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的管治

概述

穩健的管治架構是確保將中電所面對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納入公司議程的關鍵。

4.1 CLP’s sustainability governance structure

董事會層面

中電董事會負責制定中電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策略,並匯報有關表現。可持續發展管治與集團的企業管治架構相結合,涵蓋整個集團不同範疇,從董事會層面到管理層層面的集團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作為董事委員會之一,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監督集團可持續發展事宜的管理方面發揮主要作用,並由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支援。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則仍肩負監督有關集團的短期業務風險和可持續發展數據鑒證的責任。

了解企業管治的詳情

2019年,兩個委員會以及董事會投入大量時間探討氣候變化對中電的影響:

  • 《氣候願景2050》 — 包括審議因應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和機遇,中電應如何管理本身的資產組合及項目。在檢討《氣候願景2050》修訂版時,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及董事會不僅審議了該文件的草稿,亦考慮了氣候變化對集團相關資產組合及項目的短期和長期影響。

  •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 — 另一項與氣候有關的重要工作,是關於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的披露建議及情境分析,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已研究及審視這方面正在進行的工作。委員會明白這仍然是一個發展中的領域,並支持管理層與其他電力公用事業機構和顧問公司共同合作,以編製出準確及合適的氣候相關金融訊息披露。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則聽取了有關中電因應TCFD所做的準備工作的簡報,以及建議委聘顧問協助中電進行相關情境分析,為訊息披露提供依據。

管理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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