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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的方式

可持續發展管治的概述

穩健的管治架構是確保中電所面對的可持續發展議題均能納入公司議程的關鍵。

中電董事會負責制定中電整體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策略,並匯報有關表現。

如下圖所示,可持續發展的管治已納入公司管治架構之中。董事會轄下的兩個委員會,即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和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在環境、社會及管治方面各自發揮獨立但互補的作用。

Sustainability Governance Overview

董事會監督

對中電集團而言,可持續發展管治已被納入企業管治架構之中,涵蓋董事委員會到管理層面的集團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作為董事會轄下其中一個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監督及管理集團的可持續發展議題,並由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支援。審核及風險委員會保留針對重大風險的監督角色和責任,並確保可持續發展數據的鑒證妥善。

了解中電的企業管治

在 2020 年,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及董事會投入可觀時間審議長遠影響中電的議題,特別是以下幾方面:

  • 創新及數碼化 — 管理層向委員會概述了數碼化的影響及相關競爭局勢的變化,並檢討了中電在這方面所採取的行動及投資。管理層亦討論了能源相關服務領域中的潛在商機,以及發展數據中心的關鍵成功因素。

  • 氣候變化及《氣候願景2050》— 在氣候變化環節中,具領導地位的外聘專家簡報氣候變化的最新發展,讓委員會能夠從外界角度了解中電在氣候行動方面的表現和進展。除了專家參與外,管理層就更廣泛的氣候行動進行匯報,而委員會和管理層也就中電按照《氣候願景2050》及更新的減碳目標應採取的策略方向進行開放討論。

管理層職務

配合可持續發展目標

中電從17 項可持續發展目標中,選出四項與集團業務最息息相關、集團能夠作出重大貢獻的目標。

在2015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公布後,中電制定了一套可持續發展原則以指導集團的活動,並將業務目標與價值創造更好地結合起來。此外,集團優先考慮了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四項,這些都被認為與業務最息息相關、中電有望產生最大影響的目標。

集團優先考慮的四項可持續發展目標是:

  • 氣候行動(第13項可持續發展目標);

  • 可負擔的潔淨能源(第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

  • 體面工作和經濟增長(第8項可持續發展目標);及

  • 產業、創新和基礎設施(第9項可持續發展目標)。

它們與中電業務的策略性關係見下圖:

在中電集團的《價值觀架構》最新一次檢討中,可持續發展原則被全面納入中電的價值觀和承擔,以彰顯可持續發展對集團長期發展的重要性。中電集團的《價值觀架構》與集團優先考慮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共同為集團闡述可持續發展的優先要務奠定了基礎,支持集團的長期業務策略。

2020年,中電加入了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的「電力公司可持續發展目標行業路線圖」工作小組。該項目旨在確立電力公用行業的優先可持續發展目標,識別為可持續發展目標作出貢獻的重大機遇,並鼓勵行業持份者採取集體行動以產生更大影響。中電的優先可持續發展目標與工作小組的初步建議一致。進一步資料將在預計於2021年中發布的最後報告中提供。

SDG Alig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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