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架構及內容索引
中電明白世界各地在衡量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表現時,採用的方法多種多樣。本報告參考了多個報告準則及架構以確保可比性。這套方針亦符合國際最佳實務。
價值報導基金會及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委員會
- 國際綜合報告理事會(IIRC)與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 (SASB) 於2021年6月合併,並成立價值報導基金會 (VRF) 。隨後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委員會(ISSB)與氣候披露準則委員會 (CDSB) 並於2021年11月併入,標誌著在簡化報告方面的重大進展。
- VRF繼續制定披露規定。中電的2021年報和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參考了一套工具準則,包括綜合思考原則、整合性報導架構及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 電力公用事業及發電行業準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指引》
- 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須自2020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起,履行《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披露責任。聯交所就《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進行廣泛諮詢後,已於2019年更新該指引。
- 中電的年報和可持續發展報告自2019年報告週期開始履行新的披露責任。值得一提的,是已採用強制性披露要求下概述的關鍵性評估程序,以確定中電在環境及社會方面「不遵守就解釋」條文回覆的優次排序。
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 (TCFD)
- TCFD制定了與氣候有關的財務風險披露建議,讓各公司向投資者、貸款人、保險公司和其他持份者提供自願及一致的資訊。建議考慮了與氣候變化有關的實際、責任和轉型風險,以及各行各業有效披露金融相關訊息的構成要素。
- 中電根據TCFD的建議編製與氣候相關的獨立披露報告,以方便持份者獲得與氣候相關的資訊。報告參考了TCFD的最新刊物,包括《非金融公司情景分析指南》(2021年10月)、《附件:落實TCFD的建議》(2021年10月)及《指標、目標和轉型計劃指南》(2021年10月)。
- 不同機構正在制定促進TCFD披露的框架和指引,包括2021年11月發布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氣候相關披露原型》,以及聯交所的《氣候披露指南》(2021年11月)。
- 中電還參考了為電力公用事業而訂的其他指引文件。尤其是WBCSD發布的指南,中電目前參與其下多個TCFD相關工作小組。相關報告包括2019年6月發布的WBCSD TCFD 電力公用事業披露籌備者論壇報告及2021年11月發布的《評估對電力公用事業的氣候相關財務影響》報告。
溫室氣體排放
- 中電在匯報溫室氣體排放時,參考了世界資源研究所/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RI/WBCSD)的《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引》(2006年)、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標準ISO14064,以及適用的相關本地法定指引。
- 為方便執行,中電參考上述多項指引,於2007年制定了適用於整個集團的溫室氣體排放匯報指引第一版。該匯報指引按中電常規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2019年,中電加強溫室氣體披露,將範疇三的排放量納入其中。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
-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是一個獨立的國際機構,其提供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獲得廣泛採用。自2007年起,中電便已參照GRI報告架構進行匯報。
- 本報告根據GRI通用準則2021編製,同時參照GRI G4電力行業披露進行匯報。該等披露涵蓋對電力行業有重要意義及與之相關的可持續發展表現的關鍵方面。
財務資料
本報告中的所有財務資料與2021年報中經審核財務報表之公布數字一致。該等財務報表是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要求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