按年齡組別劃分 | |||||
30歲以下 | 4.4 | 5.9 | 2.3 | 5.4 | 5.3 |
30⾄39歲 | 4.9 | 4.3 | 3.2 | 4.0 | 6.1 |
40⾄49歲 | 1.9 | 1.7 | 2.0 | 1.6 | 2.0 |
50歲或以上 | 1.1 | 1.1 | 1.2 | 1.5 | 1.7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1.8 | 1.7 | 1.6 | 1.8 | 2.5 |
女性 | 4.9 | 5.0 | 3.3 | 4.6 | 4.7 |
中國內地(%)2,3 | 2.0 | 4.7 | 3.0 | 3.4 | 2.6 |
按年齡組別劃分 | |||||
30歲以下 | 8.4 | 16.4 | 8.8 | 12.0 | 5.9 |
30⾄39歲 | 1.9 | 5.2 | 3.3 | 1.9 | 4.1 |
40⾄49歲 | 0.5 | 1.5 | 1.5 | 1.4 | 0.5 |
50歲或以上 | 0.0 | 0.0 | 0.0 | 1.2 | 1.3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2.4 | 4.1 | 2.4 | 3.6 | 2.7 |
女性 | 0.0 | 7.5 | 5.3 | 2.6 | 1.9 |
印度(%)2,3 | 6.6 | 5.6 | 3.5 | 8.4 | 9.8 |
按年齡組別劃分 | |||||
30歲以下 | 7.4 | 6.4 | 4.6 | 10.5 | 9.9 |
30⾄39歲 | 9.3 | 7.2 | 3.4 | 9.9 | 11.6 |
40⾄49歲 | 2.9 | 2.9 | 3.0 | 3.4 | 6.5 |
50歲或以上 | 0.0 | 2.5 | 2.9 | 6.5 | 8.3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6.4 | 5.6 | 3.2 | 8.0 | 9.6 |
女性 | 7.5 | 5.7 | 6.0 | 11.5 | 11.5 |
澳洲(%)2,3 | 12.9 | 13.6 | 13.8 | 12.6 | 13.7 |
按年齡組別劃分 | |||||
30歲以下 | 19.3 | 18.6 | 22.7 | 18.3 | 15.6 |
30⾄39歲 | 14.2 | 15.2 | 13.0 | 13.1 | 18.9 |
40⾄49歲 | 11.5 | 10.5 | 10.6 | 10.9 | 11.2 |
50歲或以上 | 8.3 | 10.6 | 10.5 | 7.1 | 5.5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12.6 | 12.3 | 12.9 | 11.2 | 12.6 |
女性 | 13.4 | 15.6 | 15.1 | 14.6 | 15.2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 自動流失率定義為僱員⾃願離開機構,並不包括解僱、退休、公司提出的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的完結。
- 僅包括長期僱員;惟於中國內地,基於當地僱傭法例,長期僱員及固定期限合約僱員均包括在內。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集團總計(⼈數) | 857 | 965 | 835 | 904 | 809 |
按年齡組別劃分 | |||||
30歲以下 | 309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30⾄39歲 | 30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40⾄49歲 | 158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50歲或以上 | 9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552 | 619 | 540 | 586 | 519 |
女性 | 305 | 346 | 295 | 318 | 290 |
香港(⼈數) | 348 | 307 | 292 | 280 | 315 |
按年齡組別劃分 | |||||
30歲以下 | 157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30⾄39歲 | 121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40⾄49歲 | 48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50歲或以上 | 22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239 | 200 | 208 | 196 | 246 |
女性 | 109 | 107 | 84 | 84 | 69 |
中國內地(⼈數) | 43 | 47 | 60 | 40 | 31 |
按年齡組別劃分 | |||||
30歲以下 | 16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30⾄39歲 | 25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40⾄49歲 | 2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50歲或以上 | 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36 | 41 | 49 | 32 | 23 |
女性 | 7 | 6 | 11 | 8 | 8 |
