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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架構及內容索引

中電明白世界各地在衡量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表現時,採用各式各樣的方法。本報告參考了多個報告準則及架構以方便作出比較。這套方針亦符合國際最佳實務。

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IFRS S1) — 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2022年6月,以投資者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披露組織— 氣候披露準則委員會(CDSB)及由國際綜合報告理事會(IIRC)與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合併而成的價值報導基金會(VRF),併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基金會,以配合制定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的新標準。2023年6月,ISSB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首次發布兩項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即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IFRS S1) — 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IFRS S2) — 氣候相關披露。該等準則已獲得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認可,並獲得澳洲、中國內地、加拿大、日本、香港、馬來西亞、新西蘭、尼日利亞、新加坡和英國等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充分支持。預計該等準則將為全球制訂可持續發展相關監管措施提供參考,並加快制訂進程。

因應新訂的IFRS,中電在2023年報披露可能影響公司前景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資料。此外,中電將重要性評估過程納入其管治和風險管理程序,並披露與重大可持續發展議題有關的策略和指標,體現中電進一步以可持續發展作為企業思考方式和制定業務策略的核心。

中電的2023年報和可持續發展報告亦參考了綜合思考原則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 — 電力公用事業及發電行業準則

下載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IFRS S1) — 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的內容索引(只備英文版)下載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 電力公用事業及發電行業的內容索引(只備英文版)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IFRS S2) — 氣候相關披露

ISSB新訂第2號準則建基於現有框架,並納入各種主導措施,例如綜合匯報原則、SASB、CDSB,以及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CFD)的建議。

中電在2021年《氣候相關披露報告》參考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的氣候相關披露原型,並在2022年版參考國際財務報告披露準則第2號(草案)。2023年,中電繼續加強氣候相關披露,在闡述相關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對策時參考IFRS第2號準則,並在年報載述年度更新和量化指標。中電將氣候相關披露報告納入年報,進一步遵循綜合匯報原則。此外,中電於2024年3月與年報同時發布題為《氣候願景2050:推進有序轉型》的全方位氣候轉型計劃。

2023年10月,TCFD宣布已履行使命後解散小組。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已要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理事會負責監測企業在氣候相關披露方面的進展。

下載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IFRS S2) — 氣候相關披露的內容索引(只備英文版)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

GRI是一個獨立的國際機構,其提供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獲得發展目標廣泛採用。自2007年起,中電便已參照GRI報告架構進行匯報。

本報告根據GRI 通用準則2021編製,同時匯報與GRI G4電力行業披露準則的相關事宜,涵蓋對電力行業有重要意義及與之相關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下載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內容索引(只備英文版)
香港聯合交易所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

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須自2020 年7 月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起履行《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披露責任。經過廣泛諮詢後,聯交所已於2019年更新該指引。

中電的年報和可持續發展報告自2019年報告週期起履行經修訂的披露責任。值得一提的是,中電已採用強制性披露要求下概述的重要性評估程序,以確定對《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中有關環境及社會方面的「不遵守就解釋」條文作出回覆的優次排序。

ISSB於2021年11月成立,並於2022年對首兩項IFRS進行諮詢,促使聯交所考慮使香港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要求與該等受廣泛支持的國際標準保持一致。聯交所計劃引入貫徹IFRS第2號要求的強制性披露,以加強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的氣候相關披露。

2023年4月,聯交所發布諮詢文件,就完善氣候相關披露的建議徵求市場意見。2023年11月,聯交所將《上市規則》修訂案的實施日期推遲至2025年1月1日,待有關修訂最終定稿。

下載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內容索引
自然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NFD)

TNFD制訂與自然有關的財務風險披露建議,讓各公司向投資者、貸款機構、保險公司和其他持份者提供自願及一致的資訊。TNFD就企業管治、策略、風險和影響管理、指標和目標的自然相關風險和機遇發表14項建議,包括10項與對自然環境的依賴和影響相關的全球核心披露標準和指標,以及組織層面風險和機遇評估的核心披露指標。中電在「尊重自然」一章中參考TNFD的建議,就基於自然的風險及公司對自然的影響評估而作出披露。

中電亦參考TNFD制訂的其他指引文件,包括針對電力和公用事業領域的特定行業指引,當中具體說明自然相關風險的潛在財務影響。另一份參考資料是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於2023年9月發布的《自然正面發展路線圖:能源系統的基礎》(Roadmap to Nature Positive:Foundations for the energy system)。中電積極參與WBCSD的能源系統自然正面發展路線圖(Roadmap to Nature Positive for the Energy System)工作小組。

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中電在匯報溫室氣體排放時,參考世界資源研究所(WRI)/WBCSD的《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引》(2006年)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標準ISO 14064,以及適用的相關地方法定指引。

中電參考上述多項指引,於2007年制定了適用於整個集團的溫室氣體排放匯報指引第一版。該匯報指引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2019 年,中電加強溫室氣體披露,將範疇三的排放量納入其中。

了解更多溫室氣體會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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