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管治的概述 Copy linkCopied link
穩健的管治架構是確保中電所面對的可持續發展議題均能納入公司議程的關鍵。
中電董事會負責制定中電整體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策略,並匯報有關表現。
如下圖所示,可持續發展的管治已納入公司管治架構之中。董事會轄下的兩個委員會,即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和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在環境、社會及管治方面各自發揮獨立但互補的作用。
董事會監督 Copy linkCopied link
對中電集團而言,可持續發展管治已被納入企業管治架構之中,涵蓋董事委員會到管理層面的集團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作為董事會轄下其中一個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監督及管理集團的可持續發展議題,並由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支援。審核及風險委員會保留針對重大風險的監督角色和責任,並確保可持續發展數據的鑒證妥善。
了解中電的企業管治在 2020 年,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及董事會投入可觀時間審議長遠影響中電的議題,特別是以下幾方面:
創新及數碼化 — 管理層向委員會概述了數碼化的影響及相關競爭局勢的變化,並檢討了中電在這方面所採取的行動及投資。管理層亦討論了能源相關服務領域中的潛在商機,以及發展數據中心的關鍵成功因素。
氣候變化及《氣候願景2050》— 在氣候變化環節中,具領導地位的外聘專家簡報氣候變化的最新發展,讓委員會能夠從外界角度了解中電在氣候行動方面的表現和進展。除了專家參與外,管理層就更廣泛的氣候行動進行匯報,而委員會和管理層也就中電按照《氣候願景2050》及更新的減碳目標應採取的策略方向進行開放討論。
委員會的目標是監督有關的管理措施並向董事會提供意見,促使集團達致以下目標:
以可持續發展作為業務營運的基礎,造福現今及未來世代;
維持並加強集團長遠的經濟、環境、人力、技術和社會資本,以達致可持續增長;及
妥善管理中電集團在可持續發展面對的風險。
委員會今年的工作重點之一是審視新興的、較長遠的可持續發展議題,及其對集團策略的影響。委員會延伸會議,以專門就創新和數碼化以及氣候變化事宜進行深入探討。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於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報告日期期間,委員會共舉行四次會議(三次在 2020 年召開,一次則在 2021 年召開)。下表概述了委員會在這期間的工作時間分配。
展望未來,委員會將繼續關注與集團相關、較長遠及新興的可持續發展議題。繼 2020 年深入探討氣候變化問題後,委員會已做好準備,以協助集團檢討《氣候願景2050》目標的工作。此外,疫情使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成為關注焦點,委員會在管理層的支援下,將密切關注不斷演變的相關議題,以及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議題。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 2020 年及截至本報告日期的工作概覽
2020 | 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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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 10 月 | 11 月 | 2 月 | |
可持續發展事宜 — 風險、機遇及其他新發展 | ||||
可持續發展匯報╱指數表現 | ||||
健康、安全、保安和環境 | ||||
社區關懷、慈善和環境事務上的夥伴合作關係及舉措 |
中電在策略和營運層面進行風險管理,以配合集團長遠可持續發展下的增長目標與當前業務的營運需求。
對於可持續發展事務,審核及風險委員會負責確保《可持續發展報告》內的數據合適。委員會透過穩健的內部監控制度保持獨立監督角色,並根據合適的會計準則和匯報常規鑒證數據及匯報是否準確無誤。集團的獨立核數師亦負責鑒證關鍵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數據,並透過審核及風險委員會將其調查結果和觀察所得提呈高層管理人員和董事會。
瀏覽有關期間審核及風險委員會活動的報告全文 管理層職務 Copy linkCopied link
首席執行官為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主席,他作為執行人員代表負責處理與經濟、環境及社會有關的事宜。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在 2016 年成立,由集團高層管理人員擔任成員:
主席藍凌志先生(首席執行官),兼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
莊偉茵女士(企業發展總裁),兼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彭達思先生(財務總裁);
戴思力先生(副財務總裁),於 2020 年 9 月獲委任;
施達偉先生(營運總裁);
司馬志先生(集團法律總顧問及行政事務總裁);及
貝雅麗女士(人力資源總裁)。
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負責督導集團的可持續發展策略,並審批有關工作目標。首席執行官和財務總裁也對環境、社會及管治數據的保證負有管理責任,並共同簽署與保證過程相關的「陳述書」。
2020 年,委員會召開了六次會議,包括在每次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會議之前各一次。會議為執行團隊提供了一個平台,啟動或制定策略性可持續發展項目,整理與接收當前項目的進展更新,並就新出現的問題進行策略性討論。
2020 年的其中五次會議就策略性可持續發展項目作出審視及給予意見,另外一次會議以特殊議題工作坊形式進行,深入探討多項新興議題。中電的集團可持續發展總監為會議協調人。
2020 年討論的重要議題包括:
《氣候願景 2050》及中電集團減碳策略,以及加強氣候變化相關目標的路線圖;
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風險及機遇,以及中電對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建議的回應,包括制定氣候情境以作進一步分析;
加強工作團隊及供應鏈的僱傭實務;
檢討和編制中電集團的《價值觀架構》;
主要可持續發展指數的表現,以及如何以基準結果推動改善營運表現;
從集團層面回應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的公眾諮詢;
加強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數據管理和匯報工作;及
編寫和制定可持續發展報告,包括重要性評估、匯報標準和主要指標的保證。
集團可持續發展部旨在透過為業務策略的發展和規劃流程提供意見,將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現有的實務中。集團可持續發展部負責監察可持續發展事宜,並向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及可持續發展執行委員會匯報新的風險和機遇,同時領導企業可持續發展匯報工作以及協助識別集團營運表現的改進空間。
該部門亦負責管理集團的氣候變化策略,包括匯報和檢討在實現《氣候願景2050》和執行TCFD建議方面的進度,以及監察持份者期望的轉變與相關影響。
此外,集團可持續發展部致力提升環境、社會及管治匯報及表現管理方面的能力,並進行跨機構、跨行業及跨國的經驗交流。該部門亦支持及舉辦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活動,與各界持份者緊密合作。例如,該部門協助集團各職能部門和各地區的業務單位定期召開研討會,就如何促進可持續發展分享經驗和意見。
配合可持續發展目標 Copy linkCopied link
中電從17 項可持續發展目標中,選出四項與集團業務最息息相關、集團能夠作出重大貢獻的目標。
在2015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公布後,中電制定了一套可持續發展原則以指導集團的活動,並將業務目標與價值創造更好地結合起來。此外,集團優先考慮了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四項,這些都被認為與業務最息息相關、中電有望產生最大影響的目標。
集團優先考慮的四項可持續發展目標是:
氣候行動(第13項可持續發展目標);
可負擔的潔淨能源(第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
體面工作和經濟增長(第8項可持續發展目標);及
產業、創新和基礎設施(第9項可持續發展目標)。
它們與中電業務的策略性關係見下圖:
在中電集團的《價值觀架構》最新一次檢討中,可持續發展原則被全面納入中電的價值觀和承擔,以彰顯可持續發展對集團長期發展的重要性。中電集團的《價值觀架構》與集團優先考慮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共同為集團闡述可持續發展的優先要務奠定了基礎,支持集團的長期業務策略。
2020年,中電加入了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的「電力公司可持續發展目標行業路線圖」工作小組。該項目旨在確立電力公用行業的優先可持續發展目標,識別為可持續發展目標作出貢獻的重大機遇,並鼓勵行業持份者採取集體行動以產生更大影響。中電的優先可持續發展目標與工作小組的初步建議一致。進一步資料將在預計於2021年中發布的最後報告中提供。