印度(⼈數) | 43 | 29 | 48 | 77 | 81 |
按年齡組別劃分 | |||||
30歲以下 | 20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30⾄39歲 | 16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40⾄49歲 | 4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50歲或以上 | 3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35 | 26 | 42 | 62 | 70 |
女性 | 8 | 3 | 6 | 15 | 11 |
澳洲(⼈數) | 423 | 582 | 435 | 507 | 382 |
按年齡組別劃分 | |||||
30歲以下 | 116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30⾄39歲 | 138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40⾄49歲 | 104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50歲或以上 | 65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不適⽤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242 | 352 | 241 | 296 | 180 |
女性 | 181 | 230 | 194 | 211 | 202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集團總計(%)2 | 13.9 | 16.4 | 15.1 | 14.1 | 13.3 |
香港(%)2 | 19.5 | 20.0 | 18.6 | 17.3 | 16.2 |
中國內地(%)2 | 14.5 | 13.2 | 10.6 | 12.1 | 11.9 |
印度(%)2 | 4.8 | 4.0 | 2.4 | 0.9 | 0.8 |
澳洲(%)2,3 | 5.4 | 12.8 | 12.2 | 11.4 | 10.9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 列出百分比為每個地區未來五年合資格退休的長期僱員的比例。
- 澳洲沒有強制性的退休年齡。因假設退休年齡在2019年從60歲調整為65歲以反映當地規範,這導致與往年相比百分比顯著降低。若以調整後的退休年齡計算,過往的百分比數據如下:2015年 — 澳洲:3.8% ╱ 集團總計:11.1%;2016年 — 澳洲:4.6% ╱ 集團總計:12.0%; 2017年 — 澳洲:4.8% ╱ 集團總計:12.9%; 2018年 — 澳洲: 4.6% ╱ 集團總計:14.0%。
培養未來所需人才及技能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集團總計(⼈數) | 75 | 85 | 117 | 不適⽤ | 不適⽤ |
男性 | 64 | 67 | 89 | 不適⽤ | 不適⽤ |
女性 | 11 | 18 | 28 | 不適⽤ | 不適⽤ |
香港(⼈數) | 61 | 66 | 76 | 不適⽤ | 不適⽤ |
男性 | 51 | 50 | 63 | 不適⽤ | 不適⽤ |
女性 | 10 | 16 | 13 | 不適⽤ | 不適⽤ |
中國內地(⼈數) | 4 | 8 | 7 | 不適⽤ | 不適⽤ |
男性 | 4 | 7 | 6 | 不適⽤ | 不適⽤ |
女性 | 0 | 1 | 1 | 不適⽤ | 不適⽤ |
印度(⼈數) | 0 | 0 | 6 | 不適⽤ | 不適⽤ |
男性 | 0 | 0 | 3 | 不適⽤ | 不適⽤ |
女性 | 0 | 0 | 3 | 不適⽤ | 不適⽤ |
澳洲(⼈數) | 10 | 11 | 28 | 不適⽤ | 不適⽤ |
男性 | 9 | 10 | 17 | 不適⽤ | 不適⽤ |
女性 | 1 | 1 | 11 | 不適⽤ | 不適⽤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集團總計(小時) | 40.1 | 46.1 | 46.9 | 49.2 | 57.2 |
按性別劃分(小時) | |||||
男性 | 44.8 | 51.6 | 52.4 | 55.9 | 59.5 |
女性 | 26.8 | 28.5 | 29.5 | 27.7 | 49.7 |
按專業級別劃分(小時) | |||||
管理層 | 26.0 | 28.6 | 28.3 | 29.4 | 45.2 |
專業⼈員 | 35.0 | 37.9 | 39.7 | 44.5 | 57.0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47.1 | 55.8 | 55.5 | 55.1 | 58.6 |
按地區劃分(小時) | |||||
香港 | 47.6 | 55.2 | 57.5 | 62.9 | 55.1 |
中國內地 | 66.1 | 78.2 | 71.3 | 70.9 | 66.8 |
印度 | 23.2 | 27.1 | 36.4 | 39.6 | 34.3 |
澳洲 | 22.1 | 21.1 | 18.8 | 14.3 | 63.5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香港(%) | 92.3 | 93.3 | 99.1 | 98.2 | 97.2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94.9 | 95.4 | 99.2 | 98.8 | 96.9 |
