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明白世界各地在衡量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表現時,採用各式各樣的方法。本報告參考了多個報告準則及架構以方便作出比較。這套方針亦符合國際最佳實務。
以投資者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披露組織 — 氣候披露準則委員會(CDSB)及由國際綜合報告理事會(IIRC)與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合併而成的價值報導基金會(VRF),於2022年6月併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基金會,以配合制定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的新標準。
2022年3月,《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 — 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草案]》(《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草案]》)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 — 氣候相關披露[草案]》(《氣候相關披露[草案]》)的公布,標誌著為配合資本提供者對可比、一致及可靠的可持續發展相關披露的需求而邁進了重要一步。作為長期編製可持續發展報告及綜合年報的機構,中電就諮詢文件提供意見,並在適當情況下參考若干披露要求。
中電的2022年報和可持續發展報告,參考了一系列現有的匯報工具,包括 綜合思考原則 及 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 —電力公用事業及發電行業準則。
下載SASB電力公用事業及發電行業內容索引(只備英文版)下載ISSB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 — 氣候相關披露[草案]內容索引(只備英文版)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是一個獨立的國際機構,其提供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獲得廣泛採用。自2007年起,中電便已參照GRI報告架構進行匯報。
本報告根據 GRI通用準則2021編製,同時參照GRI G4電力行業披露進行匯報。該等披露涵蓋對電力行業有重要意義及與之相關的可持續發展表現的關鍵方面。
下載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內容索引(只備英文版)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須自2020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起,履行《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披露責任。聯交所就《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進行廣泛諮詢後,已於 2019 年更新該指引。
中電的年報和可持續發展報告自2019年報告週期起履行新的披露責任。值得一提的是,中電已採用強制性披露要求下概述的重要性評估程序,以確定對聯交所ESG報告指引中有關環境及社會方面的「不遵守就解釋」條文作出回覆的優次排序。
下載聯交所ESG報告指引內容索引TCFD 制定了與氣候有關的財務風險披露建議,讓各公司向投資者、貸款人、保險公司和其他持份者提供自願及一致的資訊。建議考慮了與氣候變化有關的實體、責任和轉型風險,以及各行各業有效披露金融相關訊息的構成要素。
中電根據TCFD的建議編製與氣候相關的獨立披露報告,以方便持份者獲得與氣候相關的資訊。報告參考了TCFD的最新刊物,包括 《非金融公司情景分析指南》(2021年10月), 《附件:落實TCFD的建議》(2021年10月) 及 《指標、目標和轉型計劃指南》(2021年10月).
不同機構正在制定促進TCFD披露的框架和指引,包括ISSB在2022年3月發布的 《第2號 — 氣候相關披露[草案]》,以及聯交所的HKEx's 《氣候披露指南》(2021年11月).
中電還參考了為電力公用事業而訂的其他指引文件。尤其是WBCSD發布的指南,中電目前參與其下多個TCFD相關工作小組。相關報告包括2019年6月發布的 WBCSD TCFD電力公用事業披露籌備者論壇報告及2021年11月發布的 《評估對電力公用事業的氣候相關財務影響》報告。
下載中電2022年氣候相關披露報告中電在匯報溫室氣體排放時,參考了世界資源研究所(WRI)/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的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跨政府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引》(2006年) 、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標準ISO14064 ,以及適用的相關本地法定指引。
為方便執行,中電參考上述多項指引,於2007年制定了適用於整個集團的溫室氣體排放匯報指引第一版。該匯報指引按中電常規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2019年,中電加強溫室氣體披露,將範疇三的排放量納入其中。
請參閱溫室氣體核算方法本報告中的所有財務資料與中電2022年報中經審核財務報表之公布數字一致。該等財務報表是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要求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