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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架構及內容索引

世界各地衡量不同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表現的方式各異。中電可持續發展相關披露參考了多個報告準則及架構以方便作出比較。這套方針亦符合國際最佳實務。

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的香港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 

2022年5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確認,現行《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賦予香港會計師公會法定權力,就執業會計師應用的會計實務發布可持續披露準則。

香港會計師公會在與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準則完全一致的基礎上制定了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香港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S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及HKFRS S2號—氣候相關披露的徵求意見稿已於2024年9月16日發布。

香港會計師公會就徵求意見稿進行公開諮詢後,於2024年底頒布最終香港準則,並於2025年8月1日生效。中電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2號編製其2024年報。

因應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及香港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發布,中電年報繼續披露合理預期可能影響公司前景的可持續發展相關及氣候相關風險及機遇的資料。此外,中電將重要性評估過程納入其管治和風險管理程序,並披露與重大可持續發展議題有關的策略和指標,體現中電進一步以可持續發展作為企業思考方式和制定業務策略的核心。此外,中電於2024年3月發布題為《氣候願景2050:推進有序轉型》的全方位氣候轉型計劃。

請參閱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下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的內容索引下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2號—氣候相關披露的內容索引

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及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

2023年6月,ISSB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首次發布兩項可持續披露準則,即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IFRS S1)—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乃參照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CFD)的建議制定。該等準則已獲得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認可,並獲得澳洲、中國內地、加拿大、日本、香港、馬來西亞、新西蘭、尼日利亞、新加坡和英國等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充分支持。預計該等準則將為全球制訂可持續發展相關監管措施提供參考,並加快制訂進程。

在澳洲,the Treasury Law Amendment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 and Other Measures) Act 2024《2024 年財政部法修正案(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和其他措施)》已於2024年9月初生效。該法案要求相關實體依照澳洲會計準則理事會 ( the 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AASB) )發布的澳洲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 (the Australi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ASRS) ),披露其與氣候相關的計劃、財務風險與機遇。相關實體應就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財務報告期作出氣候相關披露。EnergyAustralia已制定詳細計劃,準備按規定進行氣候相關披露。

中電在編製報告時亦參考了綜合思考原則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電力公用事業及發電行業準則

下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S2號/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電力公用事業及發電行業的內容索引

香港交易所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

香港交易所於2024年4月將香港氣候相關報告要求與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的要求接軌,更新了附錄C2《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下的主板上市規則。作為早期採納的公司,中電繼續改善年報中與氣候相關的披露,並就《氣候願景2025:推進有序轉型》中公布的中電氣候轉型計劃發表進一步見解。

香港交易所已就實施氣候相關披露規定確立明確的時間表。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發行人均須按照基於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的氣候相關披露模式,以「不遵守就解釋」的基準進行披露。自2026年1月1日起,大型股發行人必須根據新氣候規定進行披露。香港交易所計劃於2027年進行檢討,並就強制所有上市公司根據與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及第2號完全一致的香港準則進行報告開展市場諮詢,此强制規定預計於2028年1月1日生效。

下載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內容索引請參閱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氣候信息披露的實施指引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準則

GRI是一個獨立的國際機構,其提供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獲得廣泛採用。自2007年起,中電便已參照GRI準則進行匯報。

本報告根據GRI 通用準則編製,同時匯報與GRI G4電力行業披露準則的相關事宜,涵蓋對電力行業有重要意義及與之相關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下載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內容索引

自然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NFD)

TNFD制訂與自然有關的財務風險披露建議,讓各公司向投資者、貸款機構、保險公司和其他持份者提供自願及一致的資訊。TNFD就企業管治、策略、風險和影響管理、指標和目標的自然相關風險和機遇發表14項建議,包括10項與對自然環境的依賴和影響相關的全球核心披露標準和指標,以及組織層面風險和機遇評估的核心披露指標。中電在「尊重自然」一章中參考TNFD的建議,就基於自然的風險及公司對自然的影響評估而作出披露。

尊重自然

中電亦參考TNFD制訂的其他指引文件,包括針對電力和公用事業領域的特定行業指引,以確定自然相關風險的潛在財務影響。所用的另一份文件是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於2023年9月發布的《自然正面發展路線圖:能源系統的基礎》(Roadmap to Nature Positive: Foundations for the Energy System)。中電參與了WBCSD的能源系統自然正面發展路線圖(Roadmap to Nature Positive for the Energy System)工作小組,為指引的制定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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