女性 | 82.2 | 84.6 | 98.5 | 95.6 | 98.9 |
按專業級別劃分 | |||||
管理層 | 80.6 | 87.8 | 98.7 | 93.2 | 98.7 |
專業⼈員 | 93.1 | 92.3 | 99.2 | 98.4 | 99.3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93.1 | 94.7 | 99.0 | 98.6 | 95.4 |
中國內地(%) | 100.0 | 99.8 | 91.0 | 99.6 | 99.8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100.0 | 100.0 | 91.2 | 99.6 | 100.0 |
女性 | 100.0 | 99.1 | 90.2 | 100.0 | 99.1 |
按專業級別劃分 | |||||
管理層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專業⼈員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99.4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100.0 | 99.7 | 85.1 | 99.4 | 100.0 |
印度(%) | 81.4 | 83.2 | 86.6 | 88.3 | 86.4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80.9 | 82.5 | 85.4 | 88.9 | 86.3 |
女性 | 85.5 | 88.5 | 96.2 | 83.7 | 87.2 |
按專業級別劃分 | |||||
管理層 | 87.9 | 93.4 | 79.3 | 81.1 | 90.7 |
專業⼈員 | 86.3 | 95.8 | 91.6 | 93.5 | 86.1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66.4 | 53.4 | 79.5 | 81.3 | 85.5 |
澳洲(%)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按性別劃分 | |||||
男性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女性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按專業級別劃分 | |||||
管理層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專業⼈員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多元共融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男性(%)1 | 64.3 | 71.4 | 69.2 | 69.2 | 66.7 |
女性(%)1 | 35.7 | 28.6 | 30.8 | 30.8 | 33.3 |
- 包括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及財務總裁)。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集團總計(%) | |||||
男性 | 74.0 | 76.1 | 76.2 | 76.4 | 75.7 |
女性 | 26.0 | 23.9 | 23.8 | 23.6 | 24.3 |
香港(%) | |||||
男性 | 79.4 | 80.1 | 81.0 | 81.5 | 82.2 |
女性 | 20.6 | 19.9 | 19.0 | 18.5 | 17.8 |
中國內地(%) | |||||
男性 | 82.5 | 82.2 | 80.6 | 79.5 | 79.3 |
女性 | 17.5 | 17.8 | 19.4 | 20.5 | 20.7 |
印度(%) | |||||
男性 | 88.3 | 88.6 | 88.8 | 88.7 | 90.2 |
女性 | 11.7 | 11.4 | 11.2 | 11.3 | 9.8 |
澳洲(%) | |||||
男性 | 57.9 | 62.6 | 61.4 | 61.3 | 57.4 |
女性 | 42.1 | 37.4 | 38.6 | 38.7 | 42.6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香港(%) | |||||
管理層 - 男性 | 75.7 | 75.6 | 74.5 | 76.5 | 76.6 |
管理層 - 女性 | 24.3 | 24.4 | 25.5 | 23.5 | 23.4 |
專業⼈員 - 男性 | 75.2 | 76.7 | 78.0 | 78.4 | 79.3 |
專業⼈員 - 女性 | 24.8 | 23.3 | 22.0 | 21.6 | 20.7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男性 | 83.5 | 83.5 | 83.9 | 84.4 | 85.0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女性 | 16.5 | 16.5 | 16.1 | 15.6 | 15.0 |
中國內地(%) | |||||
管理層 - 男性 | 78.9 | 76.5 | 73.3 | 83.3 | 90.0 |
管理層 - 女性 | 21.1 | 23.5 | 26.7 | 16.7 | 10.0 |
專業⼈員 - 男性 | 85.2 | 84.4 | 85.0 | 83.7 | 83.1 |
