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 – 關鍵議題及標準披露
概述
穩健的管治架構是確保將中電所面對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納入公司議程的關鍵。
董事會層面
中電董事會負責制定中電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策略,並匯報有關表現。可持續發展管治與集團的企業管治架構相結合,涵蓋整個集團不同範疇,從董事會層面到管理層層面的集團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作為董事委員會之一,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監督集團可持續發展事宜的管理方面發揮主要作用,並由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支援。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則仍肩負監督有關集團的短期業務風險和可持續發展數據鑒證的責任。
了解企業管治的詳情2019年,兩個委員會以及董事會投入大量時間探討氣候變化對中電的影響:
《氣候願景2050》 — 包括審議因應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和機遇,中電應如何管理本身的資產組合及項目。在檢討《氣候願景2050》修訂版時,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及董事會不僅審議了該文件的草稿,亦考慮了氣候變化對集團相關資產組合及項目的短期和長期影響。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 — 另一項與氣候有關的重要工作,是關於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的披露建議及情境分析,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已研究及審視這方面正在進行的工作。委員會明白這仍然是一個發展中的領域,並支持管理層與其他電力公用事業機構和顧問公司共同合作,以編製出準確及合適的氣候相關金融訊息披露。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則聽取了有關中電因應TCFD所做的準備工作的簡報,以及建議委聘顧問協助中電進行相關情境分析,為訊息披露提供依據。
委員會的目標是監督有關的管理措施並向董事會提供意見,促使集團達致以下目標:
以可持續發展作為業務營運的基礎,造福現今及未來世代;
維持並加強集團長遠的經濟、環境、人力、技術和社會資本,以達致可持續增長;及
妥善管理中電集團在可持續發展面對的風險。
具體而言,委員會審視和評估中電集團層面的可持續發展架構是否足夠和有效,包括《可持續發展架構》、《氣候願景2050》、《健康、安全、保安和環境架構》及中電採購框架內的負責任採購範疇。
按此查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於2019年1月1日至本報告日期期間,委員會共舉行四次會議(三次在2019年內召開,一次則在2020年內召開)。下表概述了委員會在這期間的工作時間分配。
瀏覽2019年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活動的報告全文展望未來,委員會將強化其功能,就長遠的可持續發展新方向,加強監督其對集團策略所能帶來的影響。這最終有助中電集團達成目標,把業務營運建立於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造福世代。
2019年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工作概覽
2019 | 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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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9月 | 11月 | 2月 | |
可持續發展事宜— 風險、機遇及其他新發展 | ||||
可持續發展匯報╱ESG指數表現 | ||||
健康、安全、保安和環境 | ||||
社區投資活動 |
中電在策略和營運層面進行風險管理,以配合集團業務在長期可持續發展下的增長目標與當前業務的營運需求。
對於管理可持續發展事務,審核及風險委員會負責確保《可持續發展報告》內的數據合適,包括鑒證為數據及匯報的準確性提供。集團的獨立核數師亦負責鑒證關鍵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數據,並透過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將其調查結果和觀察所得提呈高層管理人員和董事會。
按此查閱審核及風險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瀏覽2019年審核及風險委員會活動的報告全文管理層職務
首席執行官為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主席,他作為執行人員代表負責處理與經濟、環境及社會有關的事宜。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在2016年成立,由集團高層管理人員擔任成員:
主席藍凌志先生(首席執行官),兼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
莊偉茵女士(企業發展總裁),兼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彭達思先生(財務總裁);
施達偉先生(營運總裁),於2019年10月獲委任,接替於2019年9月退休的柏德能先生;
司馬志先生(集團法律總顧問及行政事務總裁);及
貝雅麗女士(人力資源總裁),於2019年9月獲委任,接替於2019年6月退休的馬思齊先生。
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負責督導集團的可持續發展策略,並審批有關工作目標。2019年,委員會舉行了六次會議,包括在每次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會議之前各一次。會議為執行團隊提供了一個平台,可啟動或制定策略性可持續發展項目,接收當前項目的進展更新,並就新出現的問題進行策略性討論。2019年的其中四次會議審視就策略性可持續發展項目及給予意見,另外兩次會議以特殊議題工作坊形式開展,旨在深入探討新出現的問題。中電的集團可持續發展總監為會議協調人。
2019年討論的重要議題包括:
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風險及機遇,及中電對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建議的回應,包括待進一步分析的氣候情境;
《氣候願景2050》及中電集團減碳策略,包括不再於發電組合增加燃煤發電資產的策略性決定,以及根據EV100行動承諾電動車取代中電旗下的傳統汽車。
加強工作團隊及供應鏈的僱傭實務;
回應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的公眾諮詢;
主要可持續發展指數的表現,以及參考基準結果來推動營運表現的改善;
編製可持續發展報告,包括報告標準及關鍵指標的鑒證。
首席執行官及財務總裁也對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數據的鑒證負有管理責任,包括共同簽署與鑒證過程相關的《陳述書》。
集團可持續發展部旨在透過為業務策略的發展和規劃流程提供意見將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現有的業務流程和系統中。集團可持續發展部負責監控可持續發展問題,並將新出現的風險和機遇上報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亦領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匯報,並幫助找出集團營運表現的改進領域。集團可持續發展部也負責管理集團的氣候變化策略,包括匯報《氣候願景2050》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實施方面的進展。
集團可持續發展部亦負有推動組織的能力,以妥善管理對集團業務有重大影響的新可持續發展風險和機會。透過集團可持續發展論壇,可持續發展部與其他職能部門及業務單位緊密溝通及合作;每季舉行一次會議,分享集團推行可持續發展的經驗,並在內部傳達中電的可持續發展策略。 部門亦會定期舉辦提高可持續發展意識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