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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範圍及數據核實

中電定期審閱其報告範圍,確保涵蓋集團整體業務組合的重大影響。

GRI 參考:2-22-32-42-5

本報告涵蓋中電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可持續發展表現,於2026年3月與中電2025年報同時出版。 年內曾投入運作但隨後出售的任何資產已列入報告範圍。2025年,報告範圍新增的資產包括冠縣風場、尋甸三期風場及其電池儲能設施、合浦太陽能光伏電站及其電池儲能設施和宜興二期太陽能光伏電站及其電池儲能設施。Taralga風場的購電協議已於6月終止。

數據管理系統

現時,集團營運資訊系統(GOIS)用於匯報資產層面及集團層面的非財務數據。為提高數據匯報效率,集團正為內部使用者開發新的數碼系統。此外,中電已採用新的數碼平台專門進行溫室氣體會計,有助量度、追蹤及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該平台簡化數據收集、分析及匯報流程,以提高透明度及加強數據管理。

ESG指標披露的驗證及調整

定期驗證現時披露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指標有助確保中電的披露維持相關性和準確性,並與不斷演變的行業標準保持一致。為支持對透明度及持續改進的承諾,中電已評估其ESG指標的重要性,將2024年《可持續發展報告》所披露的指標與指定匯報準則、ESG評級指數要求及重要性評估結果進行全面對應。這項工作識別出精簡ESG指標披露的機會,並顯示可進一步提升匯報質素及合規程度的範疇,從而加強中電可持續發展相關披露的清晰度及可讀性。

經檢視後,2025年的披露所涵蓋的數據點已作出多項調整。有關修訂旨在與最佳實務及監管標準保持一致,並更着重披露最相關的可持續發展表現範疇。2025年的披露已刪除若干指標,包括中電集團發電及儲能組合以往採用的溫室氣體排放分項數據,以及中華電力香港售電量。具體而言,按權益基準計算的二氧化碳當量排放和按權益及長期容量和購電安排計算的二氧化碳當量排放將予以保留,而二氧化碳排放和按營運控制權計算的排放則將不再披露。此外,按地區劃分的安全表現及多項人力資源相關統計的披露,例如合資格退休的僱員、按地區劃分的人數、合約類型、流失率、新入職僱員、僱員受訓、性別分布、年齡分布、見習技術人員取錄數字及平均服務年數,已於本報告中重整或刪除。

此外,為與最佳實務及監管標準保持一致,報告亦新增以下指標:

  • 全球範疇一排放總量在限制排放法規下的百分比
  • 全球範疇一排放總量在排放報告法規下的百分比
下載2025年獨立鑒證報告(只備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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