專業⼈員 - 女性 | 14.8 | 15.6 | 15.0 | 16.3 | 16.9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男性 | 81.0 | 81.1 | 78.2 | 76.9 | 77.1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女性 | 19.0 | 18.9 | 21.8 | 23.1 | 22.9 |
印度(%) | |||||
管理層 - 男性 | 90.9 | 93.4 | 94.8 | 94.3 | 93.0 |
管理層 - 女性 | 9.1 | 6.6 | 5.2 | 5.7 | 7.0 |
專業⼈員 - 男性 | 89.1 | 89.0 | 89.4 | 89.9 | 92.8 |
專業⼈員 - 女性 | 10.9 | 11.0 | 10.6 | 10.1 | 7.2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男性 | 84.9 | 85.7 | 84.8 | 84.3 | 83.8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女性 | 15.1 | 14.3 | 15.2 | 15.7 | 16.2 |
澳洲(%) | |||||
管理層 - 男性 | 68.6 | 72.4 | 73.0 | 74.2 | 71.0 |
管理層 - 女性 | 31.4 | 27.6 | 27.0 | 25.8 | 29.0 |
專業⼈員 - 男性 | 54.5 | 57.6 | 56.1 | 55.3 | 58.4 |
專業⼈員 - 女性 | 45.5 | 42.4 | 43.9 | 44.7 | 41.6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男性 | 61.0 | 67.1 | 65.1 | 65.4 | 55.0 |
⼀般職系及技術⼈員 - 女性 | 39.0 | 32.9 | 34.9 | 34.6 | 45.0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女性佔管理層職位(%)2 | 24.2 | 22.9 | N/A | N/A | N/A |
女性佔工程人員(%)3 | 11.4 | 10.9 | N/A | N/A | N/A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 女性佔管理層職位的百分比,管理層職位定義為Hay Reference level 19級或以上的職位。
- 女性佔擁有工程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僱員的百分比。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集團總計(%) | |||||
30歲以下 | 13.6 | 14.6 | 15.6 | 16.6 | 17.3 |
30⾄39歲 | 29.3 | 28.2 | 28.1 | 27.2 | 26.1 |
40⾄49歲 | 26.2 | 26.3 | 25.6 | 25.4 | 25.8 |
50歲或以上 | 30.9 | 30.9 | 30.7 | 30.8 | 30.8 |
香港(%) | |||||
30歲以下 | 13.6 | 13.7 | 13.7 | 13.3 | 12.4 |
30⾄39歲 | 22.7 | 21.5 | 21.6 | 21.2 | 20.7 |
40⾄49歲 | 25.4 | 26.1 | 25.6 | 26.1 | 27.4 |
50歲或以上 | 38.3 | 38.7 | 39.1 | 39.4 | 39.5 |
中國內地(%) | |||||
30歲以下 | 14.0 | 15.6 | 17.0 | 17.7 | 18.8 |
30⾄39歲 | 34.6 | 34.1 | 32.2 | 29.5 | 27.9 |
40⾄49歲 | 32.1 | 33.5 | 34.3 | 37.1 | 38.3 |
50歲或以上 | 19.3 | 16.8 | 16.5 | 15.7 | 15.0 |
印度(%) | |||||
30歲以下 | 14.9 | 18.3 | 22.9 | 23.9 | 32.0 |
30⾄39歲 | 49.0 | 48.5 | 46.7 | 45.7 | 42.1 |
40⾄49歲 | 23.9 | 22.9 | 22.2 | 22.1 | 19.4 |
50歲或以上 | 12.2 | 10.3 | 8.2 | 8.3 | 6.5 |
澳洲(%) | |||||
30歲以下 | 13.4 | 15.4 | 17.9 | 22.2 | 25.0 |
30⾄39歲 | 37.1 | 36.9 | 37.2 | 35.8 | 34.5 |
40⾄49歲 | 26.6 | 25.5 | 23.8 | 21.2 | 20.0 |
50歲或以上 | 22.9 | 22.2 | 21.1 | 20.8 | 20.5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20191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服務年數 | |||||
香港 | 16.8 | 17.3 | 17.5 | 17.7 | 17.9 |
中國內地 | 11.4 | 13.7 | 13.7 | 14.0 | 14.2 |
印度 | 7.2 | 6.8 | 6.1 | 5.7 | 11.5 |
澳洲 | 5.2 | 4.9 | 5.2 | 4.4 | 4.4 |
- 2019年的數據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數目,往年的數據僅包括全職僱員。
歧視和騷擾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與以下類別相關個案數目: | |||||
騷擾 | 6 | 3 | 3 | 4 | 1 |
歧視 | 1 | 0 | 2 | 0 | 0 |
人權 | 0 | 0 | 0 | 0 | 0 |
以橙色標示的2019年數據已經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驗證。往年數據的驗證範圍載於過去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客戶組合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香港客戶總數(數目) | 2,636,408 | 2,597,083 | 2,555,522 | 2,524,329 | 不適⽤ |
商業 | 206,792 | 206,073 | 203,891 | 201,582 | 不適⽤ |
製造業 | 17,575 | 17,966 | 18,650 | 19,454 | 不適⽤ |
住宅 | 2,301,200 | 2,265,151 | 2,228,438 | 2,200,009 | 不適⽤ |
基建及公共服務 | 110,841 | 107,893 | 104,543 | 103,284 | 不適⽤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澳洲客戶總數(數目) | 2,466,091 | 2,550,138 | 2,623,425 | 2,625,192 | 不適⽤ |
⼯商客戶 | 12,599 | 12,526 | 13,234 | 15,238 | 不適⽤ |
⼤眾市場 | 2,453,492 | 2,537,612 | 2,610,191 | 2,609,954 | 不適⽤ |
供電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香港零售業務的截斷供電個案總數(宗數) | 4,643 | 6,722 | 7,888 | 9,103 | 10,197 |
0 -2 ⽇ | 4,333 | 6,319 | 7,426 | 8,545 | 8,128 |
3 - 7 ⽇ | 170 | 225 | 255 | 359 | 313 |
8 -31 ⽇ | 101 | 168 | 192 | 190 | 1,748 |
≥ 32 ⽇ | 39 | 10 | 15 | 9 | 8 |
客戶滿意度
客戶滿意度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中電 | 72 | 73 | 71 | 70 | 68 |
所有能源業的公⽤事業機構 | 73 | 73 | 71 | 70 | 69 |
公共服務機構 | 73 | 73 | 71 | 70 | 69 |
客戶服務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EnergyAustralia處理的來電(宗數) | 1,856,845 | 2,364,731 | 2,421,816 | 2,590,868 | 2,843,495 |
EnergyAustralia接獲的投訴(宗數) | 20,571 | 23,373 | 29,180 | 23,536 | 33,339 |
以橙色標示的2019年數據已經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驗證。往年數據的驗證範圍載於過去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負責任採購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按地區劃分的供應商(數目)1 | 6,362 | 5,721 | 5,536 | 5,248 | 5,424 |
澳洲 | 2,215 | 1,986 | 1,941 | 1,922 | 2,190 |
中國內地 | 1,166 | 1,011 | 995 | 1,018 | 999 |
香港 | 1,000 | 950 | 899 | 721 | 696 |
印度 | 1,704 | 1,476 | 1,443 | 1,366 | 1,311 |
其他(亞太區) | 77 | 84 | 70 | 65 | 66 |
歐洲 | 118 | 129 | 112 | 95 | 100 |
美洲 | 77 | 78 | 69 | 54 | 60 |
世界其他地區 | 5 | 7 | 7 | 7 | 2 |
- 由於數字經進位調整,顯示的總數與所列數據的總和之間存在差異。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按地區劃分向供應商支付的金額(百萬港元)1 | 36,746 | 39,183 | 30,868 | 25,972 | 30,787 |
澳洲 | 8,356 | 9,410 | 7,184 | 4,877 | 3,842 |
中國內地 | 11,603 | 10,339 | 8,343 | 8,872 | 12,547 |
香港 | 8,888 | 8,917 | 7,264 | 6,301 | 6,985 |
印度 | 3,104 | 4,597 | 2,527 | 2,355 | 2,990 |
其他(亞太區) | 3,093 | 4,363 | 4,467 | 3,096 | 3,847 |
歐洲 | 1,234 | 1,170 | 830 | 415 | 514 |
美洲 | 458 | 380 | 241 | 51 | 60 |
世界其他地區 | 10 | 7 | 12 | 5 | 2 |
- 由於數字經進位調整,顯示的總數與所列數據的總和之間存在差異。
以橙色標示的2019年數據已經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獨立驗證。往年數據的驗證範圍載於過去的可持